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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第九十三章 魏書卷八十七 列傳節義第七十五· 魏收

〔一〕于什門 段進 石文德 汲固 王玄威 婁提   劉渴侯 朱長生 于提 馬八龍 門文愛   晁清 劉侯仁 石祖興 邵洪哲 王榮世   胡小虎 孫道登 李几 張安祖 王閭

  大義重於至聞自日人。〔二〕慕之者蓋希,行之者實寡。至於輕生蹈節,臨難如歸,殺身成仁,死而無悔,自非耿介苦心之人,鬱怏激氣之士,亦何能若斯。僉列之傳,名節義云。

  于簡,字什門,代人也。太宗時為謁者,使喻馮跋。及至和龍,住外舍不入,使人謂跋曰:「大魏皇帝有詔,須馮主出受,然後敢入。」跋使人牽逼令入,見跋不拜,跋令人按其項。什門曰:「馮主拜受詔,吾自以賓主致敬,何須苦見逼也!」與跋往復,聲氣厲然,初不撓屈。既而跋止什門。什門於群眾之中,回身背跋,被袴後襠以辱之。既見拘留,隨身衣裳敗壞略盡,蟣虱被體。跋遺以衣服,什門拒而不受。和龍人皆歎曰:「雖古烈士,無以過也!」歷二十四年〔三〕,後馮文通上表稱臣,乃送什門歸。拜治書侍御史。世祖下詔曰:「什門奉使和龍,值狂豎肆虐,勇志壯厲,不為屈節,雖昔蘇武何以加之。」賜羊千口、帛千匹,進為上大夫,策告宗廟,頒示天下,咸使聞也。

  段進,不知何許人也。世祖初,為白道守將。蠕蠕大檀入塞,圍之,力屈被執。進抗聲大罵,遂為賊殺。世祖愍之,追贈安北將軍,賜爵顯美侯,諡曰莊。

  石文德,河中蒲阪人也,〔四〕有行義。真君初,縣令黃宣在任喪亡,宣單貧無期親,文德祖父苗以家財殯葬,持服三年,奉養宣妻二十餘載。及亡,又衰絰斂祔,率禮無闕。自苗逮文德,刺史守令卒官者,制服送之。五世同居,閨門雍睦。

  又梁州上言天水白石縣人趙令安、孟蘭彊等,四世同居,行著州里。詔並標牓門閭。

  汲固,東郡梁城人也。為兗州從事。刺史李式坐事被收,吏民皆送至河上。時式子憲生始滿月,式大言於眾曰:「程嬰、杵臼何如人也!」固曰:「今古豈殊。」遂便潛還,不復回顧,徑來入城,於式婦閨抱憲歸藏之。及捕者收憲屬,有一婢產男,母以婢兒授之。事尋泄,固乃攜憲逃遁,遇赦始歸。憲即為固長育至十餘歲,恒呼固夫婦為郎婆。後高祐為兗州刺史,嘉固節義,以為主簿。

  王玄威,恒農北陝人也。顯祖崩,玄威立草廬於州城門外,衰裳蔬粥,哭踴無時。刺史苟頹以事表聞。詔令問狀,玄威稱:「先帝統御萬國,慈澤被於蒼生,含氣之類莫不仰賴,玄威不勝悲慕,中心知此,不知禮式。」詔問玄威欲有所訴,聽為表列。玄威云:「聞諱悲號,竊謂臣子同例,無所求謁。」及至百日,乃自竭家財,設四百人齋會。忌日,又設百僧供。至大除日,詔送白紬袴褶一具,與玄威釋服,下州令表異焉。

  婁提,代人也。顯祖時為內三郎。顯祖暴崩,提謂人曰:「聖主升遐,安用活為!」遂引佩刀自刺,幾至於死。文明太后詔賜帛二百匹。

  時有敕勒部人蛭拔寅兄地于,坐盜食官馬,依制命死。拔寅自誣己殺,兄又云實非弟殺,兄弟爭死,辭不能定。高祖詔原之。

  劉渴侯,不知何許人也。稟性剛烈。太和中,為徐州後軍,以力死戰,眾寡不敵,遂禽。瞋目大罵,終不降屈,為賊所殺。高祖贈立忠將軍、平州刺史、上庸侯,賜絹千匹、穀千斛。

  有嚴季者,亦為軍校尉,與渴侯同殿,勢窮被執,終不降屈,後得逃還。除立節將軍,賜爵五等男。

  朱長生及于提,並代人也。高祖時,以長生為員外散騎常侍,與提俱使高車。至其庭,高車主阿伏至羅責長生等拜,長生拒之曰:「我天子使,安肯拜下土諸侯!」阿伏至羅乃不以禮待。長生以金銀寶器奉之,至羅既受獻,長生曰:「為臣內附,宜盡臣禮,何得口云再拜而實不拜!」呼出帳,命眾中拜。阿伏至羅慚其臣下,大怒曰:「帳中何不教我拜,而辱我於大眾!」奪長生等獻物,囚之叢石之中,兵脅之曰:「汝能為我臣則活,如其不降,殺汝!」長生與于提瞋目厲聲責之曰:「豈有天子使人拜汝夷,我寧為魏鬼,不為汝臣!」至羅彌怒,絕其飲食。從行者三十人皆降,至羅乃給以肉酪,惟長生與提不從,乃各分徙之。積三歲,乃得還。高祖以長生等守節遠同蘇武,甚嘉之,拜長生河內太守,于提隴西太守,並賜爵五等男。從者皆為令長。

  馬八龍,武邑武強人也。輕財重義。友人武遂縣尹靈哲在軍喪亡,八龍聞即奔赴,負屍而歸,以家財殯葬,為制緦服。撫其孤遺,恩如所生。州郡表列,詔表門閭。

  門文愛,汲郡山陽人也。早孤,供養伯父母以孝謹聞。伯父亡,服未終,伯母又亡。文愛居喪,持服六年,哀毀骨立。鄉人魏中賢等相與標其孝義。

  晁清,遼東人也。祖暉,濟州刺史、潁川公。清襲祖爵,例降為伯。為梁城戍將。蕭衍攻圍,糧盡城陷,清抗節不屈,為賊所殺。世宗褒美,贈樂陵太守,諡曰忠。子榮賓襲。

  劉侯仁,豫州人也。城人白早生殺刺史司馬悅,據城南叛。悅息朏,走投侯仁。賊雖重加購募,又嚴其捶撻,侯仁終無漏泄,朏遂免禍。事寧,有司奏其操行,請免府籍,敘一小縣,詔可。

  石祖興,常山九門人也。太守田文彪、縣令和真等喪亡,祖興自出家絹二百餘匹,營護喪事。州郡表列,高祖嘉之,賜爵二級,為上造。後拜寧陵令,卒。吏部尚書李韶奏其節義,請加贈諡,以獎來者,靈太后令如所奏。有司諡曰恭。

  邵洪哲,上谷沮陽人也。縣令范道榮先自朐城歸款以除縣令〔五〕,道榮鄉人徐孔明,妄經公府,訟道榮非勳,道榮坐除名。羇旅孤貧,不能自理。洪哲不勝義憤,遂代道榮詣京師,明申曲直。經歷寒暑,不憚劬勞,道榮卒得復雪。又北鎮反亂,道榮孤單,無所歸附。洪哲兄伯川復率鄉人來相迎接,送達幽州。道榮感其誠節,訴省申聞。詔下州郡,標其里閭。

  王榮世,陽平館陶人也。為三城戍主、方城縣子。蕭衍攻圍,力窮知不可全,乃先焚府庫,後殺妻妾。及賊陷城,與戍副鄧元興等俱以不屈被害。肅宗下詔褒美忠節,進榮世爵為伯,贈齊州刺史;元興開國子,贈洛州刺史。

  胡小虎,河南河陰人也。少有武氣。正光末,為統軍於晉壽。孝昌中,蕭衍將樊文熾等寇邊,益州刺史邴虯遣長史和安固守小劍,文熾圍之。虯命小虎與統軍崔珍寶同往防拒。文熾掩襲小虎、珍寶,並擒之。文熾攻小劍未陷,乃將珍寶至城下,使謂和安曰:「南軍強盛,北救不來,豈若歸款,取其富貴。」和安命射之,乃退。復逼小虎與和安交言,小虎乃慷慨謂安曰:「我柵不防,為賊所虜。觀其兵士,勢不足言,努力堅守。魏行臺傳梁州遣將已至。」〔六〕賊以刀毆擊,言不得終,遂害之。三軍無不歎其壯節,哀其死亡。賊尋奔敗,禽其次將蕭世澄、陳文緒等一十一人。行臺魏子建壯其氣概,啟以世澄購其屍柩,乃獲骸骨歸葬。

  孫道登,彭城呂縣人也。永安初,為蕭衍將韋休等所虜,面縛臨刃,巡遠村塢,令其招降鄉曲。道登厲聲唱呼:「但當努力,賊無所能。」賊遂屠戮之。

  又荊州被圍,行臺宗靈恩遣使宗女等四人入城曉喻,為賊將所獲,執女等巡城,令其改辭。女等大言:「天軍垂至,堅守莫降。」賊忿,各刳其腹,然後斬首。二州表其節義,道登等並賜五品郡、五等子爵,聽子弟承襲。遣使詣所在弔祭。

  李几,博陵安平人也。七世共居同財,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長幼濟濟,風禮著聞,至於作役,卑幼競進。鄉里嗟美,標其門閭。

  張安祖,河陽人也。襲世爵山北侯。時有元承貴,曾為河陽令,家貧,且赴尚書求選,逢天寒甚,遂凍死路側。一子年幼,停屍門巷,棺斂無託。安祖悲哭盡禮,買木為棺,手自營作,斂殯周給。朝野嘉歎。尚書聞奏,標其門閭。

  王閭,北海密人也。數世同居,有百口。又太山劉業興四世同居,魯郡蓋雋六世同居,並共財產,家門雍睦。鄉里敬異。有司申奏,皆標門閭。

  史臣曰:于什門等或臨危不撓,視死如歸;或赴險如夷,惟義所在。其大則光國隆家,其小則損己利物。故其盛烈所著,與河海而爭流;峻節所標,共松柏而俱茂。並蹈履之所致,身歿名立,豈徒然哉。

  校勘記

  〔一〕 魏書卷八十七 諸本目錄此卷注「闕」,卷末附宋人校語(殿本入考證)云:「魏收書節義傳亡。」按傳序與北史卷八五節義傳序不同,當自原序刪節。諸傳中只于什門傳稍詳於北史,王玄威傳所載詔書有溢出北史所載的文句,其他諸傳偶有一二字溢出,大抵全同北史。諸人事跡本無可述,原文也必甚簡略。此卷多數傳文全同北史,或由於所據的史鈔和北史都是直錄魏書,非必以北史補。

  〔二〕 大義重於至聞自日人 殿本考證云:「首九字訛舛,不可推尋。」

  〔三〕 歷二十四年 通鑑卷一二二.三八五三頁記于什門還魏於元嘉十一年,即魏延和三年(四三四),「二十四」作「二十一」。考異云:「後魏本紀(卷三)神瑞元年(四一四)八月遣于什門招諭馮跋,至此年二十一年矣。若二十四年,乃在太延三年,而太延二年馮氏亡矣。」按傳稱「馮文通上表稱臣,乃送什門歸」,卷四上世祖紀上延和三年三月記「文通遣尚書高顒上表稱藩」,故通鑑置於是年。疑「二十四」當作「二十一」。

  〔四〕 河中蒲阪人也 北史卷八五石文德傳「河中蒲阪」作「中山蒲陰」。按蒲阪自來屬河東郡,魏也無「河中」郡名。卷一0六上地形志上定州北平郡有蒲陰縣,北平郡乃孝昌二年分中山置。若非「中」為「東」字之訛,則「河中蒲阪」為「中山蒲陰」之訛。

  〔五〕 縣令范道榮先自朐城歸款以除縣令 諸本「朐」作「眴」,北史卷八五邵洪哲傳作「昫」。冊府卷一三八.一六六六頁、卷八0三.九五四八頁並作「朐」。按「朐城歸款」事見卷八世宗紀永平四年四月、卷四七盧淵附盧昶傳、卷九八蕭衍傳,「朐城」亦作「朐山」。「眴」「昫」都是「朐」之訛,今據改。

  〔六〕 魏行臺傳梁州遣將已至 冊府卷三七二.四四二七頁「傳」下有「檄」字。通鑑卷一五0.四七00頁「傳」作「傅」,胡注:「傅梁州,豎眼。」按事在孝昌元年,卷七0傅豎眼傳、卷九八蕭衍傳,豎眼此時正是梁州刺史,「傳」當是「傅」之訛。但卷一0四自序,稱魏子建以行臺節度梁、巴、二益、兩秦,「傅豎眼子敬和以為愧」,則行臺傳檄,命梁州遣將亦可通。今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