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第五十四章 後漢書卷四十九 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三十· 範燁編繏李賢等注
王充字仲任,會稽上虞人也,其先自魏郡元城徙焉。充少孤,鄉里稱孝。後到京師,受業太學,〔一〕師事扶風班彪。好博覽而不守章句。家貧無書,常游洛陽市肆,閱所賣書,一見輒能誦憶,遂博通眾流百家之言。後歸鄉里,屏居教授。仕郡為功曹,以數諫爭不合去。
〔一〕 袁山松書:「充幼聰朗。詣太學,觀天子臨辟雍,作六儒論。」
充好論說,始若詭異,終有理實。以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乃閉門潛思,絕慶弔之禮,戶牖牆壁各置刀筆。箸論衡八十五篇,二十餘萬言,〔一〕釋物類同異,正時俗嫌疑。
〔一〕 袁山松書曰:「充所作論衡,中土未有傳者,蔡邕入吳始得之,恆秘玩以為談助。其後王朗為會稽太守,又得其書,及還許下,時人稱其才進。或曰,不見異人,當得異書。問之,果以論衡之益,由是遂見傳焉。」抱朴子曰:「時人嫌蔡邕得異書,或搜求其帳中隱處,果得論衡,抱數卷持去。邕丁寧之曰:『唯我與爾共之,勿廣也。』」
刺史董勤辟為從事,轉治中,自免還家。友人同郡謝夷吾上書薦充才學,〔一〕肅宗特詔公車徵,病不行。年漸七十,志力衰耗,乃造養性書十六篇,裁節嗜欲,頤神自守。永元中,病卒于家。
〔一〕 謝承書曰:「夷吾薦充曰:『充之天才,非學所加,雖前世孟軻、孫卿,近漢楊雄、劉向、司馬遷,不能過也。』」
王符字節信,安定臨涇人也。少好學,有志操,與馬融、竇章、張衡、崔瑗等友善。安定俗鄙庶孽,〔一〕而符無外家,為鄉人所賤。自和、安之後,世務游宦,當塗者更相薦引,而符獨耿介不同於俗,以此遂不得升進。志意蘊憤,乃隱居著書三十餘篇,以譏當時失得,不欲章顯其名,故號曰潛夫論。其指訐時短,討謫物情,〔二〕足以觀見當時風政,著其五篇云爾。
〔一〕 何休注公羊傳云:「孽,賤也。」
〔二〕 訐,攻也。謫,責也。
貴忠篇曰:
夫帝王之所尊敬者天也,皇天之所愛育者人也。今人臣受君之重位,牧天之所愛,焉可以不安而利之,養而濟之哉?是以君子任職則思利人,達上則思進賢,故居上而下不怨,在前而後不恨也。書稱「天工人其代之」。王者法天而建官,〔一〕故明主不敢以私授,忠臣不敢以虛受。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偷天官以私己乎!〔二〕以罪犯人,必加誅罰,況乃犯天,得無咎乎?夫五(世)〔代〕之臣,以道事君,〔三〕澤及草木,仁被率土,是以福祚流衍,本支百世。〔四〕季世之臣,以諂媚主,不思順天,專杖殺伐。白起、蒙恬,秦以為功,天以為賊;〔五〕息夫、董賢,主以為忠,天以為盜。〔六〕易曰:「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謀大,鮮不及矣。」〔七〕是故德不稱,其禍必酷;能不稱,其殃必大。夫竊位之人,天奪其鑒。〔八〕雖有明察之資,仁義之志,一旦富貴,則背親捐舊,喪其本心,疏骨肉而親便辟,薄知友而厚犬馬,寧見朽貫千萬,而不忍貸人一錢,情知積粟腐倉,而不忍貸人一斗,骨肉怨望於家,細人謗讟於道。前人以敗,後爭襲之,誠可傷也。
〔一〕 尚書咎繇謨曰:「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孔安國注云:「言人代天理官,不可以天官私非其才也。」又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孔安國注云:「天有日、月、北斗、五星二十八宿,皆有尊卑相正之法。言明王奉順此道,以立國設都也。」
〔二〕 左傳介之推曰:「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功以為己力乎?」
〔三〕 五代謂唐、虞、夏、殷、周也。
〔四〕 詩大雅曰:「文王孫子,本支百世。」
〔五〕 史記曰,白起為秦將,與趙戰於長平,阬趙卒四十五萬人。蒙恬為秦將,北逐戎翟,築長城,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里。此為虐於人也。
〔六〕 息夫躬字子微,哀帝時,告東平王雲事,封宜陵侯。董賢字聖卿,得幸哀帝,為賢起大第於北闕下,封為高安侯。
〔七〕 易繫辭之言。
〔八〕 論語孔子曰:「臧文仲其竊位者歟?」左傳晉卜偃曰:「虢必亡矣,天奪之鑒而益其疾也。」杜預注云「鑒,所以自照」也。
歷觀前政貴人之用心也,與嬰兒子其何異哉?嬰兒有常病,貴臣有常禍,父母有常失,人君有常過。嬰兒常病,傷於飽也;貴臣常禍,傷於寵也。哺乳多則生癎病,富貴盛而致驕疾。愛子而賊之,驕臣而滅之者,非一也。極其罰者,乃有仆死深牢,銜刀都巿,〔一〕豈非無功於天,有害於人者乎?夫鳥以山為埤而增巢其上,魚以泉為淺而穿穴其中,卒所以得者餌也。〔二〕貴戚願其宅吉而制為令名,欲其門堅而造作鐵樞,卒其所以敗者,非苦禁忌少而門樞朽也,常苦崇財貨而行驕僭耳。
〔一〕 趙將李牧為韓倉所譖,賜死。將自誅,臂短不能及,銜刀於柱以自殺。見戰國策。
〔二〕 曾子之文也。亦見大戴禮。
不上順天心,下育人物,而欲任其私智,竊弄君威,反戾天地,欺誣神明。居累卵之危,而圖太山之安,為朝露之行,而思傳世之功。〔一〕豈不惑哉!豈不惑哉!
〔一〕 朝露言易盡也。蘇子曰:「人生一世,若朝露之託於桐葉耳,其與幾何!」
浮侈篇曰:
王者以四海為家,兆人為子。一夫不耕,天下受其飢;一婦不織,天下受其寒。〔一〕今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充盈都邑,〔二〕務本者少,浮食者眾。「商邑翼翼,四方是極。」〔三〕今察洛陽,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虛偽游手什於末業。是則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婦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縣,巿邑萬數,類皆如此。本末不足相供,則民安得不飢寒?飢寒並至,則民安能無姦軌?姦軌繁多,則吏安能無嚴酷?嚴酷數加,則下安能無愁怨?愁怨者多,則咎徵並臻。下民無聊,而上天降災,則國危矣。
〔一〕 文子曰:「神農之法曰:『丈夫丁壯不耕,天下有受其飢者,婦人當年不織,天下有受其寒者。故其耕不強者,無以養生,其織不力者,無以衣形。』」
〔二〕 遊手為巧謂彫鏤之屬也。
〔三〕 詩商頌文也。鄭玄注云:「極,中也。翼翼然可則效,乃四方之中正也。」
夫貧生於富,弱生於彊,亂生於化,危生於安。〔一〕是故明王之養民,憂之勞之,教之誨之,慎微防萌,以斷其邪。故易美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二〕七月之詩,大小教之,終而復始。由此觀之,人固不可恣也。〔三〕
〔一〕 富而不節則貧,強而驕人則弱,居理而不修德則亂,恃安而不慎微則危矣。
〔二〕 「節以制度」以下,並節卦彖辭也。鄭玄注云:「空府臧則傷財,力役繁則害人,二者奢泰之所致。」
〔三〕 七月,詩豳風也。大謂耕桑之法,小謂索綯之類。自春及冬,終而復始也。
今人奢衣服,侈飲食,事口舌而習調欺。或以謀姦合任為業,〔一〕或以游博持掩為事。〔二〕丁夫不扶犁鋤,而懷丸挾彈,攜手上山遨遊,或好取土作丸賣之,外不足禦寇盜,內不足禁鼠雀。或作泥車瓦狗諸戲弄之具,以巧詐小兒,此皆無益也。
〔一〕 合任謂相合為任俠也。
〔二〕 博謂六博,掩謂意錢也。前書貨殖傳曰「又況掘冢搏掩犯姦成富」也。
詩刺「不績其麻,巿也婆娑」。〔一〕又婦人不修中饋,休其蠶織,〔二〕而起學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誣細民,熒惑百姓妻女。羸弱疾病之家,懷憂憤憤,易為恐懼。至使奔走便時,去離正宅,崎嶇路側,風寒所傷,姦人所利,盜賊所中。或增禍重祟,至於死亡,而不知巫所欺誤,反恨事神之晚,此妖妄之甚者也。
〔一〕 詩陳風也。婆娑,舞貌。謂婦人於巿中歌舞以事神也。
〔二〕 易家人卦六二曰:「在中饋,貞吉。」鄭玄注云:「中饋,酒食也。」詩大雅曰:「婦無公事,休其蠶織。」
或刻畫好繒,以書祝辭;或虛飾巧言,希致福祚;或糜折金綵,令廣分寸;或斷截眾縷,繞帶手腕;或裁切綺縠,繨紩成幡。皆單費百縑,用功千倍,破牢為偽,以易就難,坐食嘉穀,消損白日。〔一〕夫山林不能給野火,江海不能實漏卮,皆所宜禁也。
〔一〕 損或作「捐」。
昔孝文皇帝躬衣弋綈,〔一〕革舄韋帶。而今京師貴戚,衣服飲食,車輿廬第,奢過王制,固亦甚矣。且其徒御僕妾,皆服文組綵牒,〔二〕錦繡綺紈,葛子升越,筩中女布。〔三〕犀象珠玉,虎魄玳瑁,石山隱飾,金銀錯鏤,〔四〕窮極麗靡,轉相誇吒。〔五〕其嫁娶者,車軿數里,緹帷竟道,〔六〕騎奴侍童,夾轂並引。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其不逮,一饗之所費,破終身之業。古者必有命然後乃得衣繒絲而乘車馬,〔七〕今雖不能復古,宜令細民略用孝文之制。
〔一〕 前書音義曰:「弋,皁也。綈,繒也。」
〔二〕 牒即今疊布也。
〔三〕 說文曰:「綺,文繒也。」前書曰:「齊俗作冰紈。」子,細稱也。沈懷遠南越志曰:「蕉布之品有三,有蕉布,有竹子布,又有葛焉。雖精麤之殊,皆同出而異名。」楊雄蜀都賦曰:「布則蜘蛛作絲,不可見風,筩中黃潤,一端數金。」盛弘之荊州記曰:「秭歸縣室多幽閑,其女盡織布至數十升。」今永州俗猶呼貢布為女子布也。
〔四〕 廣雅曰:「虎魄,珠也。生地中,其上及旁不生草,深者八九尺。初時如桃膠,凝堅乃成。其方人以為枕。出罽賓及大秦國。」吳錄曰:「玳瑁似龜而大,出南海。」山石謂隱起為山石之文也。
〔五〕 郭景純注子虛賦曰:「詫,誇也。」吒與詫通也。
〔六〕 蒼頡篇曰:「軿,衣車。」軿音薄丁反,又步田反。
〔七〕 尚書大傳曰:「古之帝王者必有命。人能敬長矜孤,取舍好讓者,命於其君,得乘飾車軿馬,衣文錦。未有命者,不得衣,不得乘,乘衣者有罰。」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一〕桐木為棺,葛采為緘,〔二〕下不及泉,上不泄臭。中世以後,轉用楸梓槐柏杶樗之屬,各因方土,裁用膠漆,使其堅足恃,其用足任,如此而已。今者京師貴戚,必欲江南檽梓豫章之木。〔三〕邊遠下土,亦競相放效。夫檽樟豫章,所出殊遠,伐之高山,引之窮谷,入海乘淮,逆河泝洛,工匠彫刻,連累日月,會眾而後動,多牛而後致,重且千斤,功將萬夫,而東至樂浪,西達敦煌,費力傷農於萬里之地。古者墓而不墳,中世墳而不崇。仲尼喪母,冢高四尺,遇雨而崩,弟子請修之,夫子泣曰:「古不修墓。」〔四〕及鯉也死,有棺無槨。文帝葬芷陽,〔五〕明帝葬洛南,皆不臧珠寶,不起山陵,墓雖卑而德最高。今京師貴戚,郡縣豪家,生不極養,死乃崇喪。或至金縷玉匣,檽梓楩柟,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起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務崇華侈。案鄗畢之陵,南城之冢,〔六〕周公非不忠,曾子非不孝,以為褒君愛父,不在於聚財,揚名顯親,無取於車馬。昔晉靈公多賦以雕牆,春秋以為(非)〔不〕君;〔七〕華元、樂舉厚葬文公,君子以為不臣。〔八〕況於群司士庶,乃可僭侈主上,過天道乎?〔九〕
〔一〕 易繫辭之言也。
〔二〕 尸子曰:「禹之喪法,死於陵者葬於陵,死於澤者葬於澤,桐棺三寸,制喪三日。」墨子曰:「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巴之中,衣衾三領,款木之棺,葛以緘之。」采猶蔓也。緘,束也。
〔三〕 檽音乃豆反,見埤蒼。爾雅曰:「栵檽。」音而。注云「檽似槲〈木敕〉而痺小」,恐非棺槨之用。豫章即樟木也。
〔四〕 孔子合葬母於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於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門人後,雨甚至。孔子曰:「爾來何遲也?」曰:「防墓崩。」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見禮記也。
〔五〕 縣名,屬京兆,文帝後改曰霸陵。
〔六〕 畢,周文王、武王葬地也。司馬遷云「在鄗東南杜中」,無墳隴,在今咸陽縣西北。孔安國注尚書云在長安西北。南城山,曾子父所葬,在今沂州費縣西南也。
〔七〕 左傳:「晉靈公不君,厚斂以雕牆。」杜預注云:「不君,失君道也。雕,畫也。」
〔八〕 左傳:「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馬,始用殉,槨有四阿,棺有翰檜。君子謂華元、樂舉於是不臣,是棄君於惡也。」
〔九〕 前書貢禹曰:「今大夫僭諸侯,諸侯僭天子,天子過天道,其日久矣。」
實貢篇曰:
國以賢興,以諂衰;君以忠安,以佞危。此古今之常論,而時所共知也。然衰國危君,繼踵不絕者,豈時無忠信正直之士哉,誠苦其道不得行耳。夫十步之閒,必有茂草;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一〕。是故亂殷有三仁,小衛多君子。〔二〕今以大漢之廣土,士民之繁庶,朝廷之清明,上下之脩正,而官無善吏,位無良臣。此豈時之無賢,諒由取之乖實。夫志道者少與,逐俗者多疇,是以朋黨用私,背實趨華。其貢士者,不復依其質幹,準其才行,但虛造聲譽,妄生羽毛。略計所舉,歲且二百。覽察其狀,則德侔顏、冉,詳覈厥能,則鮮及中人,皆總務升官,自相推達。夫士者貴其用也,不必求備。故四友雖美,能不相兼;〔三〕三仁齊致,事不一節。高祖佐命,出自亡秦;光武得士,亦資暴莽。況太平之時,而云無士乎!
〔一〕 說苑曰:「十步之澤,必有芳草。」論語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也。
〔二〕 亂殷謂紂時也。三仁,箕子、微子、比干也。左傳,吳季札適衛,悅蘧瑗、史狗、史鰌、公子荊、公叔發、公子朝,曰:「衛多君子,未有患也。」又臧宣叔曰:「衛之於晉,不得為次國。」杜預注云:「春秋之時,以彊弱為大小,衛雖侯爵,猶為小國。」
〔三〕 尚書大傳孔子曰:「文王得四臣,丘亦得四友。」謂回也為胥附,賜也為奔走,師也為先後,由也為禦侮,其能各不同也。
夫明君之詔也若聲,忠臣之和也如響。長短大小,清濁疾徐,必相應也。且攻玉以石,洗金以鹽,〔一〕濯錦以魚,浣布以灰。夫物固有以賤理貴,以醜化好者矣。智者棄短取長,以致其功。今使貢士必覈以實,其有小疵,勿彊衣飾,〔二〕出處默語,各因其方,則蕭、曹、周、韓之倫,何足不致,吳、鄧、梁、竇之屬,企踵可待。孔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
〔一〕 詩小雅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今之金工發金色者,皆淬之於鹽水焉。
〔二〕 衣飾謂裝飾以成其過也。衣音於氣反。
愛日篇曰:
國之所以為國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為民者,以有穀也。穀之所以豐殖者,以有民功也。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化國之日舒以長,故其民閑暇而力有餘;亂國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務而力不足。舒長者,非謂羲和安行,〔一〕乃君明民靜而力有餘也。促短者,非謂分度損減,〔二〕乃上闇下亂,力不足也。孔子稱「既庶則富之,既富乃教之」。是故禮義生於富足,盜竊起於貧窮;富足生於寬暇,貧窮起於無日。聖人深知力者民之本,國之基也,故務省徭役,使之愛日。是以堯敕羲和,欽若昊天,敬授民時。明帝時,公車以反支日不受章奏,〔三〕帝聞而怪曰:「民廢農桑,遠來詣闕,而復拘以禁忌,豈為政之意乎!」於是遂蠲其制。(令)〔今〕冤民仰希申訴,而令長以神自畜,〔四〕百姓廢農桑而趨府廷者,相續道路,非朝餔不得通,非意氣不得見。〔五〕或連日累月,更相瞻視;或轉請鄰里,饋糧應對。歲功既虧,天下豈無受其飢者乎?
〔一〕 羲和,日也。山海經曰:「東南海之外,甘水之閒,有羲和之國。有女子曰羲和,方浴日於甘泉。羲和者,帝俊之妻,是生十日。」郭璞注曰:「羲和蓋天地始生日月者也。」
〔二〕 洛書甄耀度曰「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為千九百三十二里。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一」也。
〔三〕 凡反支日,用月朔為正。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巳朔四日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日反支。見陰陽書也。
〔四〕 難見如神也。
〔五〕 說文曰:「餔謂日加申時也。」今為「晡」字也。
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從此言之,中才以上,足議曲直,鄉亭部吏,亦有任決斷者,而類多枉曲,蓋有故焉。夫理直則恃正而不橈,事曲則諂意以行賕。不橈故無恩於吏,行賕故見私於法。若事有反覆,吏應坐之,吏以應坐之故,不得不枉之於庭。以羸民之少黨,而與豪吏對訟,其埶得無屈乎?縣承吏言,故與之同。若事有反覆,縣亦應坐之,縣以應坐之故,而排之於郡。以一民之輕,而與一縣為訟,其理豈得申乎?事有反覆,郡亦坐之,郡以共坐之故,而排之於州。以一民之輕,與一郡為訟,其事豈獲勝乎?既不肯理,故乃遠詣公府。公府復不能察,而當延以日月。貧弱者無以曠旬,彊富者可盈千日。理訟若此,何枉之能理乎?正士懷怨結而不見信,〔一〕猾吏崇姦軌而不被坐,此小民所以易侵苦,而天下所以多困窮也。
〔一〕 信讀曰伸。
且除上天感痛致災,但以人功見事言之。自三府州郡,至于鄉縣典司之吏,辭訟之民,官事相連,更相檢對者,日可有十萬人。一人有事,二人經營,是為日三十萬人廢其業也。以中農率之,則是歲三百萬人受其飢者也。然則盜賊何從而銷,太平何由而作乎?詩云:「莫肯念亂,誰無父母?」〔一〕百姓不足,君誰與足?可無思哉!可無思哉!
〔一〕 詩小雅也。
述赦篇曰:
凡療病者,必知脈之虛實,氣之所結,然後為之方,故疾可愈而壽可長也。為國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禍之所起,然後為之禁,故姦可塞而國可安也。今日賊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數赦贖。赦贖數,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何以明之哉?夫謹敕之人,身不蹈非,又有為吏正直,不避彊禦,而姦猾之黨橫加誣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闕庭自明者,萬無數人;數人之中得省問者,百不過一;既對尚書而空遣去者,復什六七矣。其輕薄姦軌,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畜憤,而反一概悉蒙赦釋,令惡人高會而誇吒,老盜服臧而過門,孝子見讎而不得討,遭盜者睹物而不敢取,痛莫甚焉!夫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姦軌者賊良民。〔一〕書曰:「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二〕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傷人肌膚,斷人壽命也;貴威姦懲惡,除人害也。故經稱「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詩刺「彼宜有罪,汝反脫之」。〔三〕古者唯始受命之君,承大亂之極,寇賊姦軌,難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與之更新,頤育萬民,以成大化。非以養姦活罪,放縱天賊也。夫性惡之民,民之豺狼,雖得放宥之澤,終無改悔之心。旦脫重梏,夕還囹圄,嚴明令尹,不能使其斷絕。何也?凡敢為大姦者,才必有過於眾,而能自媚於上者也。多散誕得之財,奉以諂諛之辭,以轉相驅,〔四〕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不為顧哉?〔五〕論者多曰:「久不赦則姦軌熾而吏不制,宜數肆眚以解散之。」此未昭政亂之本源,不察禍福之所生也。
〔一〕 爾雅曰:「稂,童糧。」郭璞注云:「莠類也。」詩曰:「不稂不莠。」稂音郎。
〔二〕 康誥之言也。
〔三〕 詩大雅也。「此宜無罪,汝反收之;彼宜有罪,汝反脫之」。毛萇注云:「脫,赦也。」
〔四〕 誕猶虛也。
〔五〕 謂第五倫也。為司空,性廉直也。
後度遼將軍皇甫規解官歸安定,鄉人有以貨得鴈門太守者,亦去職還家,書刺謁規。規臥不迎,既入而問:「卿前在郡食鴈美乎?」有頃,又白王符在門。規素聞符名,乃驚遽而起,衣不及帶,屣履出迎,援符手而還,與同坐,極歡。時人為之語曰:「徒見二千石,不如一縫掖。」〔一〕言書生道義之為貴也。符竟不仕,終於家。
〔一〕 禮記儒行孔子曰:「丘少居魯,衣逢掖之衣。」鄭玄注曰:「逢猶大也。大掖之衣,大袂單衣也。」
仲長統字公理,山陽高平人也。少好學,博涉書記,贍於文辭。年二十餘,游學青、徐、并、冀之閒,與交友者多異之。并州刺史高幹,袁紹甥也。素貴有名,招致四方遊士,士多歸附。統過幹,幹善待遇,訪以當時之事。統謂幹曰:「君有雄志而無雄才,好士而不能擇人,所以為君深戒也。」幹雅自多,不納其言,統遂去之。無幾,幹以并州叛,卒至於敗。〔一〕并冀之士皆以是異統。〔二〕
〔一〕 魏志曰:「高幹叛,欲〔南〕奔(南)荊州,上洛都尉王琰捕斬之」也。
〔二〕 異其有知人之鑒也。
統性俶儻,敢直言,不矜小節,默語無常,時人或謂之狂生。每州郡命召,輒稱疾不就。常以為凡遊帝王者,欲以立身揚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滅,優遊偃仰,可以自娛,欲卜居清曠,以樂其志,論之曰:「使居有良田廣宅,背山臨流,溝池環匝,竹木周布,場圃築前,果園樹後。舟車足以代步涉之艱,使令足以息四體之役。養親有兼珍之膳,妻孥無苦身之勞。〔一〕良朋萃止,則陳酒肴以娛之;嘉時吉日,則亨羔豚以奉之。躕躇畦苑,遊戲平林,〔二〕濯清水,追涼風,釣游鯉,弋高鴻。諷於舞雩之下,詠歸高堂之上。〔三〕安神閨房,思老氏之玄虛;呼吸精和,求至人之仿佛。〔四〕與達者數子,論道講書,俯仰二儀,錯綜人物。彈南風之雅操,發清商之妙曲。〔五〕消搖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閒。不受當時之責,永保性命之期。如是,則可以陵霄漢,出宇宙之外矣。豈羨夫入帝王之門哉!」又作詩二篇,以見其志。辭曰:
〔一〕 孥讀曰奴。
〔二〕 躕躇猶踟躕也。
〔三〕 雩,祭旱之名也。為壇而儛其上,以祈雨焉。論語曾點曰:「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四〕 老子曰:「玄之又玄,虛其心,實其腹。」呼吸謂咽氣養生也。莊子曰:「吹煦呼吸,吐故納新。」又曰「至人無己」也。
〔五〕 家語曰:「舜彈五絃之琴,造南風之詩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人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人之財兮。』」三禮圖曰:「琴本五弦,曰宮、商、角、徵、羽,文王增二,曰少宮、少商,弦最清也。」
飛鳥遺跡,蟬蛻亡殼。騰蛇棄鱗,神龍喪角。〔一〕至人能變,達士拔俗。乘雲無轡,騁風無足。垂露成幃,張霄成幄。沆瀣當餐,九陽代燭。〔二〕恆星豔珠,朝霞潤玉。六合之內,恣心所欲。人事可遺,何為局促?
〔一〕 王充論衡曰:「蠐螬化為復育,復育轉為蟬。蟬之去復育,龜之解甲,蛇之脫皮,可謂尸解矣。」蛻音式銳反。爾雅曰:「騰蛇有鱗。」廣雅曰:「有角曰龍。」喪角,解角也。
〔二〕 霄,摩天赤氣也。在旁曰幃,在上曰幄。陵陽子明經曰:「沆瀣者,北方夜半氣也。」九陽謂日也。山海經曰「陽谷上有扶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也。
大道雖夷,見幾者寡。任意無非,適物無可。古來繞繞,委曲如瑣。百慮何為,至要在我。寄愁天上,埋憂地下。叛散五經,滅棄風、雅。百家雜碎,請用從火。抗志山栖,游心海左。元氣為舟,微風為柂。〔一〕敖翔太清,縱意容冶。
〔一〕 柂,船尾也,音徒可反。
尚書令荀彧聞統名,奇之,舉為尚書郎。後參丞相曹操軍事。每論說古今及時俗行事,恆發憤歎息。因著論名曰昌言,〔一〕凡三十四篇,十餘萬言。
〔一〕 昌,當也。尚書曰:「汝亦昌言。」
獻帝遜位之歲,統卒,時年四十一。友人東海繆襲常稱統才章足繼西京董、賈、劉、楊。〔一〕今簡撮其書有益政者,略載之云。
〔一〕 董仲舒、賈誼、劉向、楊雄也。襲字熙伯,辟御史府,後至尚書、光祿勳。
理亂篇曰:
豪傑之當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者也。無天下之分,故戰爭者競起焉。于斯之時,並偽假天威,矯據方國,擁甲兵與我角才智,程勇力與我競雌雄,不知去就,疑誤天下,蓋不可數也。角知者皆窮,角力者皆負,形不堪復伉,埶不足復校,乃始羈首係頸,就我之銜紲耳。〔一〕夫或曾為我之尊長矣,或曾與我為等儕矣,或曾臣虜我矣,或曾執囚我矣。彼之蔚蔚,皆匈詈腹詛,幸我之不成,〔二〕而以奮其前志,詎肯用此為終死之分邪?
〔一〕 銜,勒也。紲,韁也。
〔二〕 蔚與鬱古字通。
及繼體之時,民心定矣。普天之下,賴我而得生育,由我而得富貴,安居樂業,長養子孫,天下晏然,皆歸心於我矣。豪傑之心既絕,士民之志已定,貴有常家,尊在一人。當此之時,雖下愚之才居之,猶能使恩同天地,威侔鬼神。暴風疾霆,不足以方其怒;陽春時雨,不足以喻其澤;周、孔數千,無所復角其聖;賁、育百萬,無所復奮其勇矣。
彼後嗣之愚主,見天下莫敢與之違,自謂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騁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惡。〔一〕目極角觝之觀,耳窮鄭衛之聲。〔二〕入則耽於婦人,出則馳於田獵。荒廢庶政,棄亡人物,澶漫彌流,無所底極。〔三〕信任親愛者,盡佞諂容說之人也;寵貴隆豐者,盡后妃姬妾之家也。使餓狼守庖廚,飢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斲生人之骨髓。怨毒無聊,禍亂並起,中國擾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昔之為我哺乳之子孫者,今盡是我飲血之寇讎也。至於運徙埶去,猶不覺悟者,豈非富貴生不仁,沈溺致愚疾邪?存亡以之迭代,政亂從此周復,天道常然之大數也。〔四〕
〔一〕 左傳泄冶諫陳靈公曰:「公卿宣淫,人無效焉。」杜預注云:「宣,示也。」
〔二〕 武帝元封三年,作角觝戲。音義云:「兩兩相當角力,角伎蓺射御,故名角抵,蓋雜伎樂(以)〔也〕,巴俞戲魚龍蔓延之屬也。後更名平樂觀。」禮記曰「鄭音好濫淫志,宋音宴安溺志」也。
〔三〕 澶漫猶縱逸也。澶音徒旦反。莊子外篇曰「澶漫為樂」也。
〔四〕 左傳曰「美惡周必復,天之道也。」
又政之為理者,取一切而已,非能斟酌賢愚之分,以開盛衰之數也。日不如古,彌以遠甚,豈不然邪?漢興以來,相與同為編戶齊民,而以財力相君長者,世無數焉。而清絜之士,徒自苦於茨棘之閒,無所益損於風俗也。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一〕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二〕。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三〕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綺室;倡謳(妓)〔伎〕樂,列乎深堂。賓客待見而不敢去,車騎交錯而不敢進。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敗而不可飲。睇盼則人從其目之所視,喜怒則人隨其心之所慮。此皆公侯之廣樂,君長之厚實也。苟能運智詐者,則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為罪焉。源發而橫流,路開而四通矣。求士之舍榮樂而居窮苦,〔四〕棄放逸而赴束縛,夫誰肯為之者邪!〔五〕夫亂世長而化世短。亂世則小人貴寵,君子困賤。當君子困賤之時,跼高天,蹐厚地,猶恐有鎮厭之禍也。〔六〕逮至清世,則復入於矯枉過正之檢。老者耄矣,不能及寬饒之俗;少者方壯,將復困於衰亂之時。是使姦人擅無窮之福利,而善士挂不赦之罪辜。苟目能辯色,耳能辯聲,口能辯味,體能辯寒溫者,將皆以脩絜為諱惡,設智巧以避之焉,況肯有安而樂之者邪?斯下世人主一切之愆也。
〔一〕 徒,眾也。附,親也。
〔二〕 史記曰:「轉轂百數,廢居蓄邑。」注云:「有所廢,有所蓄,言其乘時射利也。」
〔三〕 琦,瑋也。抱朴子曰「片玉可以琦,奚必俟盈尺」也。
〔四〕 舍音式者反。
〔五〕 束縛謂自潔清如拘執也。
〔六〕 詩小雅曰:「謂天蓋高,不敢不跼;謂地蓋厚,不敢不蹐。」毛萇注云:「跼,曲也。蹐,累足也。」
昔春秋之時,周氏之亂世也。逮乎戰國,則又甚矣。秦政乘并兼之埶,放虎狼之心,〔一〕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漢用兵之苦,甚於戰國之時也。漢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亂,〔二〕計其殘夷滅亡之數,又復倍乎秦、項矣。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絕而無民者,不可勝數。〔三〕此則又甚於亡新之時也。悲夫!不及五百年,大難三起,〔四〕中閒之亂,尚不數焉。變而彌猜,下而加酷,〔五〕推此以往,可及於盡矣。嗟乎!不知來世聖人救此之道,將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窮此之數,欲何至邪?
〔一〕 政,始皇名也。
〔二〕 漢至王莽篡位二百一十四年。云二百者,舉全數。
〔三〕 孝平帝時,凡郡國一百三,縣邑一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四,侯國二百四十一。地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萬三百六十八里。人戶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此漢家極盛之時。遭王莽喪亂,暨光武中興,海內人戶,準之於前,十裁二三,邊方蕭條,略無孑遺。孝靈遭黃巾之寇,獻帝嬰董卓之禍,英雄棋峙,白骨膏野,兵亂相尋三十餘年,三方既寧,萬不存一也。
〔四〕 秦三王二帝通在位四十九年,前漢二百三十年,後漢百九十五年,凡四百七十四年,故云不及五百年也。三起謂秦末及王莽并獻帝時也。
〔五〕 下猶後也。
損益篇曰:
作有利於時,制有便於物者,可為也。事有乖於數,法有翫於時者,可改也。故行於古有其跡,用於今無其功者,不可不變。變而不如前,易有多所敗者,亦不可不復也。漢之初興,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殺生之權。於是驕逸自恣,志意無厭。魚肉百姓,以盈其欲;報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軌之姦,下有暴亂殘賊之害。雖藉親屬之恩,蓋源流形埶使之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奪,卒至於坐食奉祿而已。然其洿穢之行,淫昏之罪,猶尚多焉。故淺其根本,輕其恩義,猶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況專之於國,擅之於嗣,豈可鞭笞叱吒,而使唯我所為者乎?時政彫敝,風俗移易,純樸已去,智惠已來。〔一〕出於禮制之防,放於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資者也。是故收其奕世之權,校其從橫之埶,善者早登,否者早去,〔二〕故下土無壅滯之士,國朝無專貴之人。此變之善,可遂行者也。
〔一〕 老子曰「智惠出,有大偽」也。
〔二〕 去音袪莒反。
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一〕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二〕榮樂過於封君,埶力侔於守令。財賂自營,犯法不坐。刺客死士,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敗,寄死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雖亦由網禁疏闊,蓋分田無限使之然也。今欲張太平之紀綱,立至化之基趾,齊民財之豐寡,正風俗之奢儉,非井田實莫由也。此變有所敗,而宜復者也。
〔一〕 十三州志曰:「有秩、嗇夫,得假半章印。」續漢輿服志曰:「百石,青紺綸,一采,宛轉繆織,長丈二尺。」說文:「綸,青絲綬也。」鄭玄注禮記曰:「綸,今有秩、嗇夫所佩也。」三辰,日、月、星也。龍章謂山龍之章。皆畫於衣也。
〔二〕 周禮小司徒職:「五人為伍。」前書曰:「五家為伍,伍有長。」論語孔子曰:「千室之邑,百乘之家。」言豪強之家,身無品秩,而強富比於公侯也。
肉刑之廢,輕重無品,下死則得髡鉗,下髡鉗則得鞭笞〔一〕。死者不可復生,而髡者無傷於人。髡笞不足以懲中罪,安得不至於死哉!〔二〕夫雞狗之攘竊,男女之淫奔,酒醴之賂遺,謬誤之傷害,皆非值於死者也。殺之則甚重,髡之則甚輕。不制中刑以稱其罪,則法令安得不參差,殺生安得不過謬乎?今患刑輕之不足以懲惡,則假臧貨以成罪,託疾病以諱殺。〔三〕科條無所準,名實不相應,恐非帝王之通法,聖人之良制也。或曰:過刑惡人,可也;過刑善人,豈可復哉?曰:若前政以來,未曾枉害善人者,則有罪不死也〔四〕,是為忍於殺人(也),而不忍於刑人也。今令五刑有品,輕重有數,科條有序,名實有正,非殺人逆亂鳥獸之行甚重者,皆勿殺〔五〕。嗣周氏之祕典,續呂侯之祥刑,此又宜復之善者也。〔六〕
〔一〕 下猶減也。
〔二〕 言髡笞太輕,不足畏懼,而姦人冒罪,以陷於死。明復古肉刑,則人不陷於死也。
〔三〕 假增臧貨,以益其罪。託稱疾病,令死於獄也。
〔四〕 言善人有罪,亦當殺之也。
〔五〕 鳥獸之行謂蒸報也。
〔六〕 周禮大司寇職:「掌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祥,善也。尚書曰:「教爾祥刑。」
易曰:「陽一君二臣,君子之道也;陰二君一臣,小人之道也。」〔一〕然則寡者,為人上者也;眾者,為人下者也。一伍之長,才足以長一伍者也;一國之君,才足以君一國者也;天下之王,才足以王天下者也。愚役於智,猶枝之附幹,此理天下之常法也。制國以分人,立政以分事,人遠則難綏,事總則難了。今遠州之縣,或相去數百千里,雖多山陵洿澤,猶有可居人種穀者焉。當更制其境界,使遠者不過二百里。明版籍以相數閱,審什伍以相連持,〔二〕限夫田以斷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三〕益君長以興政理,急農桑以豐委積,去末作以一本業,敦教學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厲風俗,覈才蓺以敘官宜,簡精悍以習師田,〔四〕修武器以存守戰,嚴禁令以防僭差,信實罰以驗懲勸,糾游戲以杜姦邪,察苛刻以絕煩暴。審此十六者以為政務,操之有常,課之有限,安寧勿懈墯,有事不迫遽,聖人復起,不能易也。
〔一〕 繫詞之文也。陽卦一陽而二陰,陰卦一陰而二陽。陽為君,陰為臣。
〔二〕 周禮曰:「凡在版者。」注云:「版,名籍也,以版為之也。」
〔三〕 司馬法曰:「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并兼謂豪富之家以財埶并取貧人之田而兼有之。
〔四〕 周禮曰:「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注云:「示犯誓必殺也。」
向者,天下戶過千萬,除其老弱,但戶一丁壯,則千萬人也。遺漏既多,又蠻夷戎狄居漢地者尚不在焉。丁壯十人之中,必有堪為其什伍之長,推什長已上,則百萬人也。又十取之,則佐史之才已上十萬人也。又十取之,則可使在政理之位者萬人也。以筋力用者謂之人,人求丁壯;以才智用者謂之士,士貴耆老。充此制以用天下之人,猶將有儲,何嫌乎不足也?故物有不求,未有無物之歲也;士有不用,未有少士之世也。夫如此,然後可以用天性,究人理,興頓廢,屬斷絕,〔一〕網羅遺漏,拱柙天人矣。〔二〕
〔一〕 屬猶續也。
〔二〕 拱,執也。柙,檻也。柙,音下甲反。
或曰:善為政者,欲除煩去苛,并官省職,為之以無為,事之以無事,何子言之云云也?〔一〕曰:若是,三代不足摹,聖人未可師也。〔二〕君子用法制而至於化,小人用法制而至於亂。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亂,行之不同也。苟使豺狼牧羊豚,盜跖主征稅,國家昏亂,吏人放肆,則惡復論損益之閒哉!〔三〕夫人待君子然後化理,國待蓄積乃無憂患。君子非自農桑以求衣食者也,蓄積非橫賦斂以取優饒者也。奉祿誠厚,則割剝貿易之罪乃可絕也;蓄積誠多,則兵寇水旱之災不足苦也。故由其道而得之,民不以為奢;由其道而取之,民不以為勞。天災流行,開倉庫以稟貸,不亦仁乎?衣食有餘,損靡麗以散施,不亦義乎?彼君子居位為士民之長,固宜重肉累帛,朱輪四馬。今反謂薄屋者為高,藿食者為清,既失天地之性,又開虛偽之名,使小智居大位,庶績不咸熙,未必不由此也。得拘絜而失才能,非立功之實也。〔四〕以廉舉而以貪去,非士君子之志也。〔五〕夫選用必取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貧者多,祿不足以供養,安能不少營私門乎?從而罪之,是設機置阱以待天下之君子也〔六〕。
〔一〕 老子云「為無為,事無事」也。
〔二〕 摹,法也。三代皆用肉刑及井田之法,今不用,是不摹之也。
〔三〕 惡音烏。
〔四〕 拘絜謂自拘束而絜其身者,即隱逸之人也。
〔五〕 去音欺呂反。
〔六〕 阱,穿地陷獸也。機,弩牙也。
盜賊凶荒,九州代作,飢饉暴至,軍旅卒發,橫稅弱人,割奪吏祿,所恃者寡,所取者猥,〔一〕萬里懸乏,首尾不救,徭役並起,農桑失業,兆民呼嗟於昊天,貧窮轉死於溝壑矣。今通肥饒之率,計稼穡之入,令畝收三斛,斛取一斗,未為甚多。一歲之閒,則有數年之儲,雖興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廣愛幸之賜,猶未能盡也。不循古法,規為輕稅,及至一方有警,一面被災,未逮三年,校計騫短,坐視戰士之蔬食,立望餓殍之滿道,如之何為君行此政也?〔二〕二十稅一,名之曰貊,況三十稅一乎?〔三〕夫薄吏祿以豐軍用,緣於秦征諸侯,續以四夷,漢承其業,遂不改更,危國亂家,此之由也。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吏食日稟,〔四〕(祿)班〔祿〕未定。可為法制,畫一定科,租稅十一,更賦如舊。〔五〕今者土廣民稀,中地未墾;〔六〕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若聽其自取,後必為姦也。
〔一〕 猥猶多也。
〔二〕 孟子曰:「塗有餓莩而不知發。」趙岐注云:「餓死者曰莩」。莩與殍通,音皮表反。
〔三〕 孟子載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貊〔道〕也。」趙岐注云:「貊,夷貊之人在荒者也。貊在北方,其氣寒,不生五穀,無中國之禮,故可二十取一而足也。」此言欲輕稅也。
〔四〕 稟,給也。
〔五〕 更賦,已見光武紀也。
〔六〕 上田已耕,唯中地已下未也。
法誡篇曰:
周禮六典,冢宰貳王而理天下。〔一〕春秋之時,諸侯明德者,皆一卿為政。爰及戰國,亦皆然也。秦兼天下,則置丞相,而貳之以御史大夫。自高帝逮于孝成,因而不改,多終其身。漢之隆盛,是惟在焉。夫任一人則政專,任數人則相倚。政專則和諧,相倚則違戾。和諧則太平之所興也,違戾則荒亂之所起也。光武皇帝慍數世之失權,忿彊臣之竊命,〔二〕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臺閣。〔三〕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然政有不理,猶加譴責。而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親其黨類,用其私人,內充京師,外布列郡,顛倒賢愚,貿易選舉,疲駑守境,貪殘牧民,撓擾百姓,忿怒四夷,〔四〕招致乖叛,亂離斯瘼。〔五〕怨氣並作,陰陽失和,三光虧缺,怪異數至,蟲螟食稼,水旱為災,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反以策讓三公,至於死免,乃足為叫呼蒼天,號咷泣血者也。又中世之選三公也,務於清愨謹慎,循常習故者。是婦女之檢柙,鄉曲之常人耳,惡足以居斯位邪?〔六〕埶既如彼,選又如此,而欲望三公勳立於國家,績加於生民,不亦遠乎?昔文帝之於鄧通,可謂至愛,而猶展申徒嘉之志。〔七〕夫見任如此,則何患於左右小臣哉?至如近世,外戚臣豎請託不行,意氣不滿,立能陷人於不測之禍,惡可得彈正者哉!曩者任之重而責之輕,今者任之輕而責之重。昔賈誼感絳侯之困辱,因陳大臣廉恥之分,開引自裁之端。〔八〕自此以來,遂以成俗。繼世之主,生而見之,習其所常,曾莫之悟。嗚呼,可悲夫!左手據天下之圖,右手刎其喉,愚者猶知難之,況明哲君子哉!〔九〕光武奪三公之重,至今而加甚,不假后黨以權,數世而不行,蓋親疏之埶異也。〔一0〕母后之黨,左右之人,有此至親之埶,故其貴任萬世。常然之敗,無世而無之,莫之斯鑒,亦可痛矣。未若置丞相自總之。若委三公,則宜分任責成。夫使為政者,不當與之婚姻;婚姻者,不當使之為政也。如此,在位病人,〔一一〕舉用失賢,百姓不安,爭訟不息,天地多變,人物多妖,然後可以分此罪矣。
〔一〕 爾雅曰:「冢,大也。」貳謂副貳也。周禮天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國。一曰理典,以理官府;二曰教典,以擾萬姓;三曰禮典,以諧萬姓;四曰政典,以均萬姓;五曰刑典,以糾萬姓;六曰事典,以生萬姓」也。
〔二〕 慍猶恨也。數代謂元、成、哀、平。彊臣謂王莽。
〔三〕 臺閣謂尚書也。
〔四〕 撓音火高反。
〔五〕 瘼,病也。
〔六〕 檢柙猶規矩也。
〔七〕 展猶申也。文帝時,太中大夫鄧通居上傍,有怠慢禮,丞相申屠嘉奏事見之,罷朝,召通責之曰:「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通頓首,首盡出血。文帝使人召通,謝丞相曰:「此吾弄臣,君其釋之。」
〔八〕 文帝時賈誼上書曰:「大臣有罪,不執縛係引而行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之)〔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是時丞相絳侯周勃免就國,人有告勃謀反,繫長安獄,卒無事,復爵邑,故誼以此譏上。上深納其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也。
〔九〕 言不以重利害其生。事見莊子。
〔一0〕言光武奪三公重任,今奪更甚。光武不假后黨威權,數代遂不遵行。此為三公疏,后族親故也。
〔一一〕病人謂萬姓困敝也。
或曰:政在一人,權甚重也。曰:人實難得,何重之嫌?昔者霍禹、竇憲、鄧騭、梁冀之徒,籍外戚之權,管國家之柄;及其伏誅,以一言之詔,詰朝而決,何重之畏乎?今夫國家漏神明於媟近,輸權重於婦黨,筭十世而為之者八九焉。不此之罪而彼之疑,何其詭邪!〔一〕
〔一〕 此謂后黨,彼謂三公也。詭猶違也。
論曰:百家之言政者尚矣。〔一〕大略歸乎寧固根柢,革易時敝也。夫遭運無恆,意見偏雜,故是非之論,紛然相乖。嘗試妄論之,〔二〕以為世非胥、庭,人乖鷇飲,化跡萬肇,情故萌生。〔三〕雖周物之智,不能研其推變;山川之奧,未足況其紆險。〔四〕則應俗適事,難以常條。如使用審其道,則殊塗同會;才爽其分,則一豪以乖。〔五〕何以言之?若夫玄聖御世,則天同極,施舍之道,宜無殊典。〔六〕而損益異運,文朴遞行。〔七〕用明居晦,回泬於曩時;興戈陳俎,參差於上世。〔八〕及至戴黃屋,服絺衣,豐薄不齊,而致化則一;〔九〕亦有宥公族,黥國儲,寬慘巨隔,而防非必同。此其分波而共源,百慮而一致者也。〔一0〕若乃偏情矯用,則枉直必過。〔一一〕故葛屨履霜,敝由崇儉;〔一二〕楚楚衣服,戒在窮賒;〔一三〕疏禁厚下,以尾大陵弱;〔一四〕斂威峻罰,以苛薄分崩。〔一五〕斯曹、魏之刺,所以明乎國風;周、秦末軌,所以彰於微滅。故用舍之端,興敗資焉。是以繁簡唯時,寬猛相濟。刑書鐫鼎,事有可詳;三章在令,取貴能約。〔一六〕太叔致猛政之褒,國子流遺愛之涕,〔一七〕宣孟改冬日之和,平陽循畫一之法。斯實弛張之弘致,可以徵其統乎!〔一八〕數子之言當世失得皆究矣,然多謬通方之訓,好申一隅之說。〔一九〕貴清靜者,以席上為腐議;束名實者,以柱下為誕辭。〔二0〕或推前王之風,可行於當年,有引救敝之規,宜流於長世。稽之篤論,將為敝矣。如以舟無推陸之分,瑟非常調之音,〔二一〕不陽局以疑遠,不拘玄以妨素,則化樞各管其極,理略可得而言與?〔二二〕
〔一〕 尚猶遠也。
〔二〕 謙不敢正言也。
〔三〕 赫胥氏、大庭氏並古之帝號。莊子曰:「夫聖人鶉居而鷇飲。」言鶉鳥無常居,鷇飲不假物,並淳朴時也。肇,始也。
〔四〕 易繫辭曰:「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推,遷也。莊子曰「凡人心險於山川,難知於天」也。
〔五〕 用得其人,審其道也。授非其才,爽其分也。易繫辭曰:「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易緯曰:「差以毫釐,失之千里。」
〔六〕 莊子曰:「玄聖,素王道也。」極猶致也。言法天之道,同其致也。施舍猶興廢也。
〔七〕 論語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朴,質也。禮記曰「文質再而復」也。
〔八〕 回泬猶攜互不齊一也。泬音穴。
〔九〕 前書音義曰:「天子車以黃繒為蓋裏,故曰黃屋。」韓子曰:「堯之王天下也,冬日鹿裘,夏日葛衣。」絺,葛也。
〔一0〕禮記曰:「公族有死罪,獄成,有司讞于公曰『某之罪在大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大辟』,公又曰『宥之』。」史記曰,秦孝公太子犯法,衛鞅曰「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也。
〔一一〕孟子曰:「矯枉過直。」矯,正也。枉,曲也。言正曲者過於直,以喻為政者懲奢則太儉,患寬則傷猛,不能折衷也。
〔一二〕詩魏風序曰:「葛屨,刺褊也。其君儉嗇褊急,而無德以將之。」詩曰:「糾糾葛屨,可以履霜。」鄭玄注云:「葛屨賤,皮屨貴,魏俗至冬猶葛屨,可用履霜,利其賤也。」
〔一三〕詩曹風序曰:「蜉蝣,刺奢也。」詩曰:「蜉蝣之羽,衣裳楚楚。」毛萇注云:「蜉蝣,渠略也。朝生夕死,猶有羽翼以自飾。楚楚,鮮貌也。喻曹朝群臣皆小人也。徒飾其衣裳,不知死亡之無日。」賒奢同。
〔一四〕疏禁謂防制太寬,厚下謂封建太廣。言周室微弱而諸侯強盛,如尾大然。左傳楚申無宇曰「末大必折,尾大不掉」也。
〔一五〕斂,聚也。言秦酷法,以至分崩也。
〔一六〕左傳曰:「鄭人鑄刑書。」杜預注云「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也。高祖初入關,除秦苛法,約法三章,言其詳約不同。
〔一七〕左傳曰:「鄭子產有疾,謂子大叔曰:『我死,子必為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人,其次莫如猛。』」又曰:「子產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國子即子產也,鄭穆公子國之子,因以為姓也。
〔一八〕宣孟,晉大夫趙盾也。左傳賈季對酆舒曰:「趙衰,冬日之日也。趙盾,夏日之日也。」注云:「冬日可愛,夏日可畏。」前書平陽侯曹參為相國,百姓歌之曰:「蕭何為法,講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靜,人以寧一。」
〔一九〕一隅謂一方偏見也。
〔二0〕清靜謂道家也。席上謂儒也。腐,朽也。禮記儒行曰:「儒有席上之珍。」高祖折隨何曰:「安用腐儒哉。」名實,名家也。柱下,老子也。誕,虛也。言志各不同也。
〔二一〕古法不施於今,猶舟不可行之於陸也。今法有合於時,如瑟可移柱而調也。莊子曰「是推舟於陸,勞而無功」也。前書董仲舒曰:「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為政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
〔二二〕音余。
贊曰:管視好偏,群言難一。救朴雖文,矯遲必疾。舉端自理,滯隅則失。詳觀時蠹,成昭政術。〔一〕
〔一〕滯隅謂偏執一隅也。淮南子曰:「非循一跡之路,守一隅之指,而不與俗推移也。」
校勘記
一六二九頁 七行 充幼聰朗 按:汲本、殿本「朗」作「明」。
一六三一頁 四行 夫五(世)〔代〕之臣 刊誤謂此「世」字當是「代」字,後人誤改。今據以回改。
一六三一頁 七行 是故德不稱其禍必酷能不稱其殃必大 刊誤謂「德不稱」下脫「其位」二字,「能不稱」下脫「其祿」二字。按:集解引蘇輿說,謂潛夫論貴忠篇作「德不稱其任」,「能不稱其位」。
一六三二頁 九行 歷觀前政貴人之用心也 按:集解引蘇輿說,謂潛夫論「政」作「世」,連下讀,疑此避唐諱改。
一六三四頁一三行 懷憂憤憤 按:殿本「憤憤」作「憤憒」,今潛夫論亦作「憤憒」。
一六三四頁一五行 此妖妄之甚者也 按:「妖」原作「妭」,逕改正。
一六三五頁 四行 用功千倍 按:集解引蘇輿說,謂「千倍」當從元書作「十倍」。
一六三五頁一0行 車軿數里 汲本「軿」作「駢」。校補謂車駢數里本指車馬言。作「軿」者誤,章懷注亦誤。今按:下言「緹帷竟道」,明指車言,作「軿」者是,校補說非。
一六三七頁 四行 春秋以為(非)〔不〕君 殿本「非」作「不」,與左傳合,今據改。
一六三七頁 四行 樂舉 按:潛夫論作「樂呂」,成二年左傳作「樂舉」,文十八年、宣二年並作「樂呂」。
一六三七頁 七行 葬南巴之中 按:集解引沈欽韓說,謂墨子節葬篇「南巴之中」作「南己之巿」。呂覽安死篇「舜葬於紀巿,不變其肆」。高注「九疑山亦有紀邑」。己與巴相似而誤。
一六三九頁 六行 出處默語 按:殿本「默語」作「語默」。
一六三九頁一三行 化國之日舒以長 按:潛夫論「化」作「治」,此亦避唐諱改。惠棟謂唐諱「治」,章懷注後漢書,隨文改易,此篇「治國之日舒以長」,改為「化國」,後人因之,遂有「光天化日」之語,豈非郢書而燕說乎?
一六四0頁 四行 (令)〔今〕冤民仰希申訴 刊誤謂案文「令」當作「今」。今據改。
一六四0頁一六行 不橈故無恩於吏 「橈」原作「撓」,逕據殿本改。按:撓橈從手從木,古互通,然上文既作「橈」,以改歸一律為是。
一六四二頁一二行 頤育萬民 按:汲本、殿本「民」作「物」。
一六四四頁 五行 欲〔南〕奔(南)荊州 張森楷校勘記謂州名有「南」字,始見宋志,漢、魏、晉俱無,此「南」字當在「奔」字上。按:魏志袁紹傳正作「欲南奔荊州」,今據改。
一六四五頁一三行 騰蛇有鱗 按:集解引沈欽韓說,謂爾雅釋魚「騰」作「螣」,無「有鱗」二字。
一六四五頁一三行 有角曰龍 按:集解引沈欽韓說,謂廣雅「有角曰虯龍」,注脫「虯」字。
一六四六頁 一行 抗志山栖 按:汲本、殿本「栖」作「西」。
一六四六頁 二行 微風為柂 按:「柂」原訛「杝」,逕改正。注同。
一六四七頁一五行 政亂從此周復 按:王先謙謂「政」亦「治」字避諱改。
一六四八頁 三行 蓋雜伎樂(以)〔也〕 據漢書武帝紀文穎注改。
一六四八頁 四行 宋音宴安溺志 按:禮記樂記「安」作「女」。
一六四八頁一一行 倡謳(妓)〔伎〕樂 據集解本改。
一六五0頁 五行 道三十四 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前書地理志「三十四」作「三十二」。
一六五0頁 五行 南北一萬三百六十八里 按:集解引王鳴盛說,謂「南北一萬」下前書有「三千」字,此脫。
一六五0頁一五行 假之以殺生之權 按:汲本、殿本作「生殺之權」。
一六五二頁一0行 是為忍於殺人(也)而不忍於刑人也 據刊誤刪。
一六五六頁 七行 (祿)班〔祿〕未定 刊誤謂案文當作「班祿」。今據改。
一六五六頁一二行 子之道貊〔道〕也 據汲本補,與今本孟子合。
一六五六頁一二行 趙岐注云 按:原本趙岐之「岐」皆作「歧」,逕改正。
一六五七頁一四行 而猶展申徒嘉之志 按:汲本、殿本「徒」作「屠」。
一六五九頁 二行 (之)〔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 據殿本改,與前書賈誼傳合。
一六六二頁 四行 言其詳約不同 按:「詳」原訛「群」,逕改正。又按:汲本、殿本作「言其詳約也」,無「不同」二字。
一六六三頁 二行 謂偏執一隅也 按:「偏」原訛「遍」,逕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