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国学名著>漢書 顏師古注>第十三章 漢書卷十二 平帝紀第十二

《漢書 顏師古注》第十三章 漢書卷十二 平帝紀第十二· 班固編顏師古注

孝平皇帝,〔一〕元帝庶孫,中山孝王子也。母曰衛姬。年三歲嗣立為王。元壽二年六月,哀帝崩,太皇太后詔曰:「大司馬賢年少,不合眾心。〔二〕其上印綬,罷。」賢即日自殺。新都侯王莽為大司馬,領尚書事。秋七月,遣車騎將軍王舜、大鴻臚左咸使持節迎中山王。〔三〕辛卯,貶皇太后趙氏為孝成皇后,退居北宮,哀帝皇后傅氏退居桂宮。〔四〕孔鄉侯傅晏、少府董恭等皆免官爵,徙合浦。〔五〕九月辛酉,中山王即皇帝位,謁高廟,大赦天下。

  〔一〕 荀悅曰:「諱衎之字曰樂。」應劭曰:「布綱治紀曰平。」師古曰:「衎音口旱反。」

  〔二〕 師古曰:「董賢。」

  〔三〕 師古曰:「為使而持節也。使音所吏反。」

  〔四〕 師古曰:「北宮及桂宮皆在城中,而非未央宮中也。」

  〔五〕 師古曰:「恭,董賢之父。」

  帝年九歲,太皇太后臨朝,大司馬莽秉政,百官總己以聽於莽。〔一〕詔曰:「夫赦令者,將與天下更始,誠欲令百姓改行絜己,全其性命也。(性)〔往〕者有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二〕及選舉者,其歷職更事有名之士,則以為難保,〔三〕廢而弗舉,甚謬於赦小過舉賢材之義。〔四〕對諸有臧及內惡未發而薦舉者,皆勿案驗。〔五〕令士厲精鄉進,〔六〕不以小疵妨大材。〔七〕自今以來,有司無得陳赦前事置奏上。〔八〕有不如詔書為虧恩,以不道論。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一〕 師古曰:「聚束曰總,音揔。」

  〔二〕 師古曰:「洒,滌也,音先禮反。」

  〔三〕 師古曰:「更,經也。難保者,言己嘗有罪過,不可保也。更音工衡反。」

  〔四〕 師古曰:「論語云仲弓問政,孔子對曰『赦小過,舉賢材』,故此詔引之。」

  〔五〕 師古曰:「有臧,謂以臧貨致罪。」

  〔六〕 師古曰:「鄉讀曰嚮。」

  〔七〕 師古曰:「疵,病也。」

  〔八〕 師古曰:「置,立也。置奏上,謂立文奏而上陳也。上音時掌反。」

  元始元年春正月,越裳氏重譯獻白雉一,黑雉二,〔一〕詔使三公以薦宗廟。

  〔一〕 師古曰:「越裳,南方遠國也。譯謂傳言也。道路絕遠,風俗殊隔,故累譯而後乃通。」

  群臣奏言大司馬莽功德比周公,賜號安漢公,及太師孔光等皆益封。語在莽傳。賜天下民爵一級,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滿秩如真。〔一〕

  〔一〕 如淳曰:「諸官吏初除,皆試守一歲乃為真,食全奉。平帝即位故賜真。」師古曰:「此說非也。時諸官有試守者,特加非常之恩,令如真耳。非凡除吏皆當試守也。一切者,權時之事,非經常也。猶如以刀切物,苟取整齊,不顧長短縱橫,故言一切。他皆放此。」

  立故東平王雲太子開明為王,故桃鄉頃侯子成都為中山王。封宣帝耳孫信等三十六人皆為列侯。太僕王惲等二十五人〔一〕前議定陶傅太后尊號,守經法,不阿指從邪,右將軍孫建爪牙大臣,大鴻臚咸前正議不阿,〔二〕後奉節使迎中山王,〔三〕及宗正劉不惡、執金吾任岑、中郎將孔永、尚書令烑恂、沛郡太守石詡,〔四〕皆以前與建策,東迎即位,〔五〕奉事周密勤勞,賜爵關內侯,食邑各有差。賜帝徵即位前所過縣邑吏二千石以下至佐史爵,各有差。又令諸侯王、公、列侯、關內侯亡子而有孫若子同產子者,皆得以為嗣。〔六〕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請。宗室屬未盡而以罪絕者,復其屬。〔七〕其為吏舉廉佐史,補四百石。〔八〕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參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九〕遣諫大夫行三輔〔一0〕,舉籍吏民,〔一一〕以元壽二年倉卒時橫賦斂者,償其直〔一二〕。義陵民冢不妨殿中者勿發。〔一三〕天下吏(舍)〔民〕亡得置什器儲偫。〔一四〕

  〔一〕 師古曰:「惲音於吻反。」

  〔二〕 師古曰:「左咸。」

  〔三〕 師古曰:「謂奉持節而為使。」

  〔四〕 師古曰:「岑音士林反。恂音荀。詡音況羽反。」

  〔五〕 師古曰:「帝本在中山,出關而迎,故曰東迎。與讀曰豫。」

  〔六〕 師古曰:「子同產子者,謂養昆弟之子為子者。」

  〔七〕 師古曰:「復音扶目反。」

  〔八〕 如淳曰:「宗室為吏及舉廉及佐史,皆補四百石。」師古曰:「此說非也。言宗室為吏者,皆令舉廉,各從本秩。而依廉吏遷之為佐史者,例補四百石。」

  〔九〕 師古曰:「參,三也。」

  〔一0〕師古曰:「行音下更反。」

  〔一一〕張晏曰:「舉錄賦斂之籍而(賞)〔償〕之。」

  〔一二〕師古曰:「卒讀曰猝。橫音胡孟反。」

  〔一三〕如淳曰:「陵上有宮牆,象生制度為殿屋,故曰殿中。」師古曰:「此說非也。殿中,謂壙中象正殿處。」

  〔一四〕師古曰:「軍法,五人為伍,二伍為什,則共其器物。故通謂生生之具為什器,亦猶今之從軍及作役者十人為火,共畜調度也。儲,積也。偫,具也。偫音丈紀反。」

  二月,置羲和官,秩二千石;外史、閭師,秩六百石。〔一〕班教化,禁淫祀,放鄭聲。

  〔一〕 應劭曰:「周禮閭師掌四郊之民,時其徵賦也。」

  乙未,義陵寑神衣在柙中,丙申旦,衣在外床上,〔一〕寑令以急變聞。〔二〕用太牢祠。

  〔一〕 文穎曰:「哀帝陵也。衣在寑中,今自出在床上。」師古日:「柙,匱也,音狎。」

  〔二〕 師古曰:「非常之事,故云急變。」

  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大赦天下。公卿、將軍、中二千石舉敦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六月,使少傅左將軍豐〔一〕賜帝母中山孝王姬璽書,拜為中山孝王后。賜帝舅衛寶、寶弟玄爵關內侯。賜帝女弟四人號皆曰君,食邑各二千戶。

  〔一〕 師古曰:「甄豐。」

  封周公後公孫相如為褒魯侯,孔子後孔均為褒成侯,奉其祀。追諡孔子曰褒成宣尼公。

  罷明光宮及三輔馳道。

  天下女徒已論,歸家,顧山錢月三百。〔一〕復貞婦,鄉一人。〔二〕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三〕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勸農桑。

  〔一〕 如淳曰:「已論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顧山遣歸。說以為當於山伐木,聽使入錢顧功直,故謂之顧山。」應劭曰:「舊刑鬼薪,取薪於山以給宗廟,今使女徒出錢顧薪,故曰顧山也。」師古曰:「如說近之。謂女徒論罪已定,並放歸家,不親役之,但令一月出錢三百,以顧人也。為此恩者,所以行太皇太后之德,施惠政於婦人。」

  〔二〕 師古曰:「復音方目反。鄉一人,取其尤最者。」

  〔三〕 師古曰:「海丞,主海稅也。果丞,掌諸果實也。」

  太皇太后省所食湯沐邑十縣,屬大司農,常別計其租入,以贍貧民。

  秋九月,赦天下徒。

  以中山苦陘縣為中山孝王后湯沐邑。〔一〕

  〔一〕 師古曰:「陘音形。」

  二年春,黃支國獻犀牛。〔一〕

  〔一〕 應劭曰:「黃支在日南之南,去京師三萬里。」師古曰:「犀狀如水牛,頭似豬而四足類象,黑色,一角當額前,鼻上又有小角。」

  詔曰:「皇帝二名,通于器物,〔一〕今更名,合於古制。〔二〕使太師光奉太牢告祠高廟。」

  〔一〕 孟康曰:「平帝本名箕子,更名曰衎。箕,用器也,故云通于器物。」

  〔二〕 師古曰:「更,改也。」

  夏四月,立代孝王玄孫之子如意為廣宗王,江都易王孫盱台侯宮為廣川王,〔一〕廣川惠王曾孫倫為廣德王。封故大司馬博陸侯霍光從父昆弟曾孫陽、宣平侯張敖玄孫慶忌、絳侯周勃玄孫共、舞陽侯樊噲玄孫之子章皆為列侯,復爵。〔二〕賜故曲周侯酈商等後玄孫酈明友等百一十三人爵關內侯,食邑各有差。

  〔一〕 師古曰:「盱音許于反。台音怡。」

  〔二〕 師古曰:「共讀曰恭。復音扶福反。」

  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漢公、四輔、三公、卿大夫、吏民為百〔姓〕困乏獻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一〕以口賦貧民。〔二〕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詣吏,以石〈豆斗〉受錢。〔三〕天下民貲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四〕賜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錢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罷安定呼池苑,以為安民縣,〔五〕起官寺巿里,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六〕又起五里於長安城中,〔七〕宅二百區,以居貧民。

  〔一〕 張晏曰:「王莽為太傅,孔光為太師,王舜為太保,甄豐為少傅,是為四輔。莽復兼大司馬,馬宮為司徒,王崇為司空,是為三公。」

  〔二〕 師古曰:「計口而給其田宅。」

  〔三〕 師古曰:「量蝗多少而賞錢。」

  〔四〕 師古曰:「舍,止也。」

  〔五〕 師古曰:「中山之安定也。池音大河反。」

  〔六〕 師古曰:「種音之勇反。」

  〔七〕 如淳曰:「民居之里。」

  秋,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

  九月戊申晦,日有蝕之。赦天下徒。

  使謁者大司馬掾四十四人持節行邊兵。〔一〕

  〔一〕 師古曰:「行音下更反。」

  遣執金吾候陳茂假以鉦鼓,〔一〕募汝南、南陽勇敢吏士三百人,諭說江湖賊成重等二百餘人皆自出,送家在所收事。〔二〕重徙雲陽,〔三〕賜公田宅。

  〔一〕 晉灼曰:「百官表執金吾屬官有兩丞、候、司馬。」應劭曰:「將帥乃有鉦鼓,今茂官輕兵少,又但往諭曉之耳,所以假鉦鼓者,欲重其威也。鉦者,鐃也,似鈴,柄中上下通。」師古曰:「鉦音征。鐃音女交反。」

  〔二〕 如淳曰:「賊雖自出,得還其家而已,不得復除,尚當役作之也。」師古曰:「如說非也。言身既自出,又各送其家人詣本屬縣邑從賦役耳。」

  〔三〕 服虔曰:「重,成重也。作賊長帥,故徙之也。」

  冬,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一〕

  〔一〕 李奇曰:「吏治獄平端也。」

  三年春,詔有司為皇帝納采安漢公莽女。〔一〕語在莽傳。又詔光祿大夫劉歆等雜定婚禮。四輔、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屬皆以禮娶,親迎立軺併馬。〔二〕

  〔一〕 師古曰:「婚禮有納采、問名之禮,謂采擇其可娶者。」

  〔二〕 服虔曰:「軺音謡,立乘小車也。併馬,驪駕也。」師古曰:「新定此制也。併音步鼎反。」

  夏,安漢公奏車服制度,吏民養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立官稷及學官。〔一〕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二〕序、庠置孝經師一人。

  〔一〕 如淳曰:「郊祀志曰『已有官社,未有官稷,遂立官稷於官社之後』。」臣瓚曰:「漢初除秦社稷,立漢社稷,其後又立官社,配以夏禹,而不立官稷。至此始立官稷。光武之後,但有官社,不立官稷。」師古曰:「淳、瓚二說皆未盡也。初立官稷於官社之後,是為一處。今更創置建於別所,不相從也。」

  〔二〕 張晏曰:「聚,邑落名也。」師古曰:「聚小於鄉。聚音才喻反。」

  陽陵任橫等自稱將軍,盜庫兵,攻官寺,出囚徒。大司徒掾督逐,皆伏辜。

  安漢公世子宇與帝外家衛氏有謀。宇下獄死,誅衛氏。

  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

  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詔曰:「蓋夫婦正則父子親,人倫定矣。前詔有司復貞婦,歸女徒,〔一〕誠欲以防邪辟,〔二〕全貞信。及眊悼之人〔三〕刑罰所不加,聖王之所制也。惟苛暴吏多拘繫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搆怨傷化,百姓苦之。〔四〕其明敕百寮,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所名捕,它皆無得繫。〔五〕其當驗者,即驗問。〔六〕定著令。」

  〔一〕 師古曰:「復音方目反。」

  〔二〕 師古曰:「辟讀曰僻。」

  〔三〕 師古曰:「八十曰眊,七年曰悼。眊者老稱,言其昏暗也。悼者,未成為人,於其死亡,可哀悼也。眊音莫報反。」

  〔四〕 師古曰:「搆,結也。」

  〔五〕 張晏曰:「名捕,謂下詔特所捕也。」

  〔六〕 師古曰:「就其所居而問。」

  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大赦天下。

  遣太僕王惲等八人置副,假節,分行天下,覽觀風俗。〔一〕

  〔一〕 師古曰:「行音下更反。」

  賜九卿已下至六百石、宗室有屬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一〕賜天下民爵一級,鰥寡孤獨高年帛。

  〔一〕 師古曰:「五大夫,第九爵。」

  夏,皇后見于高廟。加安漢公號曰「宰衡」。〔一〕賜公太夫人號曰功顯君。封公子安、臨皆為列侯。

  〔一〕 應劭曰:「周公為太宰,伊尹為阿衡,采伊、周之尊以加莽。」

  安漢公奏立明堂、辟廱。〔一〕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天子世世獻祭。

  〔一〕 應劭曰:「明堂所以正四時,出教化。明堂上圜下方,八窗四達,布政之宮,在國之陽。上八窗法八風,四達法四時,九室法九州,十二重法十二月,三十六戶法三十六(雨)〔旬〕,七十二〈片庸〉法七十二(風)〔候〕。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謂五時帝太昊之屬。黃帝曰合宮,有虞曰總章,殷曰陽館,周曰明堂。辟廱者,象璧圜,雍之以水,象教化流行。」

  置西海郡,徙天下犯禁者處之。

  梁王立有罪,自殺。

  分京師置前煇光、後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一〕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國所屬,罷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紀。

  〔一〕 師古曰:「更,改也。」

  冬,大風吹長安城東門屋瓦且盡。

  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一〕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餘人徵助祭。〔二〕禮畢,皆益戶,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

  〔一〕 應劭曰:「禮五年而再殷祭,壹禘壹祫。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師古曰:「祫音洽。」

  〔二〕 師古曰:「徵,召也。」

  詔曰:「蓋聞帝王以德撫民,其次親親以相及也。昔堯睦九族,舜惇敘之。〔一〕朕以皇帝幼年,且統國政,〔二〕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孫及兄弟吳頃、楚元之後,〔三〕漢元至今,十有餘萬人,雖有王侯之屬,莫能相糾,〔四〕或陷入刑罪,教訓不至之咎也。傳不云乎?『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五〕其為宗室自太上皇以來族親,各以世氏,郡國置宗師以糾之,致教訓焉。二千石選有德義者以為宗師。考察不從教令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書言宗伯,請以聞。〔六〕常以歲正月賜宗師帛各十匹。」

  〔一〕 師古曰:「虞書堯典云『昔在帝堯,克明峻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咎繇謨曰『惇敘九族,庶明厲翼』。言堯能明峻德之士而任用之,以(陸)〔睦〕高祖玄孫之親,乃令百姓平和章明。舜又厚敘此親,使眾庶皆明其教,而自勉勵翼戴上命也。故此詔引之。」

  〔二〕 師古曰:「朕者,太皇太后自稱也。」

  〔三〕 師古曰:「吳頃謂高帝之兄仲也。初為代王,後廢為合陽侯,而子濞封為吳王,故追諡仲為吳頃王。頃讀曰傾。」

  〔四〕 師古曰:「糾謂禁察也。」

  〔五〕 師古曰:「此論語載孔子之辭也。言上能厚於親屬,則下皆化之,起為仁行也。以論語傳聖人之言,故(為)〔謂〕之傳。他皆類此。」

  〔六〕 晉灼曰:「宗伯,宗正也。」師古曰:「郵,行書舍也。言為書以付郵亭,令送至宗伯也。郵音尤。」

  羲和劉歆等四人使治明堂、辟廱,〔一〕令漢與文王靈臺、周公作洛同符。〔二〕太僕王惲等八人使行風俗,〔三〕宣明德化,萬國齊同。皆封為列侯。

  〔一〕 師古曰:「為使者而典其事。」

  〔二〕 師古曰:「文王築靈臺,周公成雒邑,言與之符合。」

  〔三〕 師古曰:「行音下更反。」

  徵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鍾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一〕,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

  〔一〕 如淳曰:「律,諸當乘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累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也。乘置馳傳五封也,兩端各二,中央一也。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也。」師古曰:「以一馬駕軺車而乘傳。傳音張戀反。」

  閏月,立梁孝王玄孫之耳孫音為王。

  冬十二月丙午,帝崩于未央宮。〔一〕大赦天下。有司議曰:「禮,臣不殤君。皇帝年十有四歲,宜以禮斂,加元服。」〔二〕奏可。葬康陵。〔三〕詔曰:「皇帝仁惠,無不顧哀,〔四〕每疾一發,氣輒上逆,害於言語,故不及有遺詔。其出媵妾,皆歸家得嫁,如孝文時故事。」〔五〕

  〔一〕 臣瓚曰:「帝年九歲即位,即位五年,壽十四。」師古曰:「漢注云帝春秋益壯,以母衛大后故怨不悅。莽自知益疏,篡殺之謀由是生,因到(獵)〔臘〕日上椒酒,置藥酒中。故翟義移書云『莽鴆弒孝平皇帝』。」

  〔二〕 師古曰:「斂音力贍反。」

  〔三〕 臣瓚曰:「在長安北六十里。」

  〔四〕 師古曰:「言帝平生多所顧念哀憐。」

  〔五〕 師古曰:「媵妾,謂從皇后俱來者。媵之言送。媵音食證反,又音孕也。」

  贊曰:孝平之世,政自莽出,褒善顯功,以自尊盛。觀其文辭,方外百蠻,亡思不服;〔一〕休徵嘉應,頌聲並作。〔二〕至乎變異見於上,民怨於下,莽亦不能文也。〔三〕

  〔一〕 師古曰:「大雅文王有聲之詩曰:『自(東)〔西〕自(西)〔東〕,自南自北,亡思不服。』言武王於鎬京行辟雍之禮,自四方來觀者皆感其德化,心無不歸服。故此贊引之。」

  〔二〕 師古曰:「休,美也。徵,證也。」

  〔三〕 如淳曰:「不可復文飾也。」

  校勘記

  三四八頁 二行 (性)〔往〕者有司多舉奏赦前事, 景祐、殿、局本都作「往」。錢大昭說「性」當作「往」。

  三五0頁 一行 天下吏(舍)〔民〕亡得置什器儲偫。 景祐、殿本都作「民」。周壽昌說作「民」是。

  三五0頁一三行 舉錄賦斂之籍而(賞)〔償〕之。 景祐、殿本都作「償」。王先謙說作「償」是。

  三五三頁 七行 為百〔姓〕困乏獻其田宅者 景祐、殿、局本都作「姓」字,此脫。

  三五七頁一一行 三十六戶法三十六(雨)〔旬〕,七十二牖法七十二(風)〔候〕。 宋祁說「雨」字舊作「旬」,「風」字舊作「候」,疑此本有誤。按景祐本正作「旬」作「候」。

  三五九頁 一行 以(陸)〔睦〕高祖玄孫之親, 景祐、殿、局本都作「睦」。

  三五九頁 六行 故(為)〔謂〕之傳。 錢大昭說「為」當作「謂」。按景祐、殿本都作「謂」。

  三六0頁 八行 因到(獵)〔臘〕日上椒酒, 錢大昭說「獵」當作「臘」。按景祐、殿本都作「臘」。

  三六0頁一五行 自(東)〔西〕自(西)〔東〕, 景祐本如此,與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