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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第八十八章 魏書卷八十三上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上· 魏收

〔一〕賀訥 劉羅辰 姚黃眉 杜超 賀迷 閭毗 馮熙 李峻 李惠

  夫右賢左戚,尚德尊功,有國者所以治天下也。殷肇王基,不藉莘氏為佐;周成大業,未聞姒姓為輔。及於漢世,外戚尤重,殺身傾族,相繼於兩京,乃至移其鼎璽,亂其邦國。魏文深以為誡,明帝尚封頑騃。晉之楊駿,尋至夷宗。居上不以至公任物,在下徒用私寵要榮,繭犢引大車,弱質任厚棟,所謂愛之所以害之矣。太祖初,賀訥有部眾之業,翼成皇祚,其餘或以勞勤,或緣恩澤,咸序其跡,舉外親之盛衰云爾。

  賀訥,代人,太祖之元舅,獻明后之兄也。其先世為君長,四方附國者數十部。祖紇,始有勳於國,尚平文女。父野干,尚昭成女遼西公主。昭成崩,諸部乖亂,獻明后與太祖及衛、秦二王依訥。會苻堅使劉庫仁分攝國事,於是太祖還居獨孤部。訥總攝東部為大人,遷居大寧,行其恩信,眾多歸之,侔於庫仁。苻堅假訥鷹揚將軍。

  後劉顯之謀逆,太祖聞之,輕騎北歸訥。訥見太祖,驚喜拜曰:「官家復國之後當念老臣。」太祖笑答曰:「誠如舅言,要不忘也。」訥中弟染干粗暴,忌太祖,常圖為逆,每為皇姑遼西公主擁護,故染干不得肆其禍心。於是諸部大人請訥兄弟求舉太祖為主。染干曰:「在我國中,何得爾也!」訥曰:「帝,大國之世孫,興復先業,於我國中之福。常相持獎,〔二〕立繼統勳,汝尚異議,豈是臣節!」遂與諸人勸進,太祖登代王位于牛川。

  及太祖討吐突鄰部,訥兄弟遂懷異圖,率諸部救之。帝擊之,大潰,訥西遁。衛辰遣子直力鞮征訥。訥告急請降,太祖簡精騎二十萬救之。遂徙訥部落及諸弟處之東界。訥又通於慕容垂,垂以訥為歸善王。染干謀殺訥而代立,訥遂與染干相攻。垂遣子麟討之,敗染干於牛都,破訥於赤城。太祖遣師救訥,麟乃引退。訥從太祖平中原,拜安遠將軍。

  其後離散諸部,分土定居,不聽遷徙,其君長大人皆同編戶。訥以元舅,甚見尊重,然無統領。以壽終於家。

  訥弟盧,亦從平中原,以功賜爵遼西公。太祖遣盧會衛王儀伐鄴,而盧自以太祖之季舅,不肯受儀節度。太祖遣使責之,盧遂忿恨。與儀司馬丁建構成其嫌,彌加猜忌。會太祖敕儀去鄴,盧亦引歸,太祖以盧為廣川太守。盧性雄豪,恥居冀州刺史王輔下,襲殺輔,奔慕容德。德以為并州刺史,廣寧王。廣固敗,盧亦沒。

  訥從父弟悅。初,太祖之居賀蘭部下,人情未甚附,唯悅舉部隨從。又密為太祖祈禱天神,請成大業,出於誠至。太祖嘉之,甚見寵待。後平中原,以功賜爵鉅鹿侯,進爵北新公。〔三〕卒。

  子泥,襲爵,後降為肥如侯。太祖崩,京師草草,泥出舉烽於安陽城北,賀蘭部人皆往赴之。太宗即位,乃罷。詔泥與元渾等八人拾遺左右。與北新侯安同持節行并定二州,劾奏并州刺史元六頭等皆伏罪,州郡肅然。後從世祖征赫連昌,以功進爵為琅邪公,軍國大議,每參預焉。又征蠕蠕,為別道將,坐逐賊不進,詐增虜級,〔四〕當斬,贖為庶人。久之,拜光祿勳,為外都大官,復本爵。卒於官。子醜建襲。

  劉羅辰,代人,宣穆皇后之兄也。父眷,為北部大人,帥部落歸國。羅辰有智謀,謂眷曰:「從兄顯,忍人也,願早圖之。」眷不以為意。後庫仁子顯殺眷而代立,又謀逆。及太祖即位,討顯于馬邑,追至彌澤,大破之。後奔慕容麟,麟徙之中山,羅辰率騎奔太祖。顯恃部眾之強,每謀為逆,羅辰輒先聞奏,以此特蒙寵念。尋拜南部大人。從平中原,以前後勳賜爵永安公,以軍功除征東將軍、定州刺史。卒,諡曰敬。

  子殊暉,襲爵。位并州刺史。卒。

  子求引,位武衛將軍。卒,諡曰貞。

  子爾頭,位魏昌、廮陶二縣令,贈鉅鹿太守。子仁之,自有傳。

  姚黃眉,姚興之子,太宗昭哀皇后之弟也。姚泓滅,黃眉間來歸,太宗厚禮待之,賜爵隴西公,尚陽翟公主,拜駙馬都尉,賜隸戶二百。世祖即位,遷內都大官,後拜太常卿。卒,贈雍州刺史、隴西王,諡曰獻,陪葬金陵。黃眉寬和溫厚,希言得失。世祖悼惜之,故贈有加禮。

  杜超,字祖仁,魏郡鄴人,密皇后之兄也。少有節操。泰常中,為相州別駕。奉使京師,時以法禁不得與后通問。始光中,世祖思念舅氏,以超為陽平公,尚南安長公主,拜駙馬都尉,位大鴻臚卿。車駕數幸其第,賞賜巨萬。神{鹿加}三年,以超行征南大將軍、太宰,進爵為王,鎮鄴;追加超父豹鎮東大將軍、陽平景王,母曰鉅鹿惠君。真君五年,超為帳下所害,世祖臨其喪,哀慟者久之。諡曰威王。

  長子道生,賜爵城陽侯。後為秦州刺史,進爵河東公。

  道生弟鳳皇,襲超爵,加侍中、特進。世祖追思超不已,欲以鳳皇為定州刺史,鳳皇不願違離闕庭,乃止。

  鳳皇弟道雋,賜爵發干侯,鎮枋頭,除兗州刺史。

  超既薨,復授超從弟遺侍中、安南將軍、開府、相州刺史。入為內都大官,進爵廣平王。遺性忠厚,頻歷州郡,所在著稱。薨,贈太傅,諡曰宣王。

  長子元寶,位司空。元寶弟胤寶,司隸校尉。元寶又進爵京兆王。及歸而父遺喪,〔五〕明當入謝,元寶欲以表聞。高宗未知遺薨,怪其遲,召之。元寶將入,時人止之曰:「宜以家憂自辭。」元寶欲見其寵,不從,遂冒哀而入。未幾以謀反伏誅,親從皆斬,唯元寶子世衡逃免。時朝議欲追削超爵位,中書令高允上表理之。

  後兗州故吏汲宗等以道雋遺愛在人,前從坐受誅,委骸土壤,求得收葬。書奏,詔義而聽之。贈散騎常侍、安南將軍、南康公,諡曰昭。世衡襲遺公爵。

  賀迷,代人。從兄女世祖敬哀皇后,皇后生恭宗。初,后少孤,無父兄近親,唯迷以從父故蒙賜爵長鄉子。卒,贈光祿大夫、五原公。

  閭毗,代人。本蠕蠕人,世祖時自其國來降。毗即恭皇后之兄也。皇后生高宗。高宗太安二年,以毗為平北將軍,賜爵河東公;弟紇為寧北將軍,賜爵零陵公。其年並加侍中,進爵為王。毗,征東將軍、評尚書事;紇,征西將軍、中都大官。自餘子弟賜爵為王者二人,公五人,侯六人,子三人,同時受拜。所以隆崇舅氏,當世榮之。和平二年,追諡后祖父延定襄康公,〔六〕父辰定襄懿王。毗薨,贈太尉,追贈毗妻河東王妃。子惠襲。紇薨,贈司空。

  子豆,後賜名莊。太和中初立三長,以莊為定戶籍大使,甚有時譽。十六年,例降爵,後為七兵尚書,卒。

  紇弟染,位外都大官、冀州刺史、江夏公。卒。

  先是高宗以乳母常氏有保護功,既即位,尊為保太后,後尊為皇太后。興安二年,太后兄英,字世華,自肥如令超為散騎常侍、鎮軍大將軍,賜爵遼西公。弟喜,鎮東大將軍、祠曹尚書、帶方公。三妹皆封縣君,妹夫王睹為平州刺史、遼東公。追贈英祖、父,苻堅扶風太守亥為鎮西將軍、遼西簡公,〔七〕勃海太守澄為侍中、征東大將軍、太宰、遼西獻王,英母許氏博陵郡君。遣兼太常盧度世持節改葬獻王於遼西,樹碑立廟,置守冢百家。

  太安初,英為侍中、征東大將軍、太宰,進爵為王。喜,左光祿大夫,改封燕郡。從兄泰為安東將軍、朝鮮侯。〔八〕訢子伯夫,散騎常侍、選部尚書,次子員,金部尚書;喜子振,太子庶子。三年,英領太師、評尚書事、內都大官,伏、寶、泰等州刺史。〔九〕五年,詔以太后母宋氏為遼西王太妃。和平元年,喜為洛州刺史。初,英事宋不能謹,而睹奉宋甚至。就食於和龍,無車牛,宋疲不進,睹負宋於笈。至是,宋於英等薄,不如睹之篤。謂太后曰:「何不王睹而黜英?」太后曰:「英為長兄,門戶主也,家內小小不順,何足追計。睹雖盡力,故是他姓,奈何在英上?本州、郡公,亦足報耳。」天安中,英為平州刺史,訢為幽州刺史,伯夫進爵范陽公。〔一0〕英黷貨,徙燉煌。

  諸常自興安及至是,〔一一〕皆以親疏受爵賜田宅,時為隆盛。後伯夫為洛州刺史,以贓汙欺妄徵斬於京師。承明元年,徵英復官。薨,諡遼西平王。始英之徵也,夢日墜其所居黃山下水中,村人以車牛挽致不能出,英獨抱載而歸,聞者異之。

  後員與伯夫子禽可共為飛書,誣謗朝政。事發,有司執憲,刑及五族。高祖以昭太后故,罪止一門。訢年老,赦免歸家,恕其孫一人扶養之,給奴婢田宅。其家僮入者百人,金錦布帛數萬計,賜尚書以下,宿衛以上。其女婿及親從在朝,皆免官歸本鄉。十一年,高祖、文明太后以昭太后故,悉出其家前後沒入婦女,以喜子振試守正平郡。卒。

  馮熙字晉昌,長樂信都人,文明太后之兄也。祖文通,語在海夷傳。世祖平遼海,熙父朗內徙,官至秦雍二州刺史、遼西郡公,〔一二〕坐事誅。文明太后臨朝,追贈假黃鉞、太宰、燕宣王,立廟長安。

  熙生於長安,為姚氏魏母所養。以叔父樂陵公邈因戰入蠕蠕,魏母攜熙逃避至氐羌中撫育。年十二,好弓馬,有勇幹,氐羌皆歸附之。魏母見其如此,將還長安。始就博士學問,從師受孝經、論語,好陰陽兵法。及長,游華陰、河東二郡間。性汎愛,不拘小節,人無士庶,來則納之。

  熙姑先入掖庭,為世祖左昭儀。妹為高宗文成帝后,即文明太后也。使人外訪,知熙所在,徵赴京師,拜冠軍將軍,賜爵肥如侯。尚恭宗女博陵長公主,拜駙馬都尉。出為定州刺史,進爵昌黎王。顯祖即位,為太傅,累拜內都大官。

  高祖即位,文明太后臨朝,王公貴人登進者眾。高祖乃承旨皇太后,以熙為侍中、太師、中書監、領祕書事。熙以頻履師傅,又中宮之寵,為群情所駭,心不自安,乞轉外任。文明太后亦以為然。於是除車騎大將軍、開府、都督、洛州刺史,侍中、太師如故。洛陽雖經破亂,而舊三字石經宛然猶在,至熙與常伯夫相繼為州,廢毀分用,大至頹落。熙為政不能仁厚,而信佛法,自出家財,在諸州鎮建佛圖精舍,合七十二處,寫一十六部一切經。延致名德沙門,日與講論,精勤不倦,所費亦不貲。而在諸州營塔寺多在高山秀阜,傷殺人牛。有沙門勸止之,熙曰:「成就後,人唯見佛圖,焉知殺人牛也。」其北邙寺碑文,中書侍郎賈元壽之詞。高祖頻登北邙寺,親讀碑文,稱為佳作。熙為州,因事取人子女為奴婢,有容色者幸之為妾。有子女數十人,號為貪縱。後求入朝,授內都大官,太師如故。熙事魏母孝謹,如事所生。魏母卒,乃散髮徒跣,水漿不入口三日。詔不聽服,熙表求依趙氏之孤。高祖以熙情難奪,聽服齊衰期。後以例降,改封京兆郡公。

  高祖納其女為后,曰:「白虎通云:王所不臣,數有三焉。妻之父母,抑言其一。此所謂供承宗廟不欲奪私心。然吾季著於春秋,無臣證於往牒,既許通體之一,用開至尊之敬,比長秋配極,陰政既敷,未聞有司陳奏斯式,可詔太師輟臣從禮。」又勒集書造儀付外。高祖前後納熙三女,二為后,一為左昭儀。由是馮氏寵貴益隆,賞賜累巨萬。高祖每詔熙上書不臣,入朝不拜。熙上書如舊。

  熙於後遇疾,綿寢四載。詔遣醫問,道路相望,車駕亦數臨幸焉。將遷洛,高祖親與熙別,見其困篤,歔欷流涕。密敕宕昌公王遇曰:「太師萬一,即可監護喪事。」十九年,薨於代。車駕在淮南,留臺表聞,還至徐州乃舉哀。為制緦服,詔有司豫辨凶儀,并開魏京之墓,〔一三〕令公主之柩俱向伊洛。凡所營送,皆公家為備。又敕代給綵帛前後六千匹,以供凶用。皇后詣代都赴哭,太子恂亦赴代哭弔。將葬,贈假黃鉞、侍中、都督十州諸軍事、大司馬、太尉、冀州刺史,加黃屋左纛,備九錫,前後部羽葆鼓吹,皆依晉太宰、安平獻王故事。有司奏諡,詔曰:「可以威強恢遠曰『武』,奉諡於公。」柩至洛七里澗,高祖服衰往迎,叩靈悲慟而拜焉。葬日,送臨墓所,親作誌銘。主生二子,誕、脩。

  誕字思政,脩字寶業,皆姿質妍麗。年纔十餘歲,文明太后俱引入禁中,申以教誡,然不能習讀經史,故兄弟並無學術,徒整飾容儀,寬雅恭謹而已。誕與高祖同歲,幼侍書學,仍蒙親待。尚帝妹樂安長公主,拜駙馬都尉、侍中、征西大將軍、南平王。脩,侍中、鎮北大將軍、尚書、東平公。又除誕儀曹尚書,知殿中事。及罷庶姓王,誕為侍中、都督中外諸軍事、中軍將軍、特進,改封長樂郡公。誕拜官,高祖立於庭,遙受其拜,既訖還室。脩降為侯。

  誕與脩雖並長宮禁,而性趣乖別。誕性淳篤,脩乃浮競。誕亦未能誨督其過,然時言於太后。高祖嚴責之,至於楚棰。由是陰懷毒恨,遂結左右有憾於誕者,求藥,欲因食害誕。事覺,高祖自詰之,具得情狀。誕引過謝,乞全脩命。高祖以誕父老,又重其意,不致於法,撻之百餘,黜為平城百姓。脩妻,司空穆亮女也,求離婚,請免官。高祖引管蔡事,皆不許。

  高祖寵誕,每與誕同輿而載,同案而食,同席坐臥。彭城王勰、北海王詳,雖直禁中,然親近不及。十六年,以誕為司徒。高祖既深愛誕,除官日,親為制三讓表并啟,將拜,又為其章謝。尋加車騎大將軍、太子太師。十八年,高祖謂其無師傅獎導風,誕深自誨責。

  從駕南伐。十九年,至鍾離,誕遇疾不能侍從。高祖日省問,醫藥備加。時高祖銳意臨江,乃命六軍發鍾離南轅,與誕泣訣。左右皆入,無不掩涕。時誕已惙然,強坐,視高祖,悲而淚不能下,言夢太后來呼臣。高祖嗚咽,執手而出,遂行。是日,去鍾離五十里許。昏時,告誕薨問,高祖哀不自勝。時崔慧景、裴叔業軍在中淮,去所次不過百里。高祖乃輕駕西還,從者數千人。夜至誕薨所,撫屍哀慟,若喪至戚,達旦聲淚不絕。從者亦迭舉音。明告蕭鸞鍾離戍主蕭惠休。惠休遣其太守奉慰。詔求棺於城中。及斂迭舉,〔一四〕高祖以所服衣〈巾臽〉充襚,親自臨視,撤樂去膳。宣敕六軍,止臨江之駕。高祖親北度,慟哭極哀。詔侍臣一人兼大鴻臚,送柩至京。禮物轜儀,徐州備造;陵兆葬事,下洛候設。喪至洛陽,車駕猶在鍾離。詔留守賜賻物布帛五千匹、穀五千斛,以供葬事。贈假黃鉞、使持節、大司馬,領司徒、侍中、都督、太師、駙馬、公如故。加以殊禮,備錫九命,依晉大司馬、齊王攸故事。有司奏諡,詔曰:「案諡法;善行仁德曰『元』,柔克有光曰『懿』。昔貞惠兼美,受三諡之榮;忠武雙徽,錫兩號之茂。式準前跡,宜契具瞻。既自少綢繆,知之惟朕。案行定名,諡曰元懿。」帝又親為作碑文及挽歌,詞皆窮美盡哀,事過其厚。車駕還京,詔曰:「馮大司馬已就墳塋,永潛幽室,宿草之哭,何能忘之。」遂親臨誕墓,停車而哭。使彭城王勰詔群官脫朱衣,服單衣介幘,陪哭司徒,貴者示以朋友,微者示如僚佐。公主貞厚有禮度,產二男,長子穆。

  穆,字孝和,襲熙爵。避皇子愉封,改扶風郡公。尚高祖女順陽長公主,拜駙馬都尉,歷員外、通直散騎常侍。穆與叔輔興不和。輔興亡,贈相州刺史。祖載在庭,而穆方高車良馬,恭受職命,言宴滿堂,忻笑自若,為御史中尉東平王匡所劾。後位金紫光祿大夫,遇害河陰。贈司空、雍州刺史。

  子冏,字景昭,襲爵昌黎王。尋以庶姓罷王,仍襲扶風郡公。

  子峭,字子漢。齊受禪,例降。

  穆弟顥,襲父誕長樂郡公。

  脩弟聿,字寶興,廢后同產兄也。位黃門郎、信都伯。後坐妹廢,免為長樂百姓。世宗時卒於河南尹。

  聿同產弟風,〔一五〕幼養於宮,文明太后特加愛念。數歲,賜爵至北平王,拜太子中庶子,出入禁闥,寵侔二兄。高祖親政後,恩寵稍衰,降爵為侯。幽后立,乃復敘用。后死,亦冗散。卒,贈青州刺史。

  崔光之兼黃門也,與聿俱直。光每謂之曰:「君家富貴太盛,終必衰敗。」聿云:「我家何負四海,乃呪我也。」光云:「以古推之,不可不慎。」時熙為太保,誕司徒、太子太傅,脩侍中、尚書,聿黃門。廢后在位,禮愛未弛。是後歲餘,脩以罪棄,熙、誕喪亡,后廢,聿退。時人以為盛必衰也。

  李峻,字珍之,梁國蒙縣人,元皇后兄也。父方叔,劉義隆濟陰太守。高宗遣間使諭之,峻與五弟誕、嶷、雅、白、永等前後歸京師。拜峻鎮西將軍、涇州刺史、頓丘公。雅、嶷、誕等皆封公位顯。後進峻爵為王,徵為太宰,薨。

  李惠,中山人,思皇后之父也。父蓋,少知名,歷位殿中、都官二尚書,左將軍,南郡公。初,世祖妹武威長公主,故涼王沮渠牧犍之妻。世祖平涼州,頗以公主通密計助之,故寵遇差隆。詔蓋尚焉。蓋妻與氏,以是而出。是後,蓋加侍中,駙馬都尉,殿中、都官尚書,左僕射,卒官。贈征南大將軍、定州刺史、中山王,諡曰莊。

  惠弱冠襲父爵,妻襄城王韓頹女,生二女,長即后也。惠歷位散騎常侍、侍中、征西大將軍、秦益二州刺史,進爵為王,轉雍州刺史、征南大將軍,加長安鎮大將。

  惠長於思察。雍州廳事,有燕爭巢,鬥已累日。惠令人掩獲,試命綱紀斷之,並辭曰:「此乃上智所測,非下愚所知。」惠乃使卒以弱竹彈兩燕,既而一去一留。惠笑謂吏屬曰:「此留者自計為巢功重,彼去者既經楚痛,理無留心。」群下伏其聰察。人有負鹽負薪者,同釋重擔,息於樹陰。二人將行,爭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爭者出,顧謂州綱紀曰:「此羊皮可拷知主乎?」群下以為戲言,咸無答者。惠令人置羊皮蓆上,以杖擊之,見少鹽屑,曰:「得其實矣。」使爭者視之,負薪者乃伏而就罪。凡所察究,多如此類。由是吏民莫敢欺犯。

  後為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王如故。歷政有美績。惠素為文明太后所忌,誣惠將南叛,誅之。惠二弟,初、樂,與惠諸子同戮。後妻梁氏亦死青州。盡沒其家財。惠本無釁,故天下冤惜焉。

  惠從弟鳳,為定州刺史、安樂王長樂主簿。後長樂以罪賜死,時卜筮者河間邢瓚辭引鳳,云「長樂不軌,鳳為謀主」,伏誅。惟鳳弟道念與鳳子及兄弟之子皆逃免,後遇赦乃出。太和十二年,高祖將爵舅氏,詔訪存者。而惠諸從以再罹孥戮,難於應命。唯道念敢先詣闕,乃申后妹及鳳兄弟子女之存者。於是賜鳳子屯爵柏人侯,安祖浮陽侯,興祖安喜侯,道念真定侯,從弟寄生高邑子,皆加將軍。十五年,安祖昆弟四人,以外戚蒙見,詔謂曰:「卿之先世,內外有犯,得罪於時。然官必用才,以親非興邦之選。外氏之寵,超於末葉。從今已後,自非奇才,不得復外戚謬班抽舉。〔一六〕既無殊能,今且可還。」後例降爵,安祖等改侯為伯,並去軍號。高祖奉馮氏過厚,於李氏過薄,舅家了無敘用。朝野人士所以竊議,太常高閭顯言于禁中。及世宗寵隆外家,並居顯位,乃惟高祖舅氏存已不霑恩澤,〔一七〕景明末,特詔興祖為中山太守。正始初,詔追崇惠為使持節、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定州刺史、中山公。太常考行,上言,案諡法武而不遂曰「莊」,諡曰莊公。興祖自中山遷燕州刺史。卒,以兄安祖子侃晞為後,襲。先封南郡王,後以庶姓罷王,改為博陵郡公。

  侃晞為莊帝所親幸。拜散騎常侍、嘗食典御。帝之圖尒朱榮,侃晞與魯安等持刀於禁內,殺榮。及莊帝蒙塵,侃晞奔蕭衍。

  校勘記

  〔一〕 魏書卷八十三上 諸本目錄此卷注「闕」,百衲本、南本、北本、汲本、局本卷末有宋人校記,云:「魏收書外戚傳上亡。」殿本入考證,云「後人所補」。按此卷大體以北史卷八0外戚傳中相同諸傳補,但也有溢出北史文句。其序自首至「或以思澤」全同北史。劉羅辰、李峻二傳,北史外戚傳無。羅辰,北史卷二0附劉庫仁傳,此卷羅辰傳前半或掇取本書卷二三劉庫仁附劉眷傳末數語,後半則取之北史。李峻傳不知所出。大致此卷亦是以北史補,而以高氏小史等他書附益之。

  〔二〕 常相持獎 按「常」疑是「當」之訛。

  〔三〕 進爵北新公 諸本及北史卷八0賀訥附賀悅傳無「公」字,通志卷一六五賀訥傳有。按賀悅先封鉅鹿侯,進爵自當為公。這裏脫「公」字,今據補。

  〔四〕 詐增虜級 諸本及北史卷八0賀訥附賀泥傳脫「級」字,不可通,今據通志卷一六五補。

  〔五〕 及歸而父遺喪 按上文不記元寶出外,「及歸」二字無著,上當有脫文。

  〔六〕 追諡后祖父延定襄康公 諸本及北史卷八0閭毗傳無「定」字,通志卷一六五閭毗傳有。按下云「父辰,定襄懿王」,知脫「定」字,今據補。

  〔七〕 遼西簡公 諸本及北史卷八0「簡」作「蘭」,通志卷一五六作「簡」。按諡法無「蘭」字,乃「簡」字形近而訛,今據改。

  〔八〕 從兄泰為安東將軍朝鮮侯 通志卷一六五敘常氏事「泰」作「訢」。按此句下緊接「訢子伯夫」,「次子員」官位,而上卻不舉訢名,不知為常氏何人。如通志「泰」作「訢」,便無問題。但泰又見下文,且「泰」「訢」二字聲形俱遠,傳本何以「訢」字訛「泰」?疑通志以意改,非有他據。此句下當脫訢名及官位。

  〔九〕 伏寶泰等州刺史 按此句連上文似也是常英歷官。然伏、寶二州不見紀載。上稱英「從兄泰」,則伏、寶、泰皆人名而非地名。卷九四封津傳云:「父令德,娶黨寶女,寶伏誅,令德以連坐伏法。」北史卷九二封津傳「黨寶」作「常寶」。疑即此為「州刺史」之「寶」。

  〔一0〕伯夫進爵范陽公 張森楷云:「伯夫初無封爵之文,何得云『進』?疑『進』是『賜』之誤,否則前文失載。」按此傳敘常氏事中多脫誤,恐非原文失載。

  〔一一〕諸常自興安及至是 諸本及北史卷八0「安」作「公」。諸本於「及」下注「疑」字。通志卷一五六「公」作「安」,無「及」字。按上文稱常英兄弟於興安二年授官封爵,為諸常貴盛之始,通志作「興安」是,今據改。「及」字贅,但也可通,今仍之。刪旁注「疑」字。

  〔一二〕遼西郡公 卷一三文成馮皇后傳「遼西」作「西城」,墓誌集釋元悅妃馮季華墓誌(圖版八三)作「西郡公」,疑誌是。參卷一三校記西城郡公條。

  〔一三〕并開魏京之墓 按「魏京」罕見。據下文「令公主之柩俱向伊洛」,則公主當先死,葬亦必在代。但當時未見有稱代為「魏京」之例,疑「魏」當作「代」。

  〔一四〕及斂迭舉 北史卷八0無「迭舉」二字,疑涉上「從者亦迭舉音」而衍。

  〔一五〕聿同產弟風 按卷二一廣陵王羽傳見馮夙,以考績下下免中庶子官,自即此「馮風」,疑作「夙」是。

  〔一六〕不得復外戚謬班抽舉 按文義「復」下疑脫「以」字。

  〔一七〕存已不霑恩澤 按「已」當是「亡」之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