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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李賢注》第一百三十八章 後漢書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範燁編繏李賢等注

太常 光祿勳 衛尉 太僕 廷尉 大鴻臚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一〕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常贊天子。〔二〕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三〕丞一人,比千石。〔四〕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五〕其署曹掾史,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一〕 盧植禮注曰:「如大樂正。」

  〔二〕 漢舊儀曰:「贊饗一人,秩六百石,掌贊天子。」

  〔三〕 漢官曰:「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臣昭曰:凡漢官所載列職人數,今悉以注,雖頗為繁,蓋周禮列官,陳人役(放)〔於〕前,以為民極,寔觀國制,此則宏模不可闕者也。

  〔四〕 盧植禮注曰:「如小樂正。」

  〔五〕 漢舊儀曰:「丞舉廟中非法者。」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一〕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二〕

  〔一〕 漢官(儀)曰:「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一人。」

  〔二〕 漢官曰:「靈臺待詔四十(二)〔一〕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一〕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增秩。〔二〕

  〔一〕 胡廣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於地,舊說以為示有先。」

  〔二〕 本紀桓帝延熹二年,置祕書監。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送神。〔一〕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一〕 漢舊儀曰:「廟祭,太祝令主席酒。」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凡國祭祀,掌陳饌具。〔一〕丞一人。

  〔一〕 漢官曰:「明堂丞一人,二百石。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宰二四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衛士一十五人。」

  大(子)〔予〕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一〕丞一人。〔二〕

  〔一〕 漢官曰:「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盧植禮注曰:「大(子)〔予〕令如古大胥。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

  〔二〕 盧植禮注曰:「大樂丞如古小胥。」

  高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一〕

  〔一〕 漢官曰:「員吏四人,衛士一十五人。」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廟。〔一〕

  〔一〕 漢官曰:「員吏六人,衛士二十人。」

  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案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一〕

  〔一〕 應劭曰漢官名秩曰:「丞皆選孝廉郎年少薄伐者,遷補府長史、都官令、候司、馬。」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時節祭祀。〔一〕

  〔一〕 漢官曰:「每陵食監一人,秩六百石。監丞一人,三百石。中黃門八人,從官二人。」案:食監即是食官令號。

  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有太卜令,六百石,後省并太史。

  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一〕

  〔一〕 案前書,十官者,太宰、均官、都水、雍太祝、五畤各一尉也。東觀書曰:「章帝又置祀令、丞,延平元年省。」

  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衛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一〕郊祀之事,掌三獻。〔二〕丞一人,比千石。

  〔一〕 胡廣曰:「勳猶〈門昬〉也,易曰『為〈門昬〉寺』。(官)〔宦〕寺,主殿宮門戶之職。」

  〔二〕 漢官曰:「員吏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一人斗食,二人佐,六人騎吏,八人學事,十三人守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八十一人。」

  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一〕五官中郎,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二〕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唯議郎不在直中。〔三〕

  〔一〕 蔡質漢儀曰:「中郎解,其府對太學。」

  〔二〕 郎年五十以屬五官,故曰六百石。

  〔三〕 蔡質漢儀曰:「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見五官左右將,執板不拜。於三公諸卿無敬。」

  左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一〕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二〕本注曰:皆無員。

  〔一〕 蔡質漢儀曰:「(郎)中〔郎〕解,其府(府)次五官〔府〕。」

  〔二〕 三郎。

  右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一〕

  〔一〕 三郎,並無員。

  虎賁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賁宿衛。〔一〕左右僕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僕射,主虎賁郎習射。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二〕虎賁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三〕節從虎賁,比二百石。〔四〕本注曰:皆無員。掌宿衛侍從。自節從虎賁久者轉遷,才能差高至中郎。

  〔一〕 前書武帝置期門,平帝更名虎賁。蔡質漢儀曰:「主虎賁千五百人,無常員,多至千人。戴鶡冠,次右將府。」又虎賁舊作「虎奔」,言如虎之奔也,王莽以古有勇士孟賁,故名焉。孔安國曰「若虎賁獸」,言其甚猛。

  〔二〕 漢官曰:「陛長,墨綬銅印。」

  〔三〕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虎賁諸郎,皆父死子代,漢制也。」

  〔四〕 四郎。

  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一〕羽林郎,此三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補。本武帝以便馬從獵,還宿殿陛巖下室中,故號巖郎。〔二〕

  〔一〕 案:漢末又有四中郎將,皆帥師征伐,不知何時置。董卓為東中郎將,盧植為北中郎將,獻帝以曹(操)〔植〕為南中郎將。

  〔二〕 前書曰初置名建章營騎,後更名。出補三百石丞、尉。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言其嚴厲整銳也。」案此則為巖郎,與志不同。蔡質漢儀曰:「羽林郎百(一)〔二〕十八人,無常員,府次虎賁府。」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騎。〔一〕丞一人。

  〔一〕 漢官曰:「孝廉郎作,主羽林九百人。二監官屬史吏,皆自出羽林中,有材者作。」

  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騎。丞一人。

  奉車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一〕掌御乘輿車。

  〔一〕 漢官曰三人。

  駙馬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一〕掌駙馬。

  〔一〕 漢官曰五人。

  騎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一〕本監羽林騎。

  〔一〕 漢官曰一十人。

  光祿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一〕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無常事,唯詔令所使。凡諸國嗣之喪,則光祿大夫掌弔。

  〔一〕 漢官曰三人。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無員。〔一〕

  〔一〕 漢官曰:「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一〕

  〔一〕 漢官曰:「三十人,秩比二千石。」

  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一〕

  〔一〕 胡廣曰:「光祿大夫,本為中大夫,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又有太中、中散大夫。此四等於古皆為天子之下大夫,視列國之上卿。」漢官曰三十人。

  議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一〕

  〔一〕 漢官曰:「五十人,無常員。」

  謁者僕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為謁者臺率,主謁者,天子出,奉引。古重習武,有主射以督錄之,故曰僕射。〔一〕常侍謁者五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主殿上時節威儀。〔二〕謁者三十人。其給事謁者,四百石。其灌謁者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掌賓贊受事,及上章報問。將、大夫以下之喪,掌使弔。本員七十人,中興但三十人。〔三〕初為灌謁者,滿歲為給事謁者。〔四〕

  〔一〕 蔡質漢儀曰:「見尚書令,對揖無敬。謁者見,執板拜之。」

  〔二〕 漢官曰:「謁者三十人,其二人公府掾,六百石(特)〔持〕使也。」

  〔三〕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皆用孝廉年五十,威容嚴恪能賓者為之。明帝詔曰:『謁者乃堯之尊官,所以試舜賓于四門,四門穆穆者也。』昔燕太子使荊軻劫始皇,變起兩楹之閒,其後謁者持匕首刺腋,高祖偃武行文,故易之以板。」

  〔四〕 蔡質漢儀曰:「出府丞、長史、陵令,皆選儀容端正,任奉使者。」

  右屬光祿勳。本注曰:職屬光祿者,自五官將至羽林右監,凡七署。自奉車都尉至謁者,以文屬焉。舊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書奏事,平省之。世祖省,使小黃門郎受事,車駕出,給黃門郎兼。有請室令,車駕出,在前請所幸,徼車迎白,示重慎。中興但以郎兼,事訖罷,又省車、戶、騎凡三將,〔一〕及羽林令。

  〔一〕 如淳曰:「主車曰車郎,主戶衛曰戶郎。」

  衛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門衛士,宮中徼循事。〔一〕丞一人,比千石。

  〔一〕 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十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二人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六十人。」

  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一〕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二〕

  〔一〕 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議郎衛林為公車司馬令,位隨將、大夫。舊公車令與都官、長史位從將、大夫,自林始。」

  〔二〕 胡廣曰:「諸門部各陳屯夾道,其旁當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妄出入者。」

  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宮衛士。〔一〕丞一人。

  〔一〕 漢官曰:「員吏九十五人,衛士五百三十七人。」

  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宮衛士。〔一〕丞一人。

  〔一〕 漢官曰:「員吏七十二人,衛士四百七十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一〕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二〕丞各一人。

  〔一〕 周禮司寤氏有夜士,干寶注曰:「今都候之屬。」

  〔二〕 漢官曰:「右都候員吏二十二人,衛士四百一十六人。左都候員吏二十八人,衛士三百八十三人。」蔡質漢儀曰:「宮中諸有劾奏罪,左都候執戟戲車縛送付詔獄,在官大小各付所屬。以馬皮覆。見尚書令、尚書僕射、尚書皆執板拜,見丞、郎皆揖。」

  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木注曰:南宮南屯司馬,主平城門;〔一〕(北)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二〕玄武司馬,主玄武門;〔三〕北屯司馬,主北門;〔四〕北宮朱爵司馬,主南掖門;〔五〕東明司馬,主東門;〔六〕朔平司馬,主北門:〔七〕凡七門。〔八〕凡居宮中者,皆有口籍於門之所屬。宮名兩字,為鐵印文符,案省符乃內之。〔九〕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宮)〔官〕長史為封棨傳;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一〕 漢官曰:「員吏九人,衛士百二人。」古今注曰建武十三年九月,初開此門。

  〔二〕 案雒陽宮門名為蒼龍闕門。漢官曰:「員吏六人,衛士四十人。」

  〔三〕 漢官曰:「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四〕 漢官曰:「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五〕 漢官曰:「員吏四人,衛士百二十四人。」古今注曰:「永平二年十一月,初作北宮朱爵南司馬門。」

  〔六〕 漢官曰:「員吏十三人,衛士百八十人。」

  〔七〕 漢官曰:「員吏五人,衛士百一十七人。」

  〔八〕 漢官曰:「凡員吏皆隊長佐。」

  〔九〕 胡廣曰:「符用木,長(可)〔尺〕二寸,鐵印以符之。」

  右屬衛尉。本注曰:中興省旅賁令,衛士一人丞。〔一〕

  〔一〕 漢官目錄曰:「右三卿,太尉所部。」

  太僕,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馭。〔一〕丞一人,比千石。

  〔一〕 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一人官醫。」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主織綬諸雜工。〔一〕左右丞各一人。

  〔一〕 漢官曰:「員吏百九人。」

  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諸車。〔一〕丞一人。

  〔一〕 漢官曰:「員吏二十四人。」

  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及廄中諸馬。〔一〕長樂廄丞一人。〔二〕

  〔一〕 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卒騶二十人。」

  〔二〕 漢官曰:「員吏十五人,率騶二十人。苜蓿菀官田所一人守之。」

  右屬太僕。本注曰:舊有六廄,皆六百石令,〔一〕中興省約,但置一廄。後置左駿令、廄,別主乘輿御馬,後或并省。又有牧師菀,皆令官,主養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興皆省,唯漢陽有流馬菀,但以羽林郎監領。〔二〕

  〔一〕 前書曰,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車府、路軨、騎馬、駿馬四令丞。晉灼曰:「六廄名也,主馬萬匹。」

  〔二〕 古今注曰:「漢安元年七月,置承華廄令,秩六百石。」

  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一〕本注曰: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二〕正、左監各一人。〔三〕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一〕 應劭曰:「兵獄同制,故稱廷尉。」

  〔二〕 胡廣曰:「讞,質也。」漢官曰:「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史)〔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獄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醫。」

  〔三〕 前漢有左右監平,世祖省右而猶曰左。

  右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各令長名世祖中興皆省,

  唯廷尉及雒陽有詔獄。〔一〕

  〔一〕 蔡質漢儀曰:「正月旦,石官朝賀,光祿勳劉嘉、廷尉趙世各辭不能朝,高賜舉奏:『皆以被病篤困,空文武之位,闕上卿之贊,既無忠信斷金之用,而有敗禮傷化之尤,不謹不敬!請廷尉治嘉罪,河南尹治世罪。』議以世掌廷尉,故轉屬他官。」

  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一〕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其郊廟行禮,贊導,請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二〕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臺下鴻臚召拜之。王薨則使弔之,及拜王嗣。丞一人,比千石。

  〔一〕 周禮「象胥」,干寶注曰今鴻臚。

  〔二〕 漢官曰:「員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騎吏,十五人學事,五人官醫。」永元十年,大匠應順上言:「百郡計吏,觀國之光,而舍逆旅,崎嶇私館,直裝衣物,敝朽暴露,朝會邈遠,事不肅給。昔〔晉〕,霸國盟主耳,舍諸侯於隸人,子產以為大譏。況今四海之大,而(百)〔可〕無乎?」和帝嘉納其言,即創業焉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諸郎。〔一〕丞一人。治禮郎四十七人。〔二〕

  〔一〕 漢官曰:「員吏四十人。」

  〔二〕 漢官曰:「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東觀書曰:「主齋祠儐贊九賓。又有公室,主調中都官斗食以下,功次相補。」案盧植禮注曰:「大行郎亦如謁者,兼舉形貌。」

  右屬大鴻臚。本注曰:承秦有典屬國,別主四方夷狄朝貢侍子,成帝時省并大鴻臚。

  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一〕及郡邸長、丞,但令郎治郡邸。〔二〕

  〔一〕 如淳曰:「漢儀注:『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事。』」

  〔二〕 漢官目錄曰:「右三官,司徒所部。」

  校勘記

  三五七一頁 四行 常贊天子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常」依注及袁山松百官志當作「掌」。

  三五七一頁一一行 陳人役(放)〔於〕前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五七二頁 六行 漢官(儀)曰 據汲本刪。

  三五七二頁 七行 醫一人 汲本、殿本「一」作「二」。按:醫一人,正符三十七人之數。又按:上「三人易筮」,惠棟云北宋本「三」作「二」。若依北宋本,則「醫一人」當作「醫二人」,方符三十七人之數。

  三五七二頁 八行 靈臺待詔四十(二)〔一〕人 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四十二」孫輯本作「四十一」,是。今按:舍人一人不在待詔之列,是「四十二」當作「四十一」也。今據改。

  三五七二頁一0行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本僕射」上當有「本注曰」三字。

  三五七二頁一二行 春秋二公羊嚴顏氏 按:錢大昭續漢書辨疑謂「公羊」二字疑衍,徐防傳注引漢官儀亦無「公羊」。

  三五七三頁 七行 大(子)〔予〕樂令 按:汲本、殿本「大」訛「太」。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太子」當為「大予」。明帝紀永平三年改大樂為大予樂,注引漢官儀云大予樂令一人,秩六百石。又引惠棟說,謂「子」依北宋本當作「予」,注同。今據改。

  三五七四頁一一行 (官)〔宦〕寺主殿宮門戶之職 據汲本改。按:孫輯漢官解詁無「宦寺」二字。

  三五七五頁 七行 (郎)中〔郎〕解其府(府)次五官〔府〕 按:「中郎」二字訛倒,據汲本、殿本乙。又孫星衍謂「府次五官」當作「次五官府」,訛倒。今據改。

  三五七六頁 八行 獻帝以曹(操)〔植〕為南中郎將 校補引陳景雲說,謂「操」當作「植」,見魏志植傳。今據改。

  三五七六頁一0行 言其嚴厲整銳也 按:「銳」原訛「說」,逕改正。

  三五七六頁一一行 羽林郎百(一)〔二〕十八人 汲本「一」作「二」,孫輯本同。今據改。

  三五七七頁 五行 唯詔令所使 按:汲本、殿本「令」作「命」。

  三五七八頁 七行 六百石(特)〔持〕使也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五七九頁 五行 戒非常 按:「常」原訛「掌」,逕據汲本、殿本改。

  三五七九頁一二行 衛士四百七十一人 按:汲本、殿本「七十一」作「七十二」。

  三五八0頁 二行 在官大小各付所屬 按:汲本「官」作「候」,通典注引作「宮」,未詳孰是。

  三五八0頁 二行 以馬皮覆 汲本、殿本「皮」作「被」。校補謂「以馬被覆」四字不知何指,通典注省。今按:蓋以宮中之人,故以馬皮覆之,不欲人見。各本「皮」訛「被」,遂令人不知何指矣。

  三五八0頁 四行 (北)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 據汲本刪。按:校補謂北宮三門,另列在後,此皆南宮門,不應有「北」字。

  三五八0頁 七行 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宮)〔官〕長史為封棨傳 據殿本改。按:校補謂外人謂無官位者,受本官所遣,當封棨傳為信也。作「官」是。

  三五八一頁 一行 長(可)〔尺〕二寸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五八二頁 一行 後置左駿令廄 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令廄」二字當乙。黃山謂今案承上「但置一廄」言,重在廄,疑令、廄本同時置,兼言之也。

  三五八二頁一0行 十六人二百石廷(史)〔吏〕 據汲本、殿本改。按:孫輯漢官作「吏」。

  三五八二頁一五行 蔡質漢儀曰 按:「質」原訛「賀」,逕改正。

  三五八三頁一0行 昔〔晉〕霸國盟主耳舍諸侯於隸人 按:事見左襄三十一年,此脫「晉」字,遂不知所指矣。今依何焯校本補一「晉」字。

  三五八三頁一0行 而(百)〔可〕無乎 據汲本改。

  三五八四頁 三行 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 按:沈家本謂「驛」當作「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