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第一百二十六章 後漢書志第十三 五行一· 範燁編繏李賢等注
貌不恭 淫雨 服妖 雞禍 青眚 屋自壞 訛言 旱 謠 狼食人
五行傳說及其占應,漢書五行志錄之詳矣。故泰山太守應劭、給事中董巴、散騎常侍譙周〔一〕並撰建武以來災異。今合而論之,以續前志云。
〔一〕 蜀志曰:「周字允南,巴西西充國人也。治尚書,兼通諸經及圖緯。州郡辟請皆不應。耽古篤學,誦讀典籍,欣然獨笑,以忘寢食。蜀亡,魏徵不至。」
五行傳曰:「田獵不宿,〔一〕飲食不享,〔二〕出入不節〔三〕,奪民農時,〔四〕及有姦謀,〔五〕則木不曲直。」〔六〕謂木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七〕厥咎狂〔八〕,厥罰恆雨,〔九〕厥極惡。〔一0〕時則有服妖,〔一一〕時則有龜孽,〔一二〕時則有雞禍,〔一三〕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一四〕時則有青眚、青祥,〔一五〕惟金沴木。」〔六〕說云:氣之相傷謂之沴。〔一七〕
〔一〕 鄭玄注尚書大傳曰:「不宿,不宿禽也。角主天兵。周禮四時習兵,因以田獵。禮志曰:『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過此則暴天物,為不宿禽。』角南有天庫、將軍、騎官。」漢書音義曰:「遊田馳騁,不反宮室。」
〔二〕 鄭玄曰:「享,獻也。禮志曰:『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周禮獸人,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此獻禮之大略也。」注五行稱「鄭玄曰」,皆出注大傳也。漢書音義曰:「無獻享之禮。」
〔三〕 鄭玄曰:「角為天門,房有三道,出入之象也。」
〔四〕 鄭玄曰:「房、心,農時之候也。季冬之月,命農師計耦耕事,是時房、心晨中。春秋傳曰:『辰為農祥,后稷之所經緯也。』」
〔五〕 鄭玄曰:「亢為朝廷,房、心為明堂,謀事出政之象。」
〔六〕 鄭玄曰:「君行此五者,為逆天東宮之政。東宮於地為木,木性或曲或直,人所用為器也。無故生不暢茂,多折槁,是為木不曲直。木、金、水、火、土謂之五材,春秋傳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其政逆則神怒,神怒則材失性,不為民用。其他變異皆屬沴,沴亦神怒。凡神怒者,日、月、五星既見適于天矣。」洪範:「木曰曲直。」孔安國曰:「木可以揉曲直。」
〔七〕 鄭玄曰:「肅,敬也。君貌不恭,則是不能敬其事也。」洪範曰:「貌曰恭。」
〔八〕 鄭玄曰:「君臣不敬,則倨慢如狂。」方儲對策曰:「君失制度,下不恭承,臣恣淫慢。」
〔九〕 鄭玄曰:「貌曰木,木主春,春氣生;生氣失則踰其節,故常雨也。」管子曰:「冬作土功,發地藏,則夏多暴雨,秋雨霖不止。」淮南子曰:「金不收則多淫雨。」
〔一0〕孔安國曰:「醜陋。」
〔一一〕鄭玄曰:「服,貌之飾也。」
〔一二〕鄭玄曰:「龜蟲之生於水而游於春者,屬木。」
〔一三〕鄭玄曰:「雞畜之有冠翼者也,屬貌。」洪範傳曰:「妖者,敗胎也,少小之類,言其事之尚微也。至孽,則牙孽也,至乎禍則著矣。」
〔一四〕鄭玄曰:「痾,病也,貌氣失之病也。」漢書音義曰:「若梁孝王之時,牛足反出背上也。此下欲伐上之禍。」
〔一五〕鄭玄曰:「青,木色也。眚生於此,祥自外來也。」
〔一六〕鄭玄曰:「沴,殄也。凡貌、言、視、聽、思、心,一事失,則逆人之心,人心逆則怨,木、金、水、火、土氣為之傷。傷則衝勝來乘殄之,於是神怒人怨,將為禍亂。故五行先見變異,以譴告人也。及妖、孽、禍、痾、眚、祥皆其氣類,暴作非常,為時怪者也。各以物象為之占也。」
〔一七〕尚書大傳曰:「凡六沴之作,歲之朝,月之朝,日之朝,則后王受之。歲之中,月之中,日之中,則正卿受之。歲之夕,月之夕,日之夕,則庶民受之。」鄭玄曰:「自正月盡四月為歲之朝,自五月盡八月為歲之中,自九月盡十二月為歲之夕。上旬為月之朝,中旬為月之中,下旬為月之夕。平旦至食時為日之朝,隅中至日跌為日之中,晡時至黃昏為日之夕。受之,受其凶咎也。」大傳又云:「其二辰以次相將,其次受之。」鄭玄曰:「二辰謂曰、月也。假令歲之朝也,日、月中則上公受之,日、月夕則下公受之;歲之中也,日、月朝則孤卿受之,日、月夕則大夫受之;歲之夕也,日、月朝則上士受之,日、月中則下士受之。其餘差以尊卑多少,則悉矣。」管子曰:「明王有四禁:春無殺伐,無割大陵,伐大木,斬大山,行大火,誅大臣,收穀賦錢;夏無遏水,達名川,塞大谷,動土功,射鳥獸;秋無赦過,釋罪,緩刑;冬無爵賞祿,傷伐五藏。故春政不禁,則五穀不成;夏政不禁,則草木不榮;秋政不禁,則姦邪不勝;冬政不禁,則地氣不藏。四者俱犯,則陰陽不和,風雨不時,火流邑,大風飄屋,折樹木,地草夭,冬雷,草木夏落,而秋蟲不藏,宜死者生,宜蟄者鳴,多螣蟆蟲也。六畜不蕃,民多夭死,國貧法亂,逆氣下生。故曰臺榭相望者,亡國之簾也;馳車充國者,追察之馬也;翠羽朱飾者,斬生之斧也;五采纂組者,蕃功之室也。明主知其然,故遠而不近,能去此取彼,則王道備也。」續漢書曰:「建武二年,尹敏上疏曰:『六沴作見,若是供御,帝用不差,神則大喜,五福乃降,用章于下。若不供御,六罰既侵,六極其下。明供御則天報之福,不供御則禍災至。欲尊六事之體,則貌、言、視、聽、思、心之用,合六事之揆以致乎太平,而消除轗軻孽害也。』」
建武元年,赤眉賊率樊崇、逢安等共立劉盆子為天子。然崇等視之如小兒,百事自由,初不恤錄也。後正旦至,君臣欲共饗,既坐,酒食未下,群臣更起,亂不可整。時大司農楊音案劍怒曰:「小兒戲尚不如此!」其後遂破壞,崇、安等皆誅死。唯音為關內侯,以壽終。
光武崩,山陽王荊哭不哀,作飛書與東海王,勸使作亂。明帝以荊同母弟,太后在,故隱之。後徙王廣陵,荊遂坐復謀反自殺也。
章帝時,竇皇后兄憲以皇后甚幸於上,故人人莫不畏憲。憲於是強請奪沁水長公主田,公主畏憲,與之,憲乃賤顧之。後上幸公主田,覺之,問憲,憲又上言借之。上以后故,但譴敕之,不治其罪。後章帝崩,竇太后攝政,憲秉機密,忠直之臣與憲忤者,憲多害之,其後憲兄弟遂皆被誅。
桓帝時,梁冀秉政,兄弟貴盛自恣,好驅馳過度,至於歸家,猶馳驅入門,百姓號之曰「梁氏滅門驅馳」。後遂誅滅。
和帝永元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皆淫雨傷稼。〔一〕
〔一〕 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六年九月,大雨連月,苗稼更生,鼠巢樹上。十七年,雒陽暴雨,壞民廬舍,壓殺人,傷害禾稼。」
安帝元(年)〔初〕四年秋,郡國十淫雨傷稼。〔一〕
〔一〕 方儲對策曰:「雨不時節,妄賞賜也。」
永寧元年,郡國三十三淫雨傷稼。
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國二十九淫雨傷稼。是時羌反久未平,百姓屯戍,不解愁苦。
延光元年,郡國二十七淫雨傷稼。〔一〕
〔一〕 案本傳陳忠奏,以為王侯二千石為女使伯榮獨拜車下,柄在臣妾。
二年,郡國五連雨傷稼。
順帝永建四年,司隸、荊、豫、兗、冀部淫雨傷稼。
六年,冀州淫雨傷稼。
桓帝延熹二年夏,霖雨五十餘日。是時,大將軍梁冀秉政,謀害上所幸鄧貴人母宣,冀又擅殺議郎邴尊。上欲誅冀,懼其持權日久,威勢強盛,恐有逆命,害及吏民,密與近臣中常侍單超等圖其方略。其年八月,冀卒伏罪誅滅。〔一〕
〔一〕 案公沙穆傳,永壽元年霖雨,大水,三輔以東莫不湮沒。
靈帝建寧元年夏,霖雨六十餘日。是時大將軍竇武謀變廢中官。其年九月,長樂五官史朱瑀等共與中常侍曹節起兵,先誅武,交兵闕下,敗走,追斬武兄弟,死者數百人。〔一〕
〔一〕 案武死無兄弟,有兄子。
熹平元年夏,霖雨七十餘日。是時中侍曹節等,共誣(曰)〔白〕勃海王悝謀反,其十月誅悝。
中平六年夏,霖雨八十餘日。是時靈帝新棄群臣,大行尚在梓宮,大將軍何進與佐軍校尉袁紹等共謀欲誅廢中官。下文陵畢,中常侍張讓等共殺進,兵戰京都,死者數千。
更始諸將軍過雒陽者數十輩,皆幘而衣婦人衣繡擁{髟屈}。時智者見之,以為服之不中,身之災也,乃奔入邊郡避之。是服妖也。其後更始遂為赤眉所殺。
桓帝元嘉中,京都婦女作愁眉、啼糚、墮馬髻、折要步、齲齒笑。所謂愁眉者,細而曲折。啼糚者,薄拭目下,若啼處。墮馬髻者,作一邊。〔一〕折要步者,足不在體下。齲齒笑者,若齒痛,樂不欣欣。始自大將軍梁冀家所為,京都歙然,諸夏皆放效。此近服妖也。梁冀二世上將,婚媾王室,大作威福,將危社稷。天誡若曰:兵馬將往收捕,婦女憂愁,踧眉啼泣,吏卒掣頓,折其要脊,令髻傾邪,雖強語笑,無復氣味也。到延熹二年,舉宗誅夷。
〔一〕 梁冀別傳曰:「冀婦女又有不聊生髻。」
延熹中,梁冀誅後,京都幘顏短耳長,短上長下。時中常侍單超、左悺、徐璜、具瑗、唐衡在帝左右,縱其姦慝。海內慍曰:一將軍死,五將軍出。家有數侯,子弟列布州郡,賓客雜襲騰翥,上短下長,與梁冀同占。到其八年,桓帝因日蝕之變,乃拜故司徒韓寅為司隸校尉,以次誅鉏,京都正清。〔一〕
〔一〕 臣昭案:本傳,寅誅左悺貶具瑗,雖剋折姦首,群閹相蒙,京都未為正清。
延熹中,京都長者皆著木屐;婦女始嫁,至作漆畫五采為系。此服妖也。到九年,黨事始發,傳黃門北寺,臨時惶惑,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走不就考者,九族拘繫,及所過歷,長少婦女皆被桎梏,應木屐之象也。
靈帝建寧中,京都長者皆以葦方笥為糚具,下士盡然。時有識者竊言:葦方笥,郡國讞篋也;今珍用之,此天下人皆當有罪讞於理官也。到光和三年癸丑赦令詔書,吏民依黨禁錮者赦除之,有不見文,他以類比疑者讞。於是諸有黨郡皆讞廷尉,人名悉入方笥中。
靈帝好胡服、胡帳、胡床、胡坐、胡飯、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貴戚皆競為之。此服妖也。其後董卓多擁胡兵,填塞街衢,虜掠宮掖,發掘園陵。
靈帝於宮中西園駕四白驢,躬自操轡,驅馳周旋,以為大樂。於是公卿貴戚轉相放效,至乘輜軿以為騎從,互相侵奪,賈與馬齊。案易曰:「時乘六龍以御天。」行天者莫若龍,行地者莫如馬。詩云:「四牡騤騤,載是常服。」「檀車煌煌,四牡彭彭。」夫驢乃服重致遠,上下山谷,野人之所用耳,何有帝王君子而驂服之乎!遲鈍之畜,而今貴之。天意若曰:國且大亂,賢愚倒植,凡執政者皆如驢也。其後董卓陵虐王室,多援邊人以充本朝,胡夷異種,跨蹈中國。
熹平中,省內冠狗帶綬,以為笑樂。有一狗突出,走入司徒府門,或見之者,莫不驚怪。〔一〕京房易傳曰:「君不正,臣欲篡,厥妖狗冠出。」後靈帝寵用便嬖子弟,永樂賓客、鴻都群小,傳相汲引,公卿牧守,比肩是也。又遣御史於西(鄉)〔邸〕賣官,關內侯顧五百萬者,賜與金紫;詣闕上書占令長,隨縣好醜,豐約有賈。強者貪如豺虎,弱者略不類物,實狗而冠者也。司徒古之丞相,壹統國政。天戒若曰:宰相多非其人,尸祿素餐,莫能據正持重,阿意曲從;今在位者皆如狗也,故狗走入其門。〔二〕
〔一〕 袁山松書曰:「光和四年,又於西園弄狗以配人也。」
〔二〕 應劭曰:「靈帝數以車騎將軍過拜孽臣內孽,又贈亡人,顯號加於頑凶,印綬汙於腐屍。昔辛有睹被髮之祥,知其為戎,今假號雲集,不亦宜乎!」
靈帝數遊戲於西園中,令後宮采女為客舍主人,身為商賈服。行至舍,采女下酒食,因共飲食以為戲樂。此服妖也。其後天下大亂。〔一〕
〔一〕 風俗通曰:「時京師賓〈女昬〉嘉會,皆作魁〈木壘〉,酒酣之後,續以挽歌。」魁〈木壘〉,喪家之樂。挽歌,執紼相偶和之者。天戒若曰:國家當急殄悴,諸貴樂皆死亡也。自靈帝崩後,京師壞滅,戶有兼屍,蟲而相食,魁〈木壘〉、挽歌,斯之效乎?
獻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為長躬而下甚短,女子好為長裙而上甚短。時益州從事莫嗣以為服妖,是陽無下而陰無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後還,遂大亂。〔一〕
〔一〕 袁山松〔書〕曰:「禪位於魏。」
靈帝光和元年,南宮侍中寺雌雞欲化雄,一身毛皆似雄,但頭冠尚未變。詔以問議郎蔡邕。邕對曰:「貌之不恭,則有雞禍。宣帝黃龍元年,未央宮雌雞化為雄,不鳴無距。是歲元帝初即位,立王皇后。至初元元年,丞相史家雌雞化為雄,冠距鳴將。是歲后父禁為(平)陽〔平〕侯,女立為皇后。至哀帝晏駕,后攝政,王莽以后兄子為大司馬,由是為亂。臣竊推之,頭,元首,人君之象;今雞一身已變,未至於頭,而上知之,是將有其事而不遂成之象也。若應之不精,政無所改,頭冠或成,為患茲大。」是後張角作亂稱黃巾,遂破壞。四方疲於賦役,多叛者。上不改政,遂至天下大亂。
桓帝永興二年四月丙午,光祿勳吏舍壁下夜有青氣,視之,得玉鉤、玦各一。鉤長七寸二分,〔玦〕周五寸四分,身中皆雕鏤。此青祥也。玉,金類也。七寸二分,商數也。五寸四分,徵數也。商為臣,徵為事,蓋為人臣引決事者不肅,將有禍也。是時梁冀秉政專恣,後四歲,梁氏誅滅也。
延熹五年,太學門無故自壞。襄楷以為太學前疑所居,〔一〕其門自壞,文德將喪,教化廢也。是後天下遂至喪亂。
〔一〕 本傳楷書無「前疑」之言也。
永康元年十月壬戍,南宮平城門內屋自壞。金沴木,木動也。其十二月,宮車晏駕。
靈帝光和元年,南宮平城門內屋、武庫屋及外東垣屋前後頓壞。蔡邕對曰:「平城門,正陽之門,與宮連,郊祀法駕所由從出,門之最尊者也。武庫,禁兵所藏。東垣,庫之外障。易傳曰:『小人在位,上下咸悖,厥妖城門內崩。』潛潭巴曰:『宮瓦自墮,諸侯強陵主。』此皆小人顯位亂法之咎也。」其後黃巾賊先起東方,庫兵大動。皇后同父兄何進為大將軍,同母弟苗為車騎將軍,兄弟並貴盛,皆統兵在京都。其後進欲誅廢中官,為中常侍張讓、段珪等所殺,兵戰宮中闕下,更相誅滅,天下兵大起。
三年二月,公府駐駕廡自壞,南北三十餘閒。
中平二年二月癸亥,廣陽城門外上屋自壞也。
獻帝初平二年三月,長安宣平城門外屋無故自壞。至三年夏,司徒王允使中郎將呂布殺太師董卓,夷三族。〔一〕。
〔一〕 袁山松〔書〕曰:「李傕等攻破長安城,害允等。」
興平元年十月,長安市門無故自壞。至二年春,李傕、郭汜鬥長安中,傕迫劫天子,移置傕塢,盡燒宮殿、城門、官府、民舍,放兵寇鈔公卿以下。冬,天子東還雒陽,傕、汜追上到曹陽,虜掠乘輿輜重,殺光祿勳鄧淵、廷尉宣璠、少府田邠等數十人。
五行傳曰:「好攻戰,〔一〕輕百姓,〔二〕飾城郭,〔三〕侵邊境,〔四〕則金不從革。」〔五〕謂金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六〕厥咎僭,〔七〕厥罰恆陽,〔八〕厥極憂。〔九〕時則有詩妖,〔一0〕時則有介蟲之孽,〔一一〕時則有犬禍,〔一二〕時則有口舌之痾,〔一三〕時則有白眚、白祥,惟木沴金。」介蟲,劉歆傳以為毛蟲。乂,治也。
〔一〕 鄭玄注曰:「參、伐為武府,攻戰之象。」
〔二〕 鄭玄注曰:「輕之者,不重民命。春秋傳曰:『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
〔三〕 鄭玄注曰:「昴、畢閒為天街。甘氏經曰:『天街保塞,孔塗道衢。』保塞,城郭之象也。月令曰:『四鄙入保。』」
〔四〕 鄭玄曰:「畢主邊兵。」
〔五〕 鄭玄注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西宮之政。西宮於地為金,金性從刑,而革人所用為器者也,無故(治)〔冶〕之不銷,或入火飛亡,或鑄之裂形,是為不從革。其他變異,皆屬沴也。」洪範曰:「從革作辛。」馬融曰:「金之性,從(人)〔火〕而更,可銷鑠也。」漢書音義曰:「言人君言不見從,則金鐵亦不從人意。」
〔六〕 鄭玄曰:「乂,治也。君言不從,則是不能治其事也。」
〔七〕 鄭玄曰:「君臣不治,則僭差矣。」
〔八〕 鄭玄曰:「金主秋,秋氣殺,殺氣失,故常陽也。」春秋考異郵曰:「君行非是,則言不見從;言不見從,則下不治;下不治,則僭差過制度,奢侈驕泰。天子僭天,大夫僭人主,諸侯僭上,陽無以制。從心之喜,上憂下,則常陽從之。推設其跡,考之天意,則大旱不雨,而民庶大災傷。」淮南子曰:「殺不辜則國赤地。」
〔九〕 鄭玄曰:「殺氣失,故於人為憂。」
〔一0〕鄭玄曰:「詩之言志也。」
〔一一〕鄭玄曰:「蝝、螽、蜩、蟬之類,生於火而藏於秋者也,屬金。」
〔一二〕鄭玄曰:「犬畜之以口吠守者,屬言。」
〔一三〕鄭玄曰:「言氣失之病。」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民訛言相驚,司隸、并、冀州民人流移。時鄧太后專政。婦人以順為道,故禮「夫死從子」之命。今專(王)〔主〕事,此不從而僭也。〔一〕
〔一〕 古今注曰:「章帝建初五年,東海、魯國、東平、山陽、濟陰、陳留民訛言相驚有賊,捕至京師,民皆入城也。」
世祖建武〔一〕五年夏,旱。京房傳曰:「欲德不用,茲謂張,厥災荒,其旱陰雲不雨,變而赤因四陰。眾出過時,茲謂廣,其旱不生。上下皆蔽,茲謂隔,其旱天赤三月,時有雹殺飛禽。上緣求妃,茲謂僭,其旱三月大溫亡雲。君高臺府,茲謂犯,陰侵陽,其旱萬物根死,有火災。庶位踰節,茲謂僭,其旱澤物枯,為火所傷。」〔二〕是時天下僭逆者未盡誅,軍多過時。〔三〕
〔一〕 古今注曰:「建武三年七月,雒陽大旱,帝至南郊求雨,即日雨。」
〔二〕 春秋考異郵曰:「國大旱,冤獄結。旱者,陽氣移,精不施,君上失制,奢淫僭差,氣亂感天,則旱徵見。」又云:「陰厭陽移,君淫民惡,陰精不舒,陽偏不施。」又云:「陽偏,民怨徵也。在所以感之者,上奢則求多,求多則下竭,下竭則潰,君不仁。」管子曰:「春不收枯骨伐枯木而起去之,則夏旱。」方儲對策曰:「百姓苦,士卒煩碎,責租稅失中,暴師外營,經歷三時,內有怨女,外有曠夫。王者熟惟其祥,揆合於天,圖之事情,旱災可除。夫旱者過日,天王無意於百姓,恩德不行,萬民煩擾,故天應以無澤。」
〔三〕 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六月,九年春,十二年五月,二十一年六月,明帝永平元年五月,八年冬,十一年八月,十五年八月,十八年三月,並旱。」
章帝章和二年夏,旱。時章帝崩後,竇太后兄弟用事奢僭。〔一〕
〔一〕 古今注曰:「建初二年夏,雒陽旱。四年夏,元和元年春,並旱。」案:楊終傳,建初元年大旱,穀貴,終以為廣陵、楚、淮陽、濟南之獄徙者數萬人,吏民怨曠,上疏云久旱。孔叢曰:「建初元年大旱,天子憂之,侍御史孔子豐乃上疏曰:『臣聞為不善而災報,得其應也;為善而災至,遭時運也。陛下即位日淺,視民如傷,而不幸耗旱,時運之會耳,非政教所致也。昔成湯遭旱,因自責,省畋散積,減御損食,而大有年。意者陛下未為成湯之事焉。』天子納其言而從之,三日雨即降。轉拜黃門郎,典東觀事。」
和帝永元六年秋,京都旱。時雒陽有冤囚,和帝幸雒陽寺,錄囚徒,理冤囚,(牧)〔收〕令下獄抵罪。行未還宮,澍雨降。〔一〕
〔一〕 古今注曰:「永元二年,郡國十四旱。十五年,(丹)〔雒〕陽郡國二十二並旱,或傷稼。」
安帝〔一〕永初六年夏,旱。〔二〕
〔一〕 古今注曰:「永初元年,郡國八旱,分遣議郎請雨。」案本紀二年五月,旱,皇太后幸雒陽寺,錄囚徒,即日降雨。六月,京都及郡國四十大水。雖去旱得水,無救為災。
〔二〕 古今注曰:「三年,郡國八,四年、五年夏,並旱。」
七年夏,旱。
元初元年夏,旱。
二年夏,旱。〔一〕
〔一〕 三年夏旱,時西羌寇亂,軍屯相繼,連十餘年。
六年夏,旱。〔一〕
〔一〕 古今注曰:「建光元年,郡國四旱。延光元年,郡國五並旱,傷稼。」
順帝永建三年夏,旱。
五年夏,旱。
陽嘉二年夏,旱。時李固對策,以為奢僭所致也。〔一〕
〔一〕 臣昭案:本紀元年二月,京師旱。郎顗傳:「人君恩澤不施於民,祿去公室,臣下專權所致也。」又周舉傳:「三年,河南、三輔大旱,五穀傷災,天子親自露坐德陽殿東廂請雨。」
沖帝永(嘉)〔熹〕元年夏,旱。時沖帝幼崩,太尉李固勸太后(及)兄梁冀立嗣帝,擇年長有德者,天下賴之,則功名不朽。年幼未可知,如後不善,悔無所及。時太后及冀貪立年幼,欲久自專,遂立質帝,八歲。此不用德。〔一〕
〔一〕 古今注曰:「本初元年二月,京師旱。」
桓帝元嘉元年夏,旱。是時梁冀秉政,妻子並受封,寵踰節。
延熹元年六月,旱。〔一〕
〔一〕 京房占曰:「人君無施澤惠利於下,則致旱也。不救,必蝗蟲害穀;其救也,貰謫罰,行寬大,惠兆民,勞功吏,賜鰥寡,稟不足。」案陳蕃上疏:「宮女多聚不御,憂悲之感,以致水旱之困也。」
靈帝熹平五年夏,旱。〔一〕
〔一〕 蔡邕作伯夷叔齊碑曰「熹平五年,天下大旱,禱請名山,求獲荅應。時處士平陽蘇騰,字玄成,夢陟首陽,有神馬之使在道。明覺而思之,以其夢陟狀上聞。天子開三府請雨使者,與郡縣戶曹掾吏登山升祠。手書要曰:『君況我聖主以洪澤之福。』天尋興雲,即降甘雨」也。
六年夏,旱。
光和五年夏,旱。
六年夏,旱。是時常侍、黃門僭作威福。
獻帝興平元年秋,長安旱。是時李傕、郭汜專權縱肆。〔一〕
〔一〕 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九年夏四月,旱。」
更始時,南陽有童謠曰:「諧不諧,在赤眉。得不得,在河北。」是時更始在長安,世祖為大司馬平定河北。更始大臣並僭專權,故謠妖作也。後更始遂為赤眉所殺,是更始之不諧在赤眉也。世祖自河北興。
世祖建武六年,蜀童謠曰:「黃牛白腹,五銖當復。」是時公孫述僭號於蜀,時人竊言王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白;五銖,漢家貨,明當復也。述遂誅滅。王莽末,天水童謠曰:「出吳門,望緹群。見一蹇人,言欲上天;令天可上,地上安得民!」時隗囂初起兵於天水,後意稍廣,欲為天子,遂破滅。囂少病蹇。吳門,冀郭門名也。緹群,山名也。
順帝之末,京都童謠曰:「直如弦,死道邊。曲如鉤,反封侯。」案順帝即世,孝質短祚,大將軍梁冀貪樹疏幼,以為己功,專國號令,以贍其私。太尉李固以為清河王雅性聰明,敦詩悅禮,加又屬親,立長則順,置善則固。而冀建白太后,策免固,徵蠡吾侯,遂即至尊。固是日幽斃于獄,暴屍道路,而太尉胡廣封安樂鄉侯、司徒趙戒廚亭侯、司空袁湯安國亭侯云。
桓帝之初,天下童謠曰:「小麥青青大麥枯,誰當穫者婦與姑。丈人何在西擊胡,吏買馬,君具車,請為諸君鼓嚨胡。」案元嘉中涼州諸羌一時俱反,南入蜀、漢,東抄三輔,延及并、冀,大為民害。命將出眾,每戰常負,中國益發甲卒,麥多委棄,但有婦女穫刈之也。吏買馬,君具車者,言調發重及有秩者也。請為諸君鼓嚨胡者,不敢公言,私咽語。
桓帝之初,京都童謠曰:「城上烏,尾畢逋。公為吏,子為徒。一徒死,百乘車。車班班,入河閒。河閒姹女工數錢,以錢為室金為堂。石上慊慊舂黃粱。梁下有懸鼓,我欲擊之丞卿怒。」案此皆謂為政貪也。城上烏,尾畢逋者,處高利獨食,不與下共,謂人主多聚斂也。公為吏,子為徒者,言蠻夷將畔逆,父既為軍吏,其子又為卒徒往擊之也。一徒死,百乘車者,言前一人往討胡既死矣,後又遣百乘車往。〔一〕車班班,入河閒者,言上將崩,乘輿班班入河閒迎靈帝也。〔二〕河閒姹女工數錢,〔三〕以錢為室金為堂者,靈帝既立,其母永樂太后好聚金以為堂也。石上慊慊舂黃粱者,言永樂雖積金錢,慊慊常苦不足,使人舂黃粱而食之也。梁下有懸鼓,我欲擊之丞卿怒者,言永樂主教靈帝,使賣官受錢,所祿非其人,天下忠篤之士怨望,欲擊懸鼓以求見,丞卿主鼓者,亦復諂順,怒而止我也。
〔一〕 臣昭曰:志家此釋豈未盡乎?往徒一死,何用百乘?其後驗竟為靈帝作。此言一徒,似斥桓帝,帝貴任群閹,參委機政,左右前後莫非刑人,有同囚徒之長,故言寄一徒也。且又弟則廢黜,身無嗣,魁然單獨,非一而何?百乘車者,乃國之君。解犢後徵,正膺斯數,繼以班班,尤得以類焉。
〔二〕 應劭釋此句云:「徵靈帝者,輪班擁節入河閒也。」
〔三〕 一本作「妖女」。
桓帝之初,京都童謠曰:「游平賣印自有平,不辟豪賢及大姓。」案到延熹之末,鄧皇后以譴自殺,乃以竇貴人代之,其父名武字游平,拜城門校尉。及太后攝政,為大將軍,與太傅陳蕃合心戮力,惟德是建,印綬所加,咸得其人,豪賢大姓,皆絕望矣。
桓帝之末,京都童謠曰:「茅田一頃中有井,四方纖纖不可整。嚼復嚼,今年尚可後年鐃。」〔一〕案易曰:「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茅喻群賢也。井者,法也。于時中常侍管霸、蘇康憎疾海內英哲,與長樂少府劉囂、太常許詠、尚書柳分、〔二〕尋穆、史佟、〔三〕司隸唐珍等,代作脣齒。河內牢川詣闕上書:「汝、潁、南陽,上采虛譽,專作威福;甘陵有南北二部,三輔尤甚。」由是傳考黃門北寺,始見廢閣。茅田一頃者,言群賢眾多也。中有井者,言雖阨窮,不失其法度也。四方纖纖不可整者,言姦慝大熾,不可整理。嚼復嚼者,京都飲酒相強之辭也。言食肉者鄙,不恤王政,徒耽宴飲歌呼而已也。今年尚可者,言但禁錮也。後年鐃者,陳、竇被誅,天下大壞。
〔一〕 風俗通作「譊」。
〔二〕 袁山松書曰,柳分權豪之黨,為范滂所奏者。
〔三〕 佟後亦為司隸。應劭曰,史佟,左官媮進者也。
桓帝之末,京都童謠曰:「白蓋小車何延延。河閒來合諧,河閒來合諧!」案解犢亭屬饒陽河閒縣也。〔一〕居無幾何而桓帝崩,使者與解犢侯皆白蓋車從河閒來。延延,眾貌也。是時御史劉儵建議立靈帝,以儵為侍中,中常侍侯覽畏其親近,必當閒己,白拜儵泰山太守,因令司隸迫促殺之。朝廷(必)〔少〕長,思其功效,乃拔用其弟郃,致位司徒,此為合諧也。
〔一〕 臣昭案:郡國志饒陽本屬涿,後屬安平。靈帝既是河閒王曾孫,謠言自是有徵,無俟〔明〕河閒之縣為驗。
靈帝之末,京都童謠曰:「侯非侯,王非王,千乘萬騎上北芒。」案到中平六年,史侯登躡至尊,獻帝未有爵號,為中常侍段珪等數十人所執,公卿百官皆隨其後,到河上,乃得來還。此為非侯非王上北芒者也。〔一〕
〔一〕 英雄記曰:「京師謠歌咸言『河臘叢進』,獻帝臘日生也。風俗通曰:『烏臘烏臘。』」案逆臣董卓滔天虐民,窮凶極惡,關東舉兵欲共誅之,轉相顧望,莫肯先進,處處停兵數十萬,若烏臘蟲,相隨橫取之矣。
靈帝中平中,京都歌曰:「承樂世董逃,遊四郭董逃,蒙天恩董逃,帶金紫董逃,行謝恩董逃,整車騎董逃,垂欲發董逃,與中辭董逃,出西門董逃,瞻宮殿董逃,望京城董逃,日夜絕董逃,心摧傷董逃。」〔一〕案「董」謂董卓也,言雖跋扈,縱其殘暴,終歸逃竄,至於滅族也。〔二〕
〔一〕 楊孚卓傳曰:「卓改為董安。」
〔二〕 風俗通曰:「卓以董逃之歌主為己發,大禁絕之,死者千數。」靈帝之末,禮樂崩壞,賞刑失中,毀譽無驗,競飾偽服,以盪典制,遠近翕然,咸名後生放聲者為時人。有識者竊言:舊曰世人,次曰俗人,今更曰時人,此天促其期也。其閒無幾,天下大壞也。
獻帝踐祚之初,京都童謠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案千里草為董,十日卜為卓。凡別字之體,皆從上起,左右離合,無有從下發端者也。今二字如此者,天意若曰:卓自下摩上,以臣陵君也。青青者,暴盛之貌也。不得生者,亦旋破亡。〔一〕
〔一〕 獻帝初童謠曰:「燕南垂,趙北際,中央不合大如礪,唯有此中可避世。」公孫瓚以為易地當之,遂徙鎮焉,乃修城積穀,以待天下之變。建安三年,袁紹攻瓚,瓚大敗,縊其姊妹妻子,引火自焚,紹兵趣登臺斬之。初,瓚破黃巾,殺劉虞,乘勝南下,侵據齊地。雄威大振,而不能開廓遠圖,欲以堅城觀時,坐聽圍戮,斯亦自易地而去世也。
建安初,荊州童謠曰:「八九年閒始欲衰,至十三年無孑遺。」言自中興以來,荊州無破亂,及劉表為牧,〔民〕又豐樂,至此逮八九年。當始衰者,謂劉表妻當死,諸將並零落也。十三年無孑遺者,言十三年表又當死,民當移詣冀州也。〔一〕
〔一〕 干竇搜神記曰:「是時華容有女子忽啼呼云:『〔荊州將〕有大喪!』言語過差,縣以為妖言,繫獄百餘日,忽於獄中哭曰:『劉荊州今日死。』華容去州數(日)〔百里〕,即遣馬吏驗視,〔而劉〕表果死。縣乃出之。續又歌吟曰:『不意李立為貴人。』後無幾,曹公平荊州,以涿郡李立,字建賢,為荊州刺史。」
順帝陽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陰狼殺童兒九十七人。時李固對策,引京房易傳曰「君將無道,害將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災)〔妖〕狼食人」。陛下覺寤,比求隱滯,故狼災息。〔一〕
〔一〕 東觀書曰:「中山相朱遂到官,不出奉祠北嶽。詔曰:『災暴緣類,符驗不虛,政失厥中,狼災為應,至乃殘食孩幼,朝廷愍悼,思惟咎徵,博訪其故。山嶽尊靈,國所望秩,而遂比不奉祠,怠慢廢典,不務懇惻,淫刑放濫,害加孕婦,毒流未生,感和致災。其詳思改救,追復所失。有不遵憲,舉正以聞。』」
靈帝建寧中,群狼數十頭入晉陽南城門齧人。〔一〕
〔一〕 袁山松書曰:「光和三年正月,虎見平樂觀,又見憲陵上,齧衛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則虎狼食人。』」
校勘記
三二六六頁一四行 方儲對策 校補謂方儲對策蓋本儲所箸書名,因對策而論次成編者,非皆臨時條對之辭也。按:校補說是,今加書名號。
三二六七頁一二行 隅中至日跌為日之中 按:殿本「跌」作「昳」。校補謂案周禮司巿疏「昳者,差昳之言也」。左氏昭五年傳疏「日昳謂蹉跌而下也」。是差昳即是蹉跌,昳跌固通作矣。
三二六八頁 三行 明主知其然 按:「主」原訛「王」,下「則王道備也」之「王」字原訛「主」,並逕改正。
三二六八頁一一行 荊遂坐復謀反自殺也 按:「復」原訛「後」,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二六九頁 四行 苗稼更生 按:「苗」原訛「昔」,逕改正。
三二六九頁 六行 安帝元(年)〔初〕四年秋郡國十淫雨傷稼 校補謂「元年」乃「元初」之訛,各本皆失正。蓋訛沿上和帝永元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迭舉之例,不覺其訛。然自孝武建元以下,史無書元不著年號者。況安帝屢改元,不書年號,何以辨之?且據本書安紀,亦惟元初四年秋七月京師及郡國十雨水,而由元初元年秋上溯永初元年秋,皆無此異,是其為訛亦顯而易見也。今據改。
三二七0頁 八行 共誣(曰)〔白〕勃海王悝謀反 據汲本改。
三二七0頁一二行 皆幘而衣婦人衣繡擁{髟屈}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光武紀作「繡镼」。又引惠棟說,謂「{髟屈}」依續漢書當作「〈衤屈〉」。
三二七一頁 八行 乃拜故司徒韓寅為司隸校尉 按:殿本考證謂「寅」當作「演」。
三二七二頁 六行 四牡彭彭 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毛詩大明卒章作「駟騵彭彭」。
三二七三頁一0行 袁山松〔書〕曰 據汲本補。
三二七三頁一三行 后父禁為(平)陽〔平〕侯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二七四頁 四行 視之得玉鉤玦各一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視」東觀記作「掘」。
三二七四頁 五行 〔玦〕周五寸四分 據東觀記及宋書符瑞志補。
三二七四頁一二行 靈帝光和元年南宮平城門內屋武庫屋及外東垣屋前後頓壞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靈帝紀以為熹平六年二月事。
三二七五頁 五行 南北三十餘閒 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靈帝紀注引此志又云「四十餘閒」,未知誰誤。
三二七五頁 七行 獻帝初平二年三月長安宣平城門外屋無故自壞 按:校補謂本書獻紀書長安宣平城門外屋自壞事在初平四年三月。
三二七五頁 九行 袁山松〔書〕曰 據汲本補。
三二七五頁一四行 厥罰恆陽 按:殿本「陽」作「暘」。
三二七六頁 七行 金性從刑 按:今尚書大傳引鄭注「刑」作「形」。
三二七六頁 七行 無故(治)〔冶〕之不銷 據汲本改。
三二七六頁 八行 從(人)〔火〕而更 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三二七六頁一二行 故常陽也 按:殿本「陽」作「暘」。下「則常陽從之」,同。
三二七七頁 四行 今專(王)〔主〕事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七七頁一四行 王者熟惟其祥 按:汲本、殿本「惟」作「推」。
三二七八頁 六行 上疏云久旱 按:此下有脫文。
三二七八頁 六行 侍御史孔子豐 汲本、殿本「孔子豐」作「孔豐」。按:孔豐字子豐,太常孔臧之後也。
三二七八頁一0行 (牧)〔收〕令下獄抵罪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七八頁一二行 (丹)〔雒〕陽郡國二十二並旱 校補謂案古今注京師皆稱雒陽,此「丹陽」乃「雒陽」之訛,各本皆未正。今據改。
三二七八頁一三行 安帝永初六年夏旱 按:此「安帝」二字原誤作注文,與下注「古今注曰」云云六十字並雜入上條注文下,今據校補說移正。
三二七八頁一六行 三年郡國八 按:殿本「八」下有「旱」字。
三二七九頁 四行 三年夏旱 按:校補謂劉昭補注之例,非引他書,則云「臣昭案」,亦有省言「案」者。若既不引書,又不言案,則明是轉寫脫誤。「三年夏旱」上當有「臣昭案本紀」五字。
三二七九頁一二行 沖帝永(嘉)〔熹〕元年夏旱 集解引何焯說,謂「嘉」當作「熹」。今據改。
三二七九頁一二行 太尉李固勸太后(及)兄梁冀立嗣帝 校補謂「太后及兄」不成文,且固時不能親言於太后,固傳亦無固親勸太后立長君事,當作「太后兄」,去「及」字。今據刪。
三二八0頁 六行 平陽蘇騰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案水經注,蘇騰河南平縣人,非平陽也。蔡邕集作「平原」,尤誤。
三二八一頁 八行 固是日幽斃于獄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本紀,固以本初元年免官,建和元年下獄死,而云「是日」,非也。
三二八二頁 六行 慊慊常苦不足 按:汲本、殿本「苦」作「若」。
三二八三頁 五行 河內牢川詣闕上書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牢川」黨錮傳作「牢修」。
三二八三頁 七行 嚼復嚼者京都飲酒相強之辭也 按:王先謙謂既云飲酒相強之詞,則「嚼」當為「釂」,言飲酒盡也。此自漢世俗傳,以雙聲致誤。其正字須知,否則不可通矣。
三二八四頁 一行 朝廷(必)〔少〕長思其功效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八四頁 三行 無俟〔明〕河閒之縣為驗 據汲本、殿本補。按:「河」原訛「何」,逕改正。
三二八五頁 八行 及劉表為牧〔民〕又豐樂 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 八行 至此逮八九年 集解引惠棟說,謂「此」字衍,「逮」為「建」之訛,脫「安」字。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八安字形不近,且是釋上「八九年」文,「八」字不當去,疑「八」上有「安」字,誤奪。按:如惠說,當作「至建安九年」;如張說,當作「至建安八九年」。張說較長。
三二八五頁一0行 〔荊州將〕有大喪 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一行 華容去州數(日)〔百里〕 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三二八五頁一一行 〔而劉〕表果死 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四行 去之深山〔以〕全身 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二八五頁一四行 厥(災)〔妖〕狼食人 據集解引惠棟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