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
警政读音为 jǐng zhèng。意思是:1.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2.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拼音jǐng zhèng
注音ㄐㄧㄥˇ ㄓㄥˋ
词语分解
警政jǐng zhèng
词语意思:
1.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2.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分词解释:署名:
在书信﹑文稿或文件上签上或打印上名字。
光绪:
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年号(公元1875—1908)。
疆里:
1.疆场邑里。
2.界限,指定的范围。
职官:
1.犹官职。
2.各级官员的统称。
词语意思:
1.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2.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分词解释:署名:
在书信﹑文稿或文件上签上或打印上名字。
光绪:
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年号(公元1875—1908)。
疆里:
1.疆场邑里。
2.界限,指定的范围。
职官:
1.犹官职。
2.各级官员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