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国学名著>後漢書 李賢注>第一百二十章 後漢書志第七 祭祀上

《後漢書 李賢注》第一百二十章 後漢書志第七 祭祀上· 範燁編繏李賢等注

光武即位告天 郊 封禪

  祭祀之道,自生民以來則有之矣。豺獺知祭祀,而況人乎!故人知之至於念想,猶豺獺之自然也,顧古質略而後文飾耳。自古以來王公所為群祀,至於王莽,漢書郊祀志既著矣,故今但列自中興以來所修用者,以為祭祀志。〔一〕

  〔一〕 謝沈書曰「蔡邕引中興以來所修者為祭祀〔意」,此〕志即邕之意也。

  建武元年,光武即位于鄗,為壇營於鄗之陽。〔一〕祭告天地,采用元始中郊祭故事。六宗群神皆從,未以祖配。天地共犢,餘牲尚約。〔二〕其文曰:「皇天上帝,后土神祇,睠顧降命,屬秀黎元,為民父母,秀不敢當。群下百僚,不謀同辭。咸曰王莽篡弒竊位,秀發憤興義兵,破王邑百萬眾於昆陽,誅王郎、銅馬、赤眉、青犢賊,平定天下,海內蒙恩,上當天心,下為元元所歸。讖記曰:『劉秀發兵捕不道,卯金修德為天子。』秀猶固辭,至于再,至于三。群下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敢不敬承。」

  〔一〕 春秋保乾圖曰:「建天子於鄗之陽,名曰行皇。」

  〔二〕 黃圖載元始儀最悉,曰:「元始四年,宰衡莽奏曰:『帝王之義,莫大承天;承天之序,莫重於郊祀。祭天於南,就陽位;祠地於北,主陰義。圓丘象天,方澤則地。圓方因體,南北從位。燔燎升氣,瘞埋就類。牲欲繭栗,味尚清玄。器成匏勺,貴誠因質。天地神所統,故類乎上帝,禋于六宗,望秩山川,班於群神。皇天后土,隨王所在而事祐焉。甘泉太陰,河東少陽,咸失厥位,不合禮制。聖王之制,必上當天心,下合地意,中考人事。故曰:「愷悌君子,求福不回。」回而求福,厥路不通。(正月)〔在易〕泰卦,乾坤合體,天地交通,萬物聚出,其律太蔟。天子親郊天地。先祖配天,先妣配地,陰陽之別。以日冬至祀天,夏至祀后土,君不省方而使有司。六宗,日、月、星、山、川、海,星則北辰,川即河,山岱宗,三光眾明山阜百川眾流渟汙皋澤,以類相屬,各數秩望相序。』於是定郊祀,祀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河東祀。」  上帝壇圓八觚,徑五丈,高九尺。茅營去壇十步,竹宮徑三百步,土營徑五百步。神靈壇各於其方面三丈,去茅營二十步,廣(坐)〔三〕十五步。合祀神靈以璧琮。用辟神道(以)〔八〕通,廣各三十步。竹宮內道廣三丈,有闕,各九十一步。壇方三丈,拜位壇亦如之。  為周道郊營之外,廣九步。營(六甘泉)北辰于南門之外,日、月、海東門之外,河北門之外,岱宗西門之外。  為周道前望之外,廣九步。列望(遂)〔道〕乃近前望道外,徑六十二步。壇方二丈五尺,高三尺五寸。  為周道列望之外,徑九步。卿望亞列望外,徑四十步。壇廣三丈,高二尺。  為周道卿望之外,徑九步。大夫望亞卿望道外,徑二十步。壇廣一丈五尺,高一尺五寸。  為周道大夫望之外,徑九步。士望亞大夫望道外,徑十五步。壇廣一丈,高一尺。為周道士望之外,徑九步。庶望亞士望道外,徑九步。壇廣五尺,高五寸。  為周道庶望之外,徑九步。凡天宗上帝宮壇營,徑三里,周九里。營三重,通八方。  后土壇方五丈六尺。茅營去壇十步外,土營方二百步限之。其五零壇(土)〔去〕茅營,如上帝五神去營步數,神道四通,廣各十步。宮內道廣各二丈,有闕。  為周道后土宮外,徑九步。營岱宗西門之外,河北門之外,海東門之外,徑各六十步。壇方二丈,高二尺。  為周道前望之外,徑六步。列望亞前望道外,〔徑〕三十六步。壇廣一丈五尺,高一尺五寸。  為周道列望之外,徑六步。卿望亞列望道外,徑三十五步。壇廣〔一〕丈,高一尺。  為周道卿望之外,徑六步。大夫望亞卿望道(之)外,徑十九步。壇廣八尺,高八寸。  為周道大夫望之外,徑(九)〔六〕步。士望亞大夫望道外,徑十二步。壇廣六尺,高六寸。  為周道士望之外,徑六步。凡地宗后土宮壇營,方二里,周八里。營再重,道四通。常以歲之孟春正月上辛若丁,親郊祭天南郊,以地配,望秩山川,遍于群神。天地位皆南鄉同席,地差在東,共牢而食。太祖高皇帝、高后配于壇上,西鄉,后在北,亦同席,共牢而食。日冬至,使有司奉祭天神于南郊,高皇帝配而望群陽。夏至,使有司奉祭地祇于北郊,高皇后配而望群陰。天地用牲二,燔燎瘞埋用牲一,先祖先妣用牲一。天以牲左,地以牲右,皆用黍稷及樂。

  二年正月,初制郊兆於雒陽城南七里,依鄗。采元始中故事。為圓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鄉,西上。其外壇上為五帝位。青帝位在甲寅之地,赤帝位在丙巳之地,黃帝位在丁未之地,白帝位在庚申之地,黑帝位在壬亥之地。其外為壝,重營皆紫,以像紫宮;有四通道以為門。日月在中營內南道,日在東,月在西,北斗在北道之西,皆別位,不在群神列中。八陛,陛五十八醊,合四百六十四醊。五帝陛郭,帝七十二醊,合三百六十醊。中營四門,門五十四神,合二百一十六神。外營四門,門百八神,合四百三十二神。皆背營內鄉。中營四門,門封神四,外營四門,門封神四,合三十二神。凡千五百一十四神。營即壝也。封,封土築也。背中營神,五星也,及中(宮)〔官〕宿五官神及五嶽之屬也。背外營神,二十八宿外(宮)〔官〕星,雷公、先農、風伯、雨師、四海、四瀆、名山、大川之屬也。

  至七年五月,詔三公曰:「漢當郊堯。其與卿大夫、博士議。」時侍御史杜林上疏,以為「漢起不因緣堯,與殷周異宜,而舊制以高帝配。方軍師在外,且可如元年郊祀故事」。上從之。語在林傳〔一〕。

  〔一〕 東觀書載杜林上疏,悉於本傳。曰:「臣聞營河、雒以為民,刻肌膚以為刑,封疆畫界以建諸侯,井田什一以供國用,三代之所同。及至漢興,因時宜,趨世務,省煩苛,取實事,不苟貪高亢之論。是以去土中之京師,就關內之遠都。除肉刑之重律,用髡鉗之輕法。郡縣不置世祿之家,農人三十而稅一。政卑易行,禮簡易從。民無愚智,思仰漢德,樂承漢祀。基業特起,不因緣堯。堯遠於漢,民不曉信,言提其耳,終不悅諭。后稷近於周,民戶知之。世據以興,基由其祚,本與漢異。郊祀高帝,誠從民望,得萬國之歡心,天下福應,莫大於此。民奉種祀,且猶世主,不失先俗。群臣僉薦鯀,考績不成,九載乃殛。宗廟至重,眾心難違,不可卒改。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明當尊用祖宗之故文章也。宜如舊制,以解天下之惑,合於易之所謂『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義。方軍師在外,祭可且如元年郊祭故事。」

  隴、蜀平後,乃增廣郊祀,高帝配食,位在中壇上,西面北上。〔一〕天、地、高帝、黃帝各用犢一頭,青帝、赤帝共用犢一頭,白帝、黑帝共用犢一頭,凡用犢六頭。〔二〕日、月、北斗共用牛一頭,四營群神共用牛四頭,凡用牛五頭。凡樂奏青陽、朱明、西皓、玄冥,及雲翹、育命舞。中營四門,門用席十八枚,外營四門,門用席三十六枚,凡用席二百一十六枚,皆莞簟,率一席三神。日、月、北斗無陛郭醊。既送神,(燌)〔燎〕俎實於壇南巳地。〔三〕

  〔一〕 漢舊儀曰:「祭天(祭)〔居〕紫壇幄帷。高皇帝(祭)〔配〕天,居堂下西向,紺帷帳,紺席。」鉤命決曰:「自外至者,旡主不止;自內出者,旡匹不行。」

  〔二〕 漢舊儀曰:「祭天,養牛五歲,至三千斤。」案:禮記曰「天地之牛角繭栗」,而此云五歲,本志用犢是也。

  〔三〕 周禮:「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猶鬼神祇之居,辨其名物。」鄭玄曰:「猶,圖也。居謂坐也。天者群神之精,日月星辰其著位也。以此圖天神人鬼地祇之坐者,謂布祭眾寡,與其居句。孝經說郊祀之禮曰:『燔燎掃地,祭牲繭栗,或象天酒旗坐星,廚倉具黍稷布席,極敬心也。』言郊之布席,象五帝坐。禮祭宗廟,序昭穆,亦有似虛、危,則祭天圓丘象北極,祭地方澤象后妃,及社稷之席,皆有明法焉。」

  建武三十年二月,群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禪泰山。〔一〕詔書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何事汙七十二代之編錄!〔二〕桓公欲封,管仲非之。若郡縣遠遣吏上壽,盛稱虛美,必髡,兼令屯田。」從此群臣不敢復言。三月,上幸魯,〔三〕過泰山,告太守以上過故,承詔祭山及梁父。時虎賁中郎將梁松等議:「記曰『齊將有事泰山,先有事配林』,蓋諸侯之禮也。河獄視公侯,王者祭焉。宜無即事之漸,不祭配林。」〔四〕

  〔一〕 服虔注漢書曰:「封者,增天之高,歸功於天。」張晏注云:「天高不可及,於泰山上立封,禪而祭之,冀近神靈也。」項威注曰:「封泰山,告太平,升中和之氣於天。祭土為封,謂負土於泰山為壇而祭也。」禮記曰:「因名山升中于天。」盧植注曰:「封泰山,告太平,升中和之氣於天也。」東觀書載太尉趙憙上言曰:「自古帝王,每世之隆,未嘗不封禪。陛下聖德洋溢,順天行誅,撥亂中興,作民父母,修復宗廟,救萬姓命,黎庶賴福,海內清平。功成治定,群司禮官咸以為宜登封告成,為民報德。百王所同,當仁不讓。宜登封岱宗,正三雍之禮,以明靈契,望秩群神,以承天心也。」

  〔二〕 莊子曰:「易姓而王,封於泰山,禪於梁父者,七十有二代。其有形兆垠堮勒石,凡千八百餘處。」許慎說文序曰:「蒼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有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滋多也。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三〕 漢祀令曰:「天子行有所之,出河,沈用白馬珪璧各一,衣以繒緹五尺,祠用脯二束,酒六升,鹽一升。涉渭、灞、涇、雒佗名水如此者,沈珪璧各一。律,在所給祠具;及行,沈祠佗川水,先驅投石,少府給珪璧。不滿百里者不沈。」

  〔四〕 盧植注曰:「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謂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獄之宗,故有事將祀之,先即其漸。天子則否矣。」泰山廟在博縣。風俗通曰:「博縣十月祀岱宗,名曰合凍,十二月涸凍,正月解凍。太守絜齋,親自執事,作脯廣一尺,長五寸。既祀訖,取泰山君夫人坐前脯三十朐,太守拜章,縣次驛馬,傳送雒陽。」

  三十二年正月,上齋,夜讀河圖會昌符,曰「赤劉之九,會命岱宗。不慎克用,何益於承。誠善用之,姦偽不萌」。感此文,乃詔松等復案索河雒讖文言九世封禪事者。松等列奏,乃許焉。〔一〕

  〔一〕 東觀書曰:「群臣奏言:『登封告成,為民報德,百王所同。陛下輒拒絕不許,臣下不敢頌功述德業。河雒讖書,赤漢九世,當巡封泰山,凡三十六事,傅奏左帷。陛下遂以仲月令辰,遵岱嶽之正禮,奉圖雒之明文,以和靈瑞,以為兆民。』上曰:『至泰山乃復議。國家德薄,災異仍至,圖讖蓋如此!』」

  初,孝武帝欲求神仙,以扶方者言黃帝由封禪而後僊,於是欲封禪。封禪不常,時人莫知。元封元年,上以方士言作封禪器,以示群儒,多言不合古,於是罷諸儒不用。三月,上東上泰山,〔一〕乃上石立之泰山顛。〔二〕遂東巡海上,求僊人,無所見而還。四月,封泰山。〔三〕恐所施用非是,乃祕其事。語在漢書郊祀志。〔四〕

  〔一〕 郭璞注山海經曰:「泰山從山下至頭,四十八里二百步。」

  〔二〕 風俗通曰:「石高二丈一尺,刻之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內,莫不為郡縣,四夷八蠻,咸來貢職。與天旡極,人民蕃息,天祿永得』。」

  〔三〕 風俗通曰:「封廣丈二尺,高九尺,下有玉牒書也。」

  〔四〕 東觀書曰:「上至泰山,有司復奏河、雒圖記表章赤漢九世尤著明者,前後凡三十六事。與博士充等議,以為『殷統未絕,黎庶繼命,高宗久勞,猶為中興。武王因父,受命之列,據三代郊天,因孔子甚美其功,後世謂之聖王。漢統中絕,王莽盜位,一民莫非其臣,尺土靡不其有,宗廟不祀,十有八年。陛下無十室之資,奮振於匹夫,除殘去賊,興復祖宗,集就天下,海內治平,夷狄慕義,功德盛於高宗、(宣)〔武〕王。宜封禪為百姓祈福。請親定刻石紀號文,太常奏儀制』。詔曰:『許。昔小白欲封,夷吾難之;季氏欲旅,仲尼非焉。蓋齊諸侯,季氏大夫,皆無事於泰山。今予末小子,巡祭封禪,德薄而任重,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喜於得承鴻業,帝堯善及子孫之餘賞,蓋應圖籙,當得是當。懼於過差,執德不弘,信道不篤,為議者所誘進,後世知吾罪深矣。』」

  上許梁松等奏,乃求元封時封禪故事,議封禪所施用。有司奏當用方石再累置壇中,皆方五尺,厚一尺,用玉牒書藏方石。牒厚五寸,長尺三寸,廣五寸,有玉檢。又用石檢十枚,列於石傍,東西各三,南北各二,皆長三尺,廣一尺,厚七寸。檢中刻三處,深四寸,方五寸,有蓋。檢用金鏤五周,以水銀和金以為泥。王璽一方寸二分,一枚方五寸。方石四角又有距石,皆再累。枚長一丈,厚一尺,廣二尺,皆在圓壇上。其下用距石十八枚,皆高三尺,厚一尺,廣二尺,如小碑,環壇立之,去壇三步。距石下皆有石跗,入地四尺。又用石碑,高九尺,廣三尺五寸,厚尺二寸,立壇丙地,去壇三丈以上,以刻書。上以用石功難,又欲及二月封,故詔松欲因故封石空檢,更加封而已。〔一〕松上疏爭之,以為「登封之禮,告功皇天,垂後無窮,以為萬民也。承天之敬,尤宜章明。奉圖書之瑞,尤宜顯著。今因舊封,竄寄玉牒故石下,恐非重命之義。受命中興,宜當特異,以明天意」。遂使泰山郡及魯趣石工,宜取完青石,無必五色。時以印工不能刻玉牒,欲用丹漆書之;會求得能刻玉者,遂書。書祕刻方石中,合容玉牒。

  〔一〕 欲及二月者,虞書「歲二月,東巡狩,至于岱宗,柴」。范甯曰:「巡狩者,巡行諸侯所守。二月直卯,故以東巡狩也。祭山曰燔柴,積柴加牲於其上而燔之也。」

  二月,上至奉高,〔一〕遣侍御史與蘭臺令史,將工先上山刻石。文曰:「維建武三十有二年二月,皇帝東巡狩,至于岱宗,柴〔二〕,望秩於山川,〔三〕班于群神,〔四〕遂覲東后。從臣太尉熹、行司徒事特進高密侯禹等。漢賓二王之後在位。孔子之後褒成侯,序在東后,蕃王十二,咸來助祭。河圖赤伏符曰:『劉秀發兵捕不道,四夷雲集龍鬥野,四七之際火為主。』河圖會昌符曰:『赤帝九世,巡省得中,治平則封,誠合帝道孔矩,則天文靈出,地祇瑞興。帝劉之九,會命岱宗,誠善用之,姦偽不萌。赤漢德興,九世會昌,巡岱皆當。天地扶九,崇經之常。漢大興之,道在九世之主。封于泰山,刻石著紀,禪于梁父,退省考五。』河圖合古篇曰:『帝劉之秀,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河圖提劉予曰:『九世之帝,方明聖,持衡拒,九州平,天下予。』雒書甄曜度曰:『赤三德,昌九世,會修符,合帝際,勉刻封。』孝經鉤命決曰:『予誰行,赤劉用帝,三建孝,九會修,專茲竭行封岱青。』河雒命后,經讖所傳。昔在帝堯,聰明密微,讓與舜庶,後裔握機。王莽以舅后之家,三司鼎足冢宰之權勢,依託周公、霍光輔幼歸政之義,遂以篡叛,僭號自立。宗廟墮壞,社稷喪亡,不得血食,十有八年。楊、徐、青三州首亂,兵革橫行,延及荊州,豪傑并兼,百里屯聚,往往僭號。北夷作寇,千里無煙,無雞鳴狗吠之聲。皇天睠顧皇帝,以匹庶受命中興,年二十八載興兵,(起是)以(中)次誅討,十有餘年,罪人(則)斯得。黎庶得居爾田,安爾宅。書同文,車同軌,人同倫。舟輿所通,人跡所至,靡不貢職。建明堂,立辟雍,起靈臺,設庠序。同律、度、量、衡。〔五〕修五禮,〔六〕五玉,〔七〕三帛,〔八〕二牲,〔九〕一死,〔一0〕贄。〔一一〕吏各修職,復于舊典。在位三十有二年,年六十二。乾乾日昃,不敢荒寧,涉危歷險,親巡黎元,恭肅神祇,惠恤耆老,理庶遵古,聰允明恕。皇帝唯慎河圖、雒書正文,是月辛卯,柴,登封泰山。甲午,禪于梁陰。以承靈瑞,以為兆民,永茲一宇,垂于後昆。百寮從臣,郡守師尹,咸蒙祉福,永永無極。秦相李斯燔詩書,樂崩禮壞。建武元年已前,文書散亡,舊典不具,不能明經文,以章句細微相況八十一卷,明者為驗,又其十卷,皆不昭晢。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後有聖人,正失誤,刻石記。」〔一二〕

  〔一〕 應劭漢官馬第伯封禪儀記曰:「車駕正月二十八日發雒陽宮,二月九日到魯,遣守謁者郭堅伯將徒五百人治泰山道。十日,魯遣宗室諸劉及孔氏、瑕丘丁氏上壽受賜,皆詣孔氏宅,賜酒肉。十一日發,十二日宿奉高。是日遣虎賁郎將先上山,三案行。還,益治道徒千人。十五日,始齋。國家居太守府舍,諸王居府中,諸侯在縣庭中齋。諸卿、校尉、將軍、大夫、黃門郎、百官及宋公、衛公、褒成侯、東方諸侯、雒中小侯齋城外汶水上。太尉、太常齋山虞。馬第伯自云,某等七十人先之山虞,觀祭山壇及故明堂宮郎官等郊肆處。入其幕府,觀治石。石二枚,狀博平,圓九尺,此壇上石也。其一石,武帝時石也。時用五車不能上也,因置山下為屋,號五車石。四維距石長丈二〔尺〕,廣二尺,厚尺半所,四枚。檢石長三尺,廣六寸,狀如封篋。長檢十枚。一紀號石,高丈二尺,廣三尺,厚尺二寸,名曰立石。一枚,刻文字,紀功德。是朝上山騎行,往往道峻峭,(不)〔下〕騎,步牽馬,乍步乍騎,且相半,至中觀留馬。去平地二十里,南向極望無不睹。仰望天關,如從谷底仰觀抗峯。其為高也,如視浮雲。其峻也,石壁窅窱,如無道徑。遙望其人,端如行朽兀,或為白石或雪,久之白者移過樹,乃知是人也。殊不可上,四布僵臥石上,有頃復蘇。亦賴齎酒脯,處處有泉水,目輒為之明。復勉強相將行,到天關,自以已至也,問道中人,言尚十餘里。其道旁山脅,大者廣八九尺,狹者五六尺。仰視巖石松樹,鬱鬱蒼蒼,若在雲中。俛視谿谷,碌碌不可見丈尺。遂至天門之下。仰視天門,窔遼如從穴中視天。直上七里,賴其羊腸逶迤,名曰環道,往往有絙索,可得而登也。兩從者扶挾,前人相牽,後人見前人履底,前人見後人頂,如畫重累人矣,所謂磨胸〈扌舁〉石,捫天之難也。初上此道,行十餘步一休,稍疲,咽脣燋,五六步一休。牒牒據頓,地不避濕暗,前有燥地,目視而兩腳不隨。早食上,(脯)〔晡〕後到天門。郭使者得銅物。銅物形狀如鍾,又方柄有孔,莫能識也,疑封禪具也。得之者汝南召陵人,姓陽名通。東上一里餘,得木甲。木甲者,武帝時神也。東北百餘步,得封所,始皇立石及闕在南方,漢武在其北。二十餘步得北垂圓臺,高九尺,方圓三丈所,有兩陛。人不得從,上從東陛上。臺上有壇,方一丈二尺所,上有方石,四維有距石,四面有闕。鄉壇再拜謁,人多置錢物壇上,亦不掃除。國家上見之,則詔書所謂酢梨酸棗狼藉,散錢處數百,幣帛具,道是武帝封禪至泰山下,未及上,百官為先上跪拜,置梨棗錢于道以求福,即此也。東山名曰日觀,日觀者,雞一鳴時,見日始欲出,長三丈所,秦觀者望見長安,吳觀者望見會稽,周觀者望見(齊西)〔嵩山〕。北有石室。壇以南有玉盤,中有玉龜。山南脅神泉,飲之極清美利人。日入下去,行數環。日暮時頗雨,不見其道,一人居其前,先知蹈有人,乃舉足隨之。比至天門下,夜人定矣。」

  〔二〕 風俗通曰:「岱者,胎也。宗者,長也。萬物之始,陰陽之交,〔雲〕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天下,惟泰山乎!故為五嶽之長耳。」

  〔三〕 孔安國書注曰:「九州名山、大川、五嶽、四瀆之屬,皆一時望祭之。」安國又曰:「喻以尊卑祭之也。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小者或卿、大夫、伯、子、男。」

  〔四〕 孔安國曰:「群神謂丘陵墳衍,古之聖賢皆祭之矣。」

  〔五〕 孔安國書注曰:「同(陰)〔音〕律也。」度,丈尺;量;斗斛;衡,斤兩也。

  〔六〕 孔安國曰:「公、侯、伯、子、男朝聘之禮。」范甯曰:「吉、凶、賓、軍、嘉也。」

  〔七〕 范甯曰:「五等諸侯之瑞,珪璧也。」

  〔八〕 孔安國曰:「諸侯世子執纁,公之孤執玄,附庸之君執黃。」范甯曰:「玄、纁、黃,三孤所執。」

  〔九〕 范甯曰:「羔、鴈也。卿執羔,大夫執鴈。」

  〔一0〕雉也,士所執。

  〔一一〕范甯曰:「總謂上所執之以為贄者也。」

  〔一二〕封禪儀曰:「車駕十九日之山虞,國家居亭,百官(布)〔列〕野。此日山上雲氣成宮闕,百官並見之。二十一日夕牲時,白氣廣一丈,東南極望致濃厚。時天清和無雲。瑞命篇『岱獄之瑞,以日為應』也。」

  二十二日辛卯晨,燎祭天於泰山下南方,群神皆從,用樂如南郊。〔一〕諸王、王者後二公、孔子後褒成君,皆助祭位事也。〔二〕事畢,將升封。或曰:「泰山雖已從食於柴祭,今親升告功,宜有禮祭。」於是使謁者以一特牲於常祠泰山處,告祠泰山,如親耕、貙劉、先祠、先農、先虞故事。至食時,御輦升山,〔三〕日中後到山上更衣,〔四〕早晡時即位于壇,北面。群臣以次陳後,西上,畢位升壇。〔五〕尚書令奉玉牒檢,皇帝以寸二分璽親封之,訖,太常命人發壇上石,〔六〕尚書令藏玉牒已,復石覆訖,尚書令以五寸印封石檢。〔七〕事畢,皇帝再拜,群臣稱萬歲。〔八〕命人立所刻石碑,乃復道下。〔九〕

  〔一〕 封禪儀曰:「晨祭也。日高三丈所,燔燎(燔燎)煙正北(也)〔向〕。」

  〔二〕 封禪儀曰:「百官各以次上。郡儲輦三百,為貴臣、諸公、王、侯,卿、大夫、百官皆步上,少用輦。」輦者,干寶周禮注曰「對轝曰輦」。

  〔三〕 封禪儀曰:「國家御首輦,人輓升山,至中觀休,須臾復上。」

  〔四〕 封禪儀曰:「須臾,群臣畢就位。」

  〔五〕 封禪儀曰:「國家臺上北面,虎賁陛戟臺下。」

  〔六〕 封禪儀曰:「騶騎三千餘人發壇上方石。」

  〔七〕 封禪儀曰:「以金為繩,以石(三)〔為〕檢。東方西方各三檢。檢中石泥及壇土,色赤白黑,各依如其方色。」

  〔八〕 封禪儀曰:「稱萬歲,音動山谷。有氣屬天,遙望不見山巔,山巔人在氣中,不知也。」

  〔九〕 封禪儀曰:「封畢有頃,詔百官以次下,國家隨後。數百人維持行,相逢推,百官連延二十餘里。道迫小,深谿高岸數百丈。步從匍匐邪上,起近炬火,止亦駱驛。步從觸擊大石,石聲正讙,但讙石旡相應和者。腸不能已,口不能默。夜半後到,百官明旦乃訖。其中老者氣劣不行,正臥巖石下。明日,太醫令復遵問起居。國家云:『昨上下山,欲行迫前人,欲休則後人所蹈,道峻危險,恐不能度。國家不勞,百官已下露臥水飲,無一人蹉跌,無一人疾病,豈非天邪!』泰山率多暴雨,如今上直下柴祭封登,清晏溫和。明日上壽,賜百官省事。事畢發,暮宿奉高三十里。明日發,至梁甫九十里夕牲。」

  二十五日甲午,禪,祭地于梁陰,以高后配,山川群神從,如元始中北郊故事。〔一〕

  〔一〕 服虔曰:「禪,廣土地。」項威曰:「除地為墠。後改墠曰禪,神之矣。」封禪儀曰:「功效如彼,天應如此,群臣上壽,國家不聽。」

  四月己卯,大赦天下,以建武三十二年為建武中元元年,復博、奉高、嬴勿出元年租、芻稿。以吉日刻玉牒書函藏金匱,璽印封之。乙酉,使太尉行事,以特告至高廟。〔一〕太尉奉匱以告高廟,藏于廟室西壁石室高主室之下。〔二〕

  〔一〕 尚書虞典曰:「歸格于藝祖,用特。」

  〔二〕 袁宏曰:「夫天地者,萬物之官府;山川者,雲雨之丘墟。萬物生遂,則官府之功大;雲雨施潤,則丘墟之德厚。故化洽天下,則功配於天地;澤流一國,則德合於山川。是以王者經略,必以天地為本;諸侯述職,必以山川為主。體而象之,取其陶育;禮而告之,歸其宗本。書曰:『東巡狩,至于岱宗,柴。』傳曰:『郊祀后稷,以祈農事。』夫巡狩觀化之常事,祈農撫民之定業,猶絜誠殷薦,以告昊天,況創制改物,人神易聽者乎!夫揖讓受終,必有至德於天下;征伐革命,則有大功於萬物。是故王者初基,則有封禪之事,蓋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夫東方者,萬物之所始;山嶽者,靈氣之所宅。故求之物本,必於其始;取其所通,必於所宅。崇其壇場,則謂之封;明其代興,則謂之禪。然則封禪者,王者開務之大禮也。德不周洽,不得輒議斯事;功不弘濟,不得髣彿斯禮。曠代一有,其道至高。故自黃帝、堯、舜至三代,各一得封禪,未有中修其禮者也。雖繼(職)〔體〕之君,時有功德,此蓋率復舊業。增修其前政,不得仰齊造國,同符改物者也。夫神道貞一,其用不煩;天地易簡,其禮尚質。故藉用白茅,貴其誠素;器用陶匏,取其易從。然封禪之禮,簡易可也。若夫(白)〔石〕函玉牒,非天地之性也。」

  校勘記

  三一五七頁 七行 蔡邕引中興以來所修者為祭祀〔意此〕志即邕之意也 盧云案本傳,邕撰十意,必補二字,語方明。今據補。

  三一五八頁 八行 (正月)〔在易〕泰卦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一五八頁一二行 廣(坐)〔三〕十五步 據殿本改。

  三一五八頁一二行 辟神道(以)〔八〕通 據盧校改。按:盧據史記封禪書索隱引改。

  三一五八頁一四行 營(六甘泉)北辰于南門之外 據盧校刪。

  三一五八頁一四行 列望(遂)〔道〕乃近前望道外 據盧校改。

  三一五九頁 三行 其五零壇(土)〔去〕茅營 據汲本改。按:盧云「零」疑「帝」之訛。校補謂零與靈同,即神靈壇也。

  三一五九頁 五行 列望亞前望道外〔徑〕三十六步 按:依文義當脫一「徑」字,今補。

  三一五九頁 六行 卿望亞列望道外徑三十五步 按:汲本、殿本「三十五步」作「二十五步」。

  三一五九頁 六行 壇廣〔一〕丈 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五九頁 六行 大夫望亞卿望道(之)外徑十九步 據校補說刪。

  三一五九頁 七行 為周道大夫望之外徑(九)〔六〕步 據盧校改。

  三一六0頁 四行 及中(宮)〔官〕宿五官神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說詳下。

  三一六0頁 五行 二十八宿外(宮)〔官〕星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外宮」當作「外官」。漢書天文志「經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一十八名。」今據改。

  三一六0頁一五行 先天而天不違 按:汲本、殿本「不」作「弗」。

  三一六一頁 五行 (燌)〔燎〕俎實於壇南巳地 據盧校改。按:通典作「燎」。

  三一六一頁 六行 祭天(祭)〔居〕紫壇幄帷高皇帝(祭)〔配〕天居堂下西向紺帷帳紺席 據盧校改。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孫輯本漢舊儀「祭天」作「配天」,御覽五百二十六、書鈔九十,初學記十三、類聚三十八同。又按:「幄帷」之「帷」通典作「帳」,「帷帳」之「帳」通典作「幄」。

  三一六三頁 七行 傅奏左帷 盧云「帷」字疑當作「惟」。今按:如盧說改「帷」為「惟」,則「惟」字當屬下讀。

  三一六三頁一0行 多言不合古 按:汲本、殿本「古」上有「於」字。

  三一六四頁 四行 功德盛於高宗(宣)〔武〕王 據殿本、集解本改。

  三一六四頁 五行 許昔小白欲封 按:聚珍本東觀記「許」作「在」。或謂許即可,謂可其奏也。當時之體如此。

  三一六四頁 九行 用玉牒書藏方石 按:集解引黃山說,謂後文梁松疏言「竄寄玉牒故石下」,是此文當作「用玉牒書藏方石下」,奪「下」字。

  三一六五頁一四行 河圖提劉予 汲本、殿本「予」作「子」。

  三一六五頁一五行 天下予 汲本「予」作「子」,殿本考證謂「予」本或作「子」。按:張森楷校勘記謂上有「持衡拒」,拒予為韻,作「子」不協,非也。

  三一六六頁 五行 年二十八載興兵(起是)以(中)次誅討 據盧校刪。

  三一六六頁 六行 罪人(則)斯得 據盧校刪。

  三一六七頁 五行 四維距石長丈二〔尺〕 據盧校補。按:通典有「尺」字。

  三一六七頁 七行 (不)〔下〕騎步牽馬 據盧校改。按:通典、通考並作「下」。

  三一六七頁一五行 (脯)〔晡〕後到天門 據殿本改。又「天」原訛「大」,逕改正。

  三一六七頁一六行 姓陽名通 按:汲本、殿本「陽」作「楊」。

  三一六八頁 四行 望見(齊西)〔嵩山〕 據盧校改。

  三一六八頁 六行 岱者胎也 按:盧云諸書引多作「始也」,下云「萬物之始」,則「始」字是。

  三一六八頁 六行 〔雲〕觸石〔而出〕 據盧校補。

  三一六八頁 九行 其餘小者或卿大夫伯子男 汲本無「或」字。按:偽孔傳無「或卿大夫」四字。

  三一六八頁一一行 同(陰)〔音〕律也 據汲本、殿本改。按:注引偽孔傳多刪節。今偽孔傳作「律法制及尺丈斛斗斤兩皆均同」。

  三一六九頁 一行 百官(布)〔列〕野 據惠棟補注改。

  三一六九頁一0行 燔燎(燔燎)煙正北(也)〔向〕 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孫輯本漢官儀引此「燔燎」二字不重,書鈔九十一引此亦不重,「也」作「鄉」。黃山謂「正北也」當作「正北向」,祀天本北面。今據刪補。

  三一六九頁一一行 百官各以次上 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書鈔引此下有「國家時御輦,人挽升車也」二句,詳文義,與下「郡儲御輦三百」正相接。

  三一七0頁 一行 以石(三)〔為〕檢 校補謂案通考注「三」作「為」,是。今據改。

  三一七0頁 五行 其中老者氣劣不行正臥巖石下 按:汲本、殿本作「其中老者氣劣不能行,臥巖石下」。

  三一七0頁 五行 明日太醫令復遵問起居 按:汲本「明日」下有「早」字。

  三一七0頁一0行 禪廣土地 按:盧校改「地」為「也」。

  三一七一頁 七行 雖繼(職)〔體〕之君 據盧校改。據:集解引王補說,謂「職」袁紀作「體」。

  三一七一頁 九行 若夫(白)〔石〕函玉牒 據盧校改。按:通典作「石函玉牒」。汲本、殿本作「金函玉牒」,誤。此作「白函玉牒」者,白與石形近而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