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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李賢注》第六十二章 後漢書卷五十七 杜欒劉李劉謝列傳第四十七· 範燁編繏李賢等注

杜根字伯堅,潁川定陵人也。父安,字伯夷,少有志節,年十三入太學,號奇童。京師貴戚慕其名,或遺之書,安不發,悉壁藏之。及後捕案貴戚賓客,安開壁出書,印封如故,竟不離其患,時人貴之。〔一〕位至巴郡太守,政甚有聲。

  〔一〕 離,被也。

  根性方實,好絞直。〔一〕永初元年,舉孝廉,為郎中。時和熹鄧后臨朝,權在外戚。根以安帝年長,宜親政事,乃與同時郎上書直諫。太后大怒,收執根等,令盛以縑囊,於殿上撲殺之。執法者以根知名,私語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載出城外,根得蘇。太后使人檢視,根遂詐死,三日,目中生蛆,因得逃竄,為宜城山中酒家保。〔二〕積十五年,酒家知其賢,厚敬待之。

  〔一〕 絞,急也。

  〔二〕 宜城縣故城在今襄州率道縣南,其地出美酒。廣雅云:「保,使也。」言為人傭力保任而使也。

  及鄧氏誅,左右皆言根等之忠。帝謂根已死,乃下詔布告天下,錄其子孫。根方歸鄉里,徵詣公車,拜侍御史。初,平原郡吏成翊世亦諫太后歸政,坐抵罪,與根俱徵,擢為尚書郎,並見納用。或問根曰:「往者遇禍,天下同義,知故不少,何至自苦如此?」根曰:「周旋民閒,非絕跡之處,邂逅發露,禍及知親,故不為也。」順帝時,稍遷濟陰太守。去官還家,年七十八卒。

  翊世字季明,少好學,深明道術。延光,中常侍樊豐、帝乳母王聖共譖皇太子,廢為濟陰王。翊世連上書訟之,又言樊豐、王聖誣罔之狀。帝既不從,而豐等陷以重罪,下獄當死,有詔免官歸本郡。及濟陰王立,是為順帝,司空張皓辟之。皓以翊世前訟太子之廢,薦為議郎。翊世自以其功不顯,恥於受位,自劾歸。三公比辟,不應〔一〕。尚書僕射虞詡雅重之,欲引與共參朝政,乃上書薦之,徵拜議郎。後尚書令左雄、僕射郭虔復舉為尚書。在朝正色,百僚敬之。

  〔一〕 比猶頻也。

  欒巴字叔元,魏郡內黃人也。〔一〕〔好道〕。順帝世,以宦者給事掖庭,補黃門令,非其好也。性質直,學覽經典,雖在中官,不與諸常侍交接。後陽氣通暢,白上乞退,擢拜郎中,四遷桂楊太守。以郡處南垂,不閑典訓,為吏人定婚姻喪紀之禮,興立(校)學〔校〕,以獎進之。雖幹吏卑末,皆課令習讀,程試殿最,隨能升授〔二〕。政事明察。視事七年,以病乞骸骨。

  〔一〕 神仙傳云:「巴,蜀郡人也。少而學道,不脩俗事。」

  〔二〕 幹,府吏之類也。晉令諸郡國不滿五千以下,置幹吏二人。郡縣皆有幹。幹猶主也。

  荊州刺史李固薦巴治跡,徵拜議郎,守光祿大夫,與杜喬、周舉等八人徇行州郡。

  巴使徐州還,再遷豫章太守。郡土多山川鬼怪,小人常破貲產以祈禱。巴素有道術,能役鬼神,乃悉毀壞房祀,翦理姦巫,〔一〕於是妖異自消。百姓始頗為懼,終皆安之。〔二〕遷沛相。所在有績,徵拜尚書。〔三〕會帝崩,營起憲陵。陵左右或有小人墳冢,主者欲有所侵毀,巴連上書苦諫。時梁太后臨朝,詔詰巴曰:「大行皇帝晏駕有日,卜擇陵園,務從省約,塋域所極,裁二十頃,而巴虛言主者壞人冢墓。事既非實,寢不報下,巴猶固遂其愚,復上誹謗。苟肆狂瞽,益不可長。」巴坐下獄,抵罪,禁錮還家。

  〔一〕 房謂為房堂而祀者。

  〔二〕 神仙傳曰「時廬山廟有神,於帳中與人言語,飲酒投杯,能令宮亭湖中分風,船行者舉帆相逢。巴未到十數日,廟中神不復作聲。郡中常患黃父鬼為百姓害,巴到,皆不知所在,郡內無復疾疫」也。

  〔三〕 神仙傳曰:「巴為尚書,正朝大會,巴獨後到,又飲酒西南噀之。有司奏巴不敬。有詔問巴,巴頓首謝曰:『臣本縣成都巿失火,臣故因酒為雨以滅火。臣不敢不敬。』詔即以驛書問成都,成都荅言:『正旦大失火,食時有雨從東北來,火乃息,雨皆酒臭。』後忽一旦大風,天霧晦暝,對坐皆不相見,失巴所在。尋問之,云其日還成都,與親故別也。」

  二十餘年,靈帝即位,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輔政,徵拜議郎。蕃、武被誅,巴以其黨,復謫為永昌太守。以功自劾,辭病不行,上書極諫,理陳、竇之冤。帝怒,下詔切責,收付廷尉。巴自殺。子賀,官至雲中太守。

  劉陶字子奇,一名偉,潁川潁陰人,濟北貞王勃之後。陶為人居簡,不脩小節。所與交友,必也同志。好尚或殊,富貴不求合;情趣苟同,貧賤不易意。同宗劉愷,以雅德知名,獨深器陶。

  時大將軍梁冀專朝,而桓帝無子,連歲荒飢,災異數見。陶時游太學,乃上疏陳事曰:

  臣聞人非天地無以為生,天地非人無以為靈,〔一〕是故帝非人不立,人非帝不寧。夫天之與帝,帝之與人,猶頭之與足,相須而行也。伏惟陛下年隆德茂,中天稱號,〔二〕襲常存之慶,循不易之制,目不視鳴條之事,耳不聞檀車之聲,〔三〕天災不有痛於肌膚,震食不即損於聖體,故蔑三光之謬,輕上天之怒。伏念高祖之起,始自布衣,〔四〕拾暴秦之敝,追亡周之鹿,〔五〕合散扶傷,克成帝業。功既顯矣,勤亦至矣。流福遺祚,至於陛下。陛下既不能增明烈考之軌,而忽高祖之勤,妄假利器,委授國柄,使群醜刑隸,芟刈小民,彫敝諸夏,虐流遠近,〔六〕故天降眾異,以戒陛下。陛下不悟,而競令虎豹窟於麑場,豺狼乳於春囿。〔七〕斯豈唐咨禹、稷,益典朕虞,議物賦土蒸民之意哉?又(令)〔今〕牧守長吏,上下交競;封豕長蛇,蠶食天下;貨殖者為窮冤之魂,貧餒者作飢寒之鬼;高門獲東觀之辜,豐室羅妖叛之罪;〔八〕死者悲於窀穸,生者戚於朝野;〔九〕是愚臣所為咨嗟長懷歎息者也。且秦之將亡,正諫者誅,諛進者賞,〔一0〕嘉言結於忠舌,國命出於讒口,擅閻樂於咸陽,授趙高以車府。〔一一〕權去己而不知,威離身而不顧。古今一揆,成敗同埶。願陛下遠覽強秦之傾,近察哀、平之變,得失昭然,禍福可見。

  〔一〕 書曰「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也。

  〔二〕 中謂當天之中也。

  〔三〕 鳴條,地名,在安邑之西。尚書曰:「伊尹相湯伐桀,遂與桀戰于鳴條之野。」檀車,兵車也。詩曰:「檀車嘽嘽,四牡痯痯,征夫不遠。」嘽音昌善反。痯音管。

  〔四〕 高祖曰:「吾以布衣提三尺以取天下。」

  〔五〕 前書蒯通曰:「秦失其鹿,天下共遂之。」音義云:「以鹿喻帝位也。」

  〔六〕 利器謂威權也。周禮「太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謂爵、祿、與、置、生、奪、廢、誅也。刑隸謂閹人也。

  〔七〕 鹿子曰麑。乳,產也。

  〔八〕 說苑曰「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於東觀之下」也。

  〔九〕 杜元凱注左傳曰:「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猶長夜也。」

  〔一0〕前書賈山上書曰「秦始皇進諛諂之人,殺直諫之士」也。

  〔一一〕趙高為車府令,與婿咸陽令閻樂謀殺胡亥。事見史記也。

  臣又聞危非仁不扶,亂非智不救,故武丁得傅說,以消鼎雉之災,〔一〕周宣用申、甫,以濟夷、厲之荒。〔二〕竊見故冀州刺史南陽朱穆,前烏桓校尉臣同郡李膺,皆履正清平,貞高絕俗。穆前在冀州,奉憲操平,摧破姦黨,掃清萬里。膺歷典牧守,正身率下,及掌戎馬,威揚朔北。斯實中興之良佐,國家之柱臣也。宜還本朝,挾輔王室,上齊七燿,下鎮萬國。臣敢吐不時之義於諱言之朝,〔三〕猶冰霜見日,必至消滅。臣始悲天下之可悲,今天下亦悲臣之愚惑也。

  〔一〕 武丁,殷王高宗也。尚書曰,高宗得傅說為相,殷復興焉。高宗時,有雉登鼎耳而雊,武丁懼而修德,位以永寧。

  〔二〕 申伯,仲山甫,周宣王之臣也。詩曰:「惟申及甫,惟周之翰。」史記曰,周孝王之子燮,是為夷王。夷王崩,子厲王胡立,行暴虐,死于彘也。

  〔三〕 不時謂不合於時也。諱言謂拒諫也。

  書奏不省。

  時有上書言人以貨輕錢薄,故致貧困,宜改鑄大錢。事下四府群僚及太學能言之士。陶上議曰:

  聖王承天制物,與人行止,建功則眾悅其事,興戎而師樂其旅。是故靈臺有子來之人,武旅有鳧藻之士,〔一〕皆舉合時宜,動順人道也。臣伏讀鑄錢之詔,平輕重之議,訪覃幽微,不遺窮賤,是以藿食之人,謬延逮及。〔二〕

  〔一〕 詩大雅曰:「經始靈臺,經之營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人子來。」武旅,周武王之旅。鳧得水藻,言喜悅也。

  〔二〕 說苑曰:「有東郭祖朝者,上書於晉獻公曰:『願請聞國家之計。』獻公使人告之曰:『肉食者已慮之矣,藿食者尚何預焉?』祖朝曰:『肉食者,一旦失計於廟堂之上,若臣等藿食,寧得無肝膽塗地於中原之野?其禍亦及臣之身,安得無預國家之計乎!』」

  蓋以為當今之憂,不在於貨,在乎民飢。夫生養之道,先食後(民)〔貨〕。是以先王觀象育物,敬授民時,〔一〕使男不逋畝,女不下機。故君臣之道行,王路之教通。由是言之,食者乃有國之所寶,生民之至貴也。竊見比年已來,良苗盡於蝗螟之口,杼柚空於公私之求,〔二〕所急朝夕之餐,所患靡盬之事,豈謂錢貨之厚薄,銖兩之輕重哉?就使當今沙礫化為南金,瓦石變為和玉,〔三〕使百姓渴無所飲,飢無所食,雖皇羲之純德,唐虞之文明,猶不能以保蕭牆之內也。蓋民可百年無貨,不可一朝有飢,故食為至急也。議者不達農殖之本,多言鑄冶之便,或欲因緣行詐,以賈國利。國利將盡,取者爭競,造鑄之端於是乎生。蓋萬人鑄之,一人奪之,猶不能給;況今一人鑄之,則萬人奪之乎?雖以陰陽為炭,萬物為銅,〔四〕役不食之民,使不飢之士,猶不能足無猒之求也。夫欲民殷財阜,要在止役禁奪,則百姓不勞而足。陛下聖德,愍海內之憂戚,傷天下之艱難,欲鑄錢齊貨以救其敝,此猶養魚沸鼎之中,棲鳥烈火之上。水木本魚鳥之所生也,用之不時,必至燋爛。願陛下寬鍥薄之禁,後冶鑄之議,〔五〕聽民庶之謠吟,問路叟之所憂,〔六〕瞰三光之文耀,視山河之分流。〔七〕天下之心,國家大事,粲然皆見,無有遺惑者矣。

  〔一〕 象,天象也。尚書曰:「欽若昊天,敬授人時。」

  〔二〕 詩曰:「小東大東,杼柚其空。」

  〔三〕 詩曰:「大路南金。」和玉,卞和之玉也。

  〔四〕 賈誼之言。

  〔五〕 鍥,刻也,音口結反。

  〔六〕 列子曰:「昔堯理天下五十年,不知天下理亂。堯乃微服遊於康衢。兒童謠曰:『立我蒸人,莫(不)〔非〕爾極,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說苑曰:「孔子行遊中路,聞哭者聲,其音甚悲。孔子避車而問之曰:『夫子非有喪也,何哭之悲?』虞丘子對曰:『吾有三失:吾少好學,周遍天下,還後吾親亡,一失也;事君奢驕不遂,是二失也;厚交友而後絕,是三失也。』」

  〔七〕 三光,日、月、星也。分謂山,流謂河。言日月有謫食之災,星辰有錯行之變,故視其文耀也。山崩川竭,皆亡之徵也。

  臣嘗誦詩,至於鴻鴈于野之勞,哀勤百堵之事,每喟爾長懷,中篇而歎。〔一〕近聽征夫飢勞之聲,甚於斯歌。是以追悟匹婦吟魯之憂,始於此乎?〔二〕見白駒之意,屏營傍偟,不能監寐。〔三〕伏念當今地廣而不得耕,民眾而無所食。群小競進,秉國之位,鷹揚天下,(鳥)〔烏〕鈔求飽,吞肌及骨,並噬無猒。誠恐卒有役夫窮匠,起於板築之閒,〔四〕投斤攘臂,登高遠呼,使愁怨之民,嚮應雲合,八方分崩,中夏魚潰。〔五〕雖方尺之錢,何能有救!其危猶舉函牛之鼎,絓纖枯之末,〔六〕詩人所以眷然顧之,潸焉出涕者也。〔七〕

  〔一〕 詩小雅鴻鴈之篇曰:「鴻鴈于飛,肅肅其羽。之子于征,劬勞于野。鴻鴈于飛,集於中澤。之子于垣,百堵皆作。」鄭玄注云:「壞滅之國,徵人起屋舍,築牆壁,百堵同時而起,言趨事也。」

  〔二〕 列女傳曰:「魯漆室邑之女,過時未適人。當穆公之時,君老,太子幼,女倚柱而啼。傍人聞之,心莫不慘慘者。鄰婦從之遊,謂曰:『何哭之悲?子欲嫁乎?吾為子求偶。』漆室女曰:『嗟乎,始吾以子為知,今反無識也。豈為嫁之故不樂而悲哉,吾憂魯君老而太子少也。』」

  〔三〕 詩曰:「皎皎白駒,食我場苗。縶之維之,以永今朝。」白駒諭賢人也。監寐猶寤寐也。

  〔四〕 役夫謂陳涉起蘄也。窮匠謂驪山之徒也。並見史記也。

  〔五〕 公羊傳曰:「其言梁亡何?魚爛而亡也。」何休曰:「魚爛,從中發潰爛也。」

  〔六〕 函牛之鼎謂大鼎也。淮南子曰:「函牛之鼎沸,則蛾不得置一足焉。」絓,掛也,音胡賣反。

  〔七〕 詩小雅大東之文也。潸,涕下貌。鄭玄注云:「傷今不如古也。」

  臣東野狂闇,不達大義,緣廣及之時,對過所問,知必以身脂鼎鑊,為天下笑。

  帝竟不鑄錢。

  後陶舉孝廉,除順陽長。縣多姦猾,陶到官,宣募吏民有氣力勇猛,能以死易生者,不拘亡命姦臧,於是剽輕劍客之徒過晏等十餘人,〔一〕皆來應募。陶責其先過,要以後效,使各結所厚少年,得數百人,皆嚴兵待命。於是覆案姦軌,所發若神。以病免,吏民思而歌之曰:「邑然不樂,思我劉君。何時復來,安此下民。」

  〔一〕 過,姓也,過國之後。見左傳。

  陶明尚書、春秋,為之訓詁。推三家尚書〔一〕及古文,是正文字七百餘事,名曰中文尚書。

  〔一〕 三家謂夏侯建、夏侯勝、歐陽和伯也。

  頃之,拜侍御史。靈帝宿聞其名,數引納之。時鉅鹿張角偽託大道,妖惑小民,陶與奉車都尉樂松、議郎袁貢連名上疏言之,曰:「聖王以天下耳目為視聽,故能無不聞見。今張角支黨不可勝計。前司徒楊賜奏下詔書,切敕州郡,護送流民,會賜去位,不復捕錄。唯會赦令,而謀不解散。四方私言,云角等竊入京師,覘視朝政,鳥聲獸心,私共鳴呼。州郡忌諱,不欲聞之,但更相告語,莫肯公文。宜下明詔,重募角等,賞以國土。有敢回避,與之同罪。」帝殊不悟,方詔陶次第春秋條例。明年,張角反亂,海內鼎沸,帝思陶言,封中陵鄉侯,三遷尚書令。以所舉將為尚書,難與齊列,乞從冗散,拜侍中。以數切諫,為權臣所憚,徙為京兆尹。到職,當出脩宮錢直千萬,〔一〕陶既清貧,而恥以錢買職,稱疾不聽政。帝宿重陶才,原其罪,徵拜諫議大夫。

  〔一〕 時拜職名,當出買官之錢,謂之脩宮錢也。

  是時天下日危,寇賊方熾,陶憂致崩亂,復上疏曰:「臣聞事之急者不能安言,心之痛者不能緩聲。竊見天下前遇張角之亂,後遭邊章之寇,每聞羽書告急之聲,心灼內熱,四體驚竦。今西羌逆類,私署將帥,皆多段熲時吏,曉習戰陳,識知山川,變詐萬端。臣常懼其輕出河東、馮翊,鈔西軍之後,東之函谷,據阨高望。今果已攻河東,恐遂轉更豕突上京。如是則南道斷絕,車騎之軍孤立,〔一〕關東破膽,四方動搖,威之不來,叫之不應,雖有田單、陳平之策,計無所用。臣前驛馬上便宜,急絕諸郡賦調,冀尚可安。事付主者,留連至今,莫肯求問。今三郡之民皆以奔亡,南出武關,北徙壺谷,〔二〕冰解風散,唯恐在後。今其存者尚十三四,軍吏士民悲愁相守,民有百走退死之心,而無一前鬥生之計。西寇浸前,去營咫尺,胡騎分布,已至諸陵。將軍張溫,天性精勇,而主者旦夕迫促,軍無後殿,假令失利,其敗不救。臣自知言數見厭,而言不自裁者,以為國安則臣蒙其慶,國危則臣亦先亡也。謹復陳當今要急八事,乞須臾之閒,深垂納省。」其八事,大較言天下大亂,皆由宦官。宦官事急,共讒陶曰:「前張角事發,詔書示以威恩,自此以來,各各改悔。今者四方安靜,而陶疾害聖政,專言妖孽。州郡不上,陶何緣知?疑陶與賊通情。」於是收陶,下黃門北寺獄,掠按日急。陶自知必死,對使者曰:「朝廷前封臣云何?今反受邪譖。恨不與伊、呂同疇,而以三仁為輩。」〔三〕遂閉氣而死,天下莫不痛之。

  〔一〕 時湟中義從胡北宮伯玉等叛,遣左車騎將軍皇甫嵩討之不剋也。

  〔二〕 三郡,河東、馮翊、京兆也。壺谷,壺關之谷,在上黨也。

  〔三〕 論語曰:「殷有三仁焉,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

  陶著書數十萬言,又作七曜論、匡老子、反韓非、復孟軻,及上書言當世便事、條教、賦、奏、書、記、辯疑,凡百餘篇。

  時司徒東海陳耽,亦以非罪與陶俱死。耽以忠正稱,歷位三司。光和五年,詔公卿以謠言舉刺史、二千石為民蠹害者。〔一〕時太尉許戫、司空張濟承望內官,受取貨賂,其宦者子弟賓客,雖貪汙穢濁,皆不敢問,而虛糾邊遠小郡清脩有惠化者二十六人。吏人詣闕陳訴,耽與議郎曹操上言:「公卿所舉,率黨其私,所謂放鴟梟而囚鸞鳳。」其言忠切,帝以讓戫、濟,由是諸坐謠言徵者悉拜議郎。宦官怨之,遂誣陷耽死獄中。

  〔一〕 謠言謂聽百姓風謠善惡而黜陟之也。

  李雲字行祖,甘陵人也。性好學,善陰陽。初舉孝廉,再遷白馬令。

  桓帝延熹二年,誅大將軍梁冀,而中常侍單超等五人皆以誅冀功並封列侯,專權選舉。又立掖庭民女亳氏為皇后,數月閒,后家封者四人,賞賜巨萬。〔一〕是時地數震裂,眾災頻降。雲素剛,憂國將危,心不能忍,乃露布上書,移副三府,〔二〕曰:「臣聞皇后天下母,德配坤靈,得其人則五氏來備,不得其人則地動搖宮。〔三〕比年災異,可謂多矣,皇天之戒,可謂至矣。高祖受命,至今三百六十四歲,君期一周,當有黃精代見,姓陳、項、虞、田、許氏,不可令此人居太尉、太傅典兵之官。〔四〕舉厝至重,不可不慎。班功行賞,宜應其實。梁冀雖持權專擅,虐流天下,今以罪行誅,猶召家臣搤殺之耳。而猥封謀臣萬戶以上,高祖聞之,得無見非?西北列將,得無解體?〔五〕孔子曰:『帝者,諦也。』〔六〕今官位錯亂,小人諂進,財貨公行,政化日損,尺一拜用不經御省。〔七〕是帝欲不諦乎?」帝得奏震怒,下有司逮雲,詔尚書都護劍戟送黃門北寺獄,使中常侍管霸與御史廷尉雜考之。時弘農五官掾杜眾傷雲以忠諫獲罪,上書願與雲同日死。帝愈怒,遂并下廷尉。大鴻臚陳蕃上疏救雲曰:「李雲所言,雖不識禁忌,干上逆旨,其意歸於忠國而已。昔高祖忍周昌不諱之諫,成帝赦朱雲腰領之誅。〔八〕今日殺雲,臣恐剖心之譏復議於世矣。〔九〕故敢觸龍鱗,冒昧以請。」〔一0〕太常楊秉、洛陽市長沐茂、郎中上官資並上疏請雲。帝恚甚,有司奏以為大不敬。詔切責蕃、秉,免歸田里;茂、資貶秩二等。時帝在濯龍池,管霸奏雲等事。霸(跪)〔詭〕言曰:「李雲野澤愚儒,杜眾郡中小吏,出於狂戇,不足加罪。」帝謂霸曰:「帝欲不諦,是何等語,而常侍欲原之邪?」顧使小黃門可其奏,雲、眾皆死獄中。後冀州刺史賈琮使行部,過祠雲墓,刻石表之。

  〔一〕 時封后兄康為比陽侯,弟統昆陽侯,統從兄會安陽侯,統弟秉為(濟)〔淯〕陽侯。

  〔二〕 露布謂不封之也,並以副本上三公府也。

  〔三〕 史記曰:「庶徵:曰雨,曰暘,曰燠,曰風,曰寒。五者來備,各以其序,庶草繁廡。」是與氏古字通耳。春秋漢含孳曰:「女主盛,臣制命,則地動。」

  〔四〕 黃精謂魏氏將興也。陳、項、虞、田並舜之後。舜土德,亦尚黃,故忌也。

  〔五〕 列將謂皇甫規、段熲等。

  〔六〕 春秋運斗樞曰:「五帝脩名立功,脩德成化,統調陰陽,招類使神,故稱帝。帝之言諦也。」鄭玄注云:「審諦於物也。」

  〔七〕 尺一之板謂詔策也。見漢官儀也。

  〔八〕 周昌,解見陳忠傳。朱雲上書曰:「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雲去。左將軍辛慶忌以死爭,上意解,然後得已。事並見前書。

  〔九〕 比干以死諫紂,紂怒曰:「吾聞聖人心有七竅。」乃剖比干而觀其心。事見史記。

  〔一0〕韓子曰:「夫龍之為蟲也,可狎而馴也。然喉下有逆鱗,嬰之則殺人。人主有逆鱗,說者嬰之,則亦幾矣。」

  論曰:禮有五諫,諷為上。〔一〕若夫託物見情,因文載旨,使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自戒,〔二〕貴在於意達言從,理歸乎正。曷其絞訐摩上,以衒沽成名哉?〔三〕李雲草茅之生,不識失身之義,〔四〕遂乃露布帝者,班檄三公,至於誅死而不顧,斯豈古之狂也!〔五〕夫未信而諫,則以為謗己,〔六〕故說者識其難焉。〔七〕

  〔一〕 五諫謂諷諫、順諫、闚諫、指諫、陷諫也。諷諫者,知患禍之萌而諷告也。順諫者,出辭遜順,不逆君心也。闚諫者,視君顏色而諫也。指諫者,質指其事而諫也。陷諫者,言國之害忘生為君也。見大戴禮。

  〔二〕 卜商詩序之文也。

  〔三〕 絞,直也。訐,正也。沽,賣之。

  〔四〕 儀禮曰:「凡自稱於君宅〔者〕,在邦(者)曰市井之臣,在野則曰草茅之臣,庶人則刺草之臣。」易曰:「臣不密,則失身。」

  〔五〕 論語曰:「古之狂也直,今之狂也詐而已矣。」

  〔六〕 論語曰:「事君信而後諫,其君未信,則以為謗己。」

  〔七〕 韓非有說難篇。

  劉瑜字季節,廣陵人也。高祖父廣陵靖王。父辯,清河太守〔一〕。瑜少好經學,尤善圖讖、天文、歷筭之術。州郡禮請不就。

  〔一〕 謝承書云:「父祥,為清河太守。」

  延熹八年,太尉楊秉舉賢良方正,及到京師,上書陳事曰:

  臣瑜自念東國鄙陋,得以豐沛枝胤,被蒙復除,不給卒伍。故太尉楊秉知臣竊闚典籍,猥見顯舉,誠冀臣愚直,有補萬一。而秉忠謨不遂,命先朝露。臣在下土,聽聞歌謠,驕臣虐政之事,遠近呼嗟之音,竊為辛楚,泣血漣如。幸得引錄,備荅聖問,泄寫至情,不敢庸回。〔一〕誠願陛下且以須臾之慮,覽今往之事,人何為咨嗟,天曷為動變。

  〔一〕 庸,用也。回,邪也。

  蓋諸侯之位,上法四七,垂文炳燿,關之盛衰者也。〔一〕今中官邪孽,比肩裂土,皆競立胤嗣,繼體傳爵,或乞子疏屬,或買兒市道,殆乖開國承家之義。〔二〕

  〔一〕 四七,二十八宿也。諸侯為天子守四方,猶天之有二十八宿。漢官儀曰「天子建侯,上法四七」也。

  〔二〕 易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

  古者天子一娶九女,〔一〕娣姪有序,河圖授嗣,正在九房。今女嬖令色,充積閨帷,皆當盛其玩飾 冗食空宮,勞散精神,生長六疾。〔二〕此國之費也,生之傷也。且天地之性,陰陽正紀,隔絕其道,則水旱為并。詩云:「五日為期,六日不詹。」〔三〕怨曠作歌,仲尼所錄。〔四〕況從幼至長,幽藏歿身。又常侍、黃門,亦廣妻娶。怨毒之氣,結成妖眚。行路之言,官發略人女,取而復置,轉相驚懼。孰不悉然,無緣空生此謗。鄒衍匹夫,杞氏匹婦,尚有城崩霜隕之異;況乃群輩咨怨,能無感乎!〔五〕

  〔一〕 公羊傳曰,諸侯一聘三女,天子一娶九女,夏、殷制也。

  〔二〕 左傳曰「天有六氣,淫生六疾。六氣曰陰、陽、風、雨、晦、明,過則為災。陰淫寒疾,陽淫熱疾,風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女,陽物而晦時,淫則生內熱惑蠱之疾」也。

  〔三〕 詩小雅曰:「終朝采藍,不盈一襜。五日為期,六日不詹。」注云:「詹,至也。婦人過時而怨曠,期至五日而歸,今六日不至,是以憂也。」

  〔四〕 謂仲尼刪詩編錄也。

  〔五〕 淮南子曰:「鄒衍事燕惠王盡忠,左右譖之,王繫之,仰天而哭,五月天為之下霜。」列女傳曰「齊人杞梁襲莒,戰死。其妻無所歸,乃就夫尸於城下而哭之,七日城崩」也。

  昔秦作阿房,國多刑人。今第舍增多,窮極奇巧,掘山攻石,不避時令。〔一〕促以嚴刑,威以(法)正〔法〕。民無罪而覆入之,民有田而覆奪之。州郡官府,各自考事,姦情賕賂,皆為吏餌。民悉鬱結,起入賊黨,官輒興兵,誅討其罪。貧困之民,或有賣其首級以要酬賞,父兄相代殘身,妻孥相(見)〔視〕分裂。窮之如彼,伐之如此,豈不痛哉!

  〔一〕 禮記月令曰「孟夏之月,無有壞墮,無起土功,無發大眾」也。

  又陛下以北辰之尊,神器之寶,而微行近習之家,私幸宦者之舍,〔一〕賓客市買,熏灼道路,因此暴縱,無所不容。今三公在位,皆博達道蓺,而各正諸己,莫或匡益者,非不智也,畏死罰也。惟陛下設置七臣,以廣諫道,〔二〕及開東序金縢史官之書,從堯舜禹湯文武致興之道,〔三〕遠佞邪之人,放鄭衛之聲,則政致和平,德感祥風矣。〔四〕臣悾悾推情,言不足採,〔五〕懼以觸忤,征營慴悸。

  〔一〕 近習謂親近狎者。

  〔二〕 孝經曰:「古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鄭玄注:「七人謂三公及前疑、後承、左輔、右弼。」

  〔三〕 爾雅曰:「東西廂謂之序。」書曰:「天球河圖在東序。」縢,緘也。以金緘之,不欲人開也。

  〔四〕 孝經援神契曰:「德至八方則祥風至。」

  〔五〕 悾悾,誠懇之貌。

  於是特詔召瑜問災咎之徵,指事案經讖以對。執政者欲令瑜依違其辭,而更策以它事。瑜復悉心以對,八千餘言,有切於前,帝竟不能用。拜為議郎。

  及帝崩,大將軍竇武欲大誅宦官,乃引瑜為侍中,又以侍中尹勳為尚書令,共同謀畫。及武敗,瑜、勳並被誅。事在武傳。

  勳字伯元,河南人。從祖睦為太尉,睦孫頌為司徒。勳為人剛毅直方。少時每讀書,得忠臣義士之事,未嘗不投書而仰歎。自以行不合於當時,不應州郡公府禮命。桓帝時,以有道徵,四遷尚書令。延熹中,誅大將軍梁冀,帝召勳部分眾職,甚有方略,封宜陽鄉侯。僕射霍諝,尚書張敬、歐陽參、李偉、虞放、周永,並封亭侯。勳後再遷至九卿,以病免,拜為侍中。八年,中常侍具瑗、左悺等有罪免,奪封邑,因黜勳等爵。

  瑜誅後,宦官悉焚其上書,以為訛言。

  子琬,傳瑜學,明占候,能著災異。舉方正,不行。

  謝弼字輔宣,東郡武陽人也。〔一〕中直方正,〔二〕為鄉邑所宗師。建寧二年,詔舉有道之士,弼與東海陳敦、玄菟公孫度俱對策,皆除郎中。

  〔一〕 謝承書曰:「弼字輔鸞,東郡濮陽人也。」與此不同。

  〔二〕 猶言中正方直也。

  時青蛇見前殿,大風拔木,詔公卿以下陳得失。弼上封事曰:

  臣聞和氣應於有德,妖異生乎失政。上天告譴,則王者思其愆;政道或虧,則姦臣當其罰。夫蛇者,陰氣所生;鱗者,甲兵之符也。〔一〕鴻範傳曰:「厥極弱,時則有蛇龍之孽。」〔二〕又熒惑守亢,裴回不去,法有近臣謀亂,發於左右。不知陛下所與從容帷幄之內,親信者為誰。宜急斥黜,以消天戒。臣又聞「惟虺惟蛇,女子之祥」。〔三〕伏惟皇太后定策宮闥,援立聖明,書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竇氏之誅,豈宜咎延太后?幽隔空宮,愁感天心,如有霧露之疾,陛下當何面目以見天下?〔四〕昔周襄王不能敬事其母,戎狄遂至交侵。〔五〕孝和皇帝不絕竇后之恩,前世以為美談〔六〕。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今以桓帝為父,豈得不以太后為母哉?援神契曰:「天子行孝,四夷和平。」方今邊境日蹙,兵革蜂起,自非孝道,何以濟之!願陛下仰慕有虞蒸蒸之化,俯思凱風慰母之念。〔七〕

  〔一〕 謝承書曰:「蛇者,陰(之)〔氣〕所生,龍之類也。龍有鱗,甲兵之符也。」

  〔二〕 前書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厥極弱,時則有下伐上之痾,龍蛇之孽」也。

  〔三〕 詩小雅之文也。鄭玄注云:「虺、蛇冗處,陰之祥也,故為生女。」

  〔四〕 文帝徙淮南王長於蜀,袁盎曰:「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也。」

  〔五〕 史記曰,周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后,生叔帶,有寵。帶與戎翟謀伐襄王。

  〔六〕 竇太后崩,張酺等奏云:「不宜合葬先帝。」和帝手詔曰:「臣子無貶尊上之文,恩不忍離。」於是合葬。見皇后紀也。

  〔七〕 尚書舜典曰:「蒸蒸乂,不格姦。」孔安國注云:「蒸蒸猶進進也。言舜進於善道。」詩凱風曰:「有子七人,莫慰母心。」

  臣又聞爵賞之設,必酬庸勳;開國承家,小人勿用。〔一〕今功臣久外,未蒙爵秩,阿母寵私,乃享大封,大風雨雹,亦由於茲。又故太傅陳蕃,輔相陛下,勤身王室,夙夜匪懈,而見陷群邪,一旦誅滅。其為酷濫,駭動天下,而門生故吏,並離徙錮。蕃身已往,人百何贖!〔二〕宜還其家屬,解除禁網。夫台宰重器,國命所繼。今之四公,唯司空劉寵斷斷守善,餘皆素餐致寇之人,〔三〕必有折足覆餗之凶。可因災異,並加罷黜。〔四〕徵故司空王暢,長樂少府李膺,並居政事,庶災變可消,國祚惟永。臣山藪頑闇,未達國典。策曰「無有所隱」,敢不盡愚,用忘諱忌。伏惟陛下裁其誅罰。

  〔一〕 易師卦上六爻詞也。

  〔二〕 詩國風曰:「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三〕 四公謂劉矩為太尉,許訓為司徒,胡廣為太傅及寵也。書曰:「如有一介臣,斷斷猗,無它伎。」孔安國注云:「斷斷猗然專一之臣也。」素,空也。無德而食其祿曰素餐。易曰「負且乘,致寇至」也。

  〔四〕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鼎以喻三公。餗,鼎實也。折足覆餗,言不勝其任。

  左右惡其言,出為廣陵府丞。去官歸家。

  中常侍曹節從子紹為東郡太守,忿疾於弼,遂以它罪收考掠按,死獄中,時人悼傷焉。初平二年,司隸校尉趙謙訟弼忠節,求報其怨〔魂〕,乃收紹斬之。

  贊曰:鄧不明辟。〔一〕梁不損陵。慊慊欒、杜,諷辭以興。黃寇方熾,子奇有識。〔二〕武謀允臧,瑜亦協志。弼忤宦情,雲犯時忌。成仁喪己,同方殊事。

  〔一〕 尚書曰:「朕復子明辟。」孔安國注云:「復還明君之政於成王也。」言鄧后臨朝,不還政於安帝也。

  〔二〕 識,協韻音式侍反。

  校勘記

  一八三九頁一0行 積十五年 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宏紀載根上書直諫在永初二年十二月,「積十五年」作「積十年餘」。

  一八四0頁 三行 拜侍御史 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先賢行狀作「符節郎」。

  一八四0頁 六行 年七十八卒 按:集解引周壽昌說,謂三國魏志引先賢行狀,云年八十七,以壽終,與此作「七十八」微異。

  一八四一頁 一行 魏郡內黃人也〔好道〕 據汲本、殿本補。

  一八四一頁 三行 興立(校)學〔校〕 據刊誤改。按:汲本作「學校」。

  一八四二頁 七行 以功自劾 按:汲本「劾」作「效」。又按:刊誤謂功不可以自劾,當是「無功自劾」,少一「無」字。

  一八四三頁 八行 又(令)〔今〕牧守長吏 刊誤謂案文「令」當作「今」。張森楷校勘記謂群書治要「令」作「今」。今據改。

  一八四三頁 九行 蠶食天下 按:「蠶」原訛「吞」,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四四頁 三行 吾以布衣提三尺以取天下 汲本、殿本「三尺」下有「劍」字。今按:史記有「劍」字。漢書無「劍」字,小顏謂三尺,劍也,流俗本或云「提三尺劍」,「劍」字後人所加耳。

  一八四五頁一五行 先食後(民)〔貨〕 據刊誤改。

  一八四七頁 三行 莫(不)〔非〕爾極 據刊誤改。

  一八四七頁一二行 (鳥)〔烏〕鈔求飽 集解引惠棟說,謂「鳥」當作「烏」,引周禮射鳥氏「以弓矢歐烏鳶」鄭玄注「烏鳶喜鈔盜,故云烏鈔」為證。今據改。

  一八四八頁一二行 後陶舉孝廉除順陽長 集解引汪文臺說,謂類聚十九引謝承書作「樅陽長」,類聚五十、御覽二百六十七引續漢書作「湞陽長」。今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御覽四百六十五引本書,仍作「順陽長」。又按:類聚十九引謝承書,御覽二百六十七引續漢書,「劉陶」作「劉騊駼」,類聚五十作「劉騊」,御覽四百六十五引本書作「劉陶駼」,皆誤。

  一八四九頁 六行 不復捕錄 按:校補謂案上文止言護送流民,未言捕賊,楊賜又本以下州郡捕討恐更騷擾,明不主捕,先捕後錄,亦不成文理,「捕」當為「補」之訛。

  一八五一頁 九行 按:此注原在「二千石」下,今據殿本移正。

  一八五二頁一二行 霸(跪)〔詭〕言曰 據汲本、殿本改。按:胡刻通鑑亦訛「跪」,章鈺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云明孔天胤本作「詭」,張敦仁校本同。

  一八五二頁一四行 冀州刺史賈琮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水經注作「賈瑤」。

  一八五二頁一五行 統弟秉為(濟)〔淯〕陽侯 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一八五三頁一二行 吾聞聖人心有七竅 按:「七」原訛「九」,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五四頁 七行 凡自稱於君宅〔者〕在邦(者)曰巿井之臣 據汲本改,與儀禮文合。

  一八五四頁 九行 古之狂也直今之狂也詐而已矣 按:今論語兩「狂」字皆作「愚」。意者,范氏元以李雲為古之愚,而正文訛「愚」為「狂」,後人遂並注文而改之歟?

  一八五四頁一0行 事君信而後諫其君未信 按:今論語無「事君」「其君」字,或章懷所見本異也。

  一八五五頁 四行 泣血漣如 按:「漣」原作「連」,逕據汲本、殿本改。

  一八五五頁 八行 關之盛衰者也 按:集解引何焯說,謂「關」字下有脫文。

  一八五六頁 一行 行路之言官發略人女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治要「之」下有「人」字。

  一八五六頁 三行 公羊傳曰諸侯一聘三女天子一娶九女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公羊傳無此文,逸禮王度記有之,未知章懷何據以為公羊傳也。

  一八五六頁一二行 威以(法)正〔法〕 據刊誤改。按:汲本作「正法」。

  一八五六頁一四行 妻孥相(見)〔視〕分裂 據汲本、殿本改。

  一八五八頁 六行 建寧二年詔舉有道之士 殿本「二年」作「三年」。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靈帝紀建寧元年五月,詔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二年」當是「元年」之誤。按:校補謂案靈帝紀舉有道下詔雖在元年,郡國守相遵旨薦舉,奉准以某人為有道之士,豈必尚在元年,錢說殊泥。惟殿本作「三年」,證以弼上封事所言各事,無一合者,殆必誤矣。

  一八五九頁 八行 蛇者陰(之)〔氣〕所生 據殿本改。

  一八六0頁 四行 司空劉寵 按:校補謂案靈帝紀,詔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在建寧二年四月,其時劉寵尚為司徒,傳文「司空」明是「司徒」之誤。

  一八六0頁一五行 求報其怨〔魂〕 據汲本、殿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