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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ǎnquán

罢免权

罢免权读音为 bà miǎn quán。意思是:1.选民或选民单位依法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代表的职务或资格的权利。2.政府机关或组织依法撤销其任命的人员职务的权利。

繁体罷免權

拼音bà miǎn quán

注音ㄅㄚˋ ㄇㄧㄢˇ ㄑㄨㄢˊ

词语分解

罢免权bà miǎn quán
词语解释
1.选民或选民单位依法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代表的职务或资格的权利。
2.政府机关或组织依法撤销其任命的人员职务的权利。
(1) [right of recall]
(2) 选民或选民单位依法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代表的职务或资格的权利
(3) 政府机关或组织依法撤销其任命的人员职务的权利
分词解释
资格:
①经历、地位、身份等:老资格|出身资格|资格尚浅。
②应具备的条件、身份等:具备资格|审查资格。
③资质体格:资格清秀。
选民:
依法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了选民证的公民。
任命:
1.承命,接受命令。
2.指下命令任用。
3.谓听任命运的支配。
人员:
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