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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書》第十章 北齊書卷十 列傳第二· 李百藥

〔一〕高祖十一王    永安簡平王浚 平陽靖翼王淹 彭城景思王浟 上黨剛肅王渙 襄城景王淯 任城王湝 高陽康穆王湜 博陵文簡王濟 華山王凝 馮翊王潤 漢陽敬懷王洽

  神武皇帝十五男:武明婁皇后生文襄皇帝、文宣皇帝、孝昭皇帝、襄城景王淯、武成皇帝、博陵文簡王濟,王氏生永安簡平王浚,穆氏生平陽靖翼王淹,大尒朱氏生彭城景思王浟、華山王凝,韓氏生上黨剛肅王渙,小尒朱氏生任城王湝,游氏生高陽康穆王湜,鄭氏生馮翊王潤,馮氏生漢陽敬懷王洽。〔二〕

  永安簡平王浚,字定樂,神武第三子也。初神武納浚母,當月而有孕,及產浚,疑非己類,不甚愛之。而浚早慧,後更被寵。年八歲時,問於博士盧景裕曰:「『祭神如神在。』為有神邪,無神邪?」對曰:「有。」浚曰:「有神當云祭神神在,何煩『如』字?」景裕不能答。及長,嬉戲不節,曾以屬請受納,大見杖罰,拘禁府獄,既而見原。後稍折節,頗以讀書為務。

  元象中,封永安郡公。豪爽有氣力,善騎射,為文襄所愛。文宣性雌懦,每參文襄,有時涕出。浚常責帝左右,何因不為二兄拭鼻,由是見銜。累遷中書監、兼侍中。出為青州刺史,頗好畋獵,聰明矜恕,上下畏悅之。天保初,進爵為王。〔三〕文宣末年多酒,浚謂親近曰:「二兄舊來不甚了了,自登祚已後,識解頓進。今因酒敗德,朝臣無敢諫者,大敵未滅,吾甚以為憂,欲乘驛至鄴面諫,不知用吾不。」人有知,密以白帝,又見銜。八年來朝,從幸東山。帝裸裎為樂,雜以婦女,又作狐掉尾戲。浚進言,此非人主所宜。帝甚不悅。浚又於屏處召楊遵彥,譏其不諫。帝時不欲大臣與諸王交通,遵彥懼以奏。帝大怒曰:「小人由來難忍!」遂罷酒還宮。浚尋還州,又上書切諫。詔令徵浚,浚懼禍,謝疾不至。上怒,馳驛收浚,老幼泣送者數千人。至,盛以鐵籠,與上黨王渙俱置北城地牢下,飲食溲穢共在一所。明年,帝親將左右臨穴歌謳,令浚和之。浚等惶怖且悲,不覺聲戰。帝為愴然,因泣,將赦之。長廣王湛先與浚不睦,進曰:「猛獸安可出穴。」帝默然。浚等聞之,呼長廣小字曰:「步落稽,皇天見汝!」左右聞者,莫不悲傷。浚與渙皆有雄略,為諸王所傾服,帝恐為害,乃自刺渙,又使壯士劉桃枝就籠亂刺。槊每下,浚、渙輒以手拉折之,號哭呼天。於是薪火亂投,燒殺之,填以石土。後出,皮髮皆盡,屍色如炭,天下為之痛心。

  後帝以其妃陸氏配儀同劉郁捷,舊帝蒼頭也,以軍功見用,時令郁捷害浚,故以配焉。後數日,帝以陸氏先無寵於浚,敕與離絕。乾明元年,贈太尉。無子,詔以彭城王浟第二子準嗣。

  平陽靖翼王淹,字子邃,神武第四子也。元象中,封平陽郡公,累遷尚書左僕射。天保初,進爵為王,歷位尚書令、開府儀同三司、司空、太尉。皇建初,為太傅,與彭城、河間王並給仗身、〔四〕羽林百人。大寧元年,遷太宰。性沉謹,以寬厚稱。河清三年,薨於晉陽,或云酖終。還葬鄴,贈假黃鉞、太宰、錄尚書事。子德素嗣。

  彭城景思王浟,字子深,神武第五子也。元象二年,拜通直散騎常侍,封長樂郡公。博士韓毅教浟書,見浟筆跡未工,戲浟曰:「五郎書畫如此,忽為常侍開國,今日後宜更用心。」浟正色答曰:「昔甘羅幼為秦相,未聞能書。凡人唯論才具何如,豈必動誇筆跡。博士當今能者,何為不作三公?」時年蓋八歲矣。毅甚慚。

  武定六年,出為滄州刺史,為政嚴察,部內肅然。守令參佐,下及胥吏,行遊往來,皆自賚糧食。浟纖介知人間事。有濕沃縣主簿張達嘗詣州,夜投人舍,食雞羹,浟察知之。守令畢集,浟對眾曰:「食雞羹何不還價直也。」達即伏罪。合境號為神明。又有一人從幽州來,驢馱鹿脯。至滄州界,腳痛行遲,偶會一人為伴,遂盜驢及脯去。明旦,告州。浟乃令左右及府僚吏分市鹿脯,不限其價。其主見脯識之,推獲盜者。轉都督、定州刺史。時有人被盜黑牛,背上有白毛。長史韋道建謂中從事魏道勝曰:「使君在滄州日,擒姦如神,若捉得此賊,定神矣。」浟乃詐為上府市牛皮,〔五〕倍酬價直,使牛主認之,因獲其盜。建等歎服。又有老母姓王,孤獨,種菜三畝,數被偷。浟乃令人密往書菜葉為字,明日市中看菜葉有字,獲賊。爾後境內無盜,政化為當時第一。天保初,封彭城王。四年,徵為侍中,人吏送別悲號。有老公數百人相率具饌曰:「自殿下至來五載,人不識吏,吏不欺人,百姓有識已來,始逢今化。殿下唯飲此鄉水,未食此鄉食,聊獻疏薄。」浟重其意,為食一口。七年,轉司州牧,選從事皆取文才士明剖斷者,當時稱為美選。州舊案五百餘,浟未期悉斷盡。別駕羊脩等恐犯權戚,乃詣閤諮陳。浟使告曰:「吾直道而行,何憚權戚,卿等當成人之美,反以權戚為言。」脩等慚悚而退。後加特進,兼司空、太尉,州牧如故。太妃薨,解任,尋詔復本官。俄拜司空,兼尚書令。濟南嗣位,除開府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大宗正卿。皇建初,拜大司馬,兼尚書令,轉太保。武成入承大業,遷太師、錄尚書事。浟明練世務,果於斷決,事無大小,咸悉以情。趙郡李公統預高歸彥之逆,其母崔氏即御史中丞崔昂從父子,兼右僕射魏收之內妹也。依令,年出六十,例免入官。崔增年陳訴,所司以昂、收故,崔遂獲免。浟摘發其事,昂等以罪除名。

  自車駕巡幸,浟常留鄴。河清三年三月,〔六〕群盜田子禮等數十人謀劫浟為主,詐稱使者,徑向浟第,至內室,稱敕牽浟上馬,臨以白刃,欲引向南殿。浟大呼不從,遂遇害,時年三十二,朝野痛惜焉。初浟未被劫前,其妃鄭氏夢人斬浟頭持去,惡之,數日而浟見殺。贈假黃鉞、太師、太尉、錄尚書事,給轀輬車。子寶德嗣,位開府,兼尚書左僕射。

  上黨剛肅王渙,字敬壽,神武第七子也。天姿雄傑,俶儻不群,雖在童幼,恒以將略自許。神武壯而愛之,曰:「此兒似我。」及長,力能扛鼎,材武絕倫。每謂左右曰:「人不可無學,但要不為博士耳。」故讀書頗知梗概,而不甚耽習。

  元象中,封平原郡公。文襄之遇賊,渙年尚幼,在西學,聞宮中讙,驚曰:「大兄必遭難矣!」彎弓而出。武定末,除冀州刺史,在州有美政。天保初,封上黨王,歷中書令、尚書左僕射。與常山王演等築伐惡諸城。遂聚鄴下輕薄,凌犯郡縣,為法司所糾。文宣戮其左右數人,渙亦被譴。六年,率眾送梁王蕭明還江南,仍破東關,斬梁特進裴之橫等,威名甚盛。八年,錄尚書事。

  初,術士言亡高者黑衣,由是自神武後,每出行,不欲見沙門,為黑衣故也。是時文宣幸晉陽,以所忌問左右曰:「何物最黑?」對曰:「莫過漆。」帝以渙第七子為當之,乃使庫真都督破六韓伯昇之鄴徵渙。渙至紫陌橋,殺伯昇以逃,憑河而度,土人執以送帝。鐵籠盛之,與永安王浚同置地牢下。歲餘,與浚同見殺,時年二十六。以其妃李氏配馮文洛,是帝家舊奴,積勞位至刺史,帝令文洛等殺渙,故以其妻妻焉。

  至乾明元年,收二王餘骨葬之,贈司空,諡曰剛肅。有敕李氏還第。而文洛尚以故意,修飾詣李。李盛列左右,引文洛立於階下,數之曰:「遭難流離,以至大辱,志操寡薄,不能自盡,幸蒙恩詔,得反藩闈。汝是誰家孰奴,猶欲見侮!」於是杖之一百,流血灑地。渙無嫡子,庶長子寶嚴以河清二年襲爵,位金紫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襄城景王淯,神武第八子也。容貌甚美,弱年有器望。元象中,封章武郡公。天保初,封襄城郡王。二年春,薨。齊氏諸王選國臣府佐,多取富商群小、鷹犬少年,唯襄城、廣寧、蘭陵王等頗引文藝清識之士,當時以此稱之。乾明元年二月,贈假黃鉞、太師、太尉、錄尚書事。無子,詔以常山王演第二子亮嗣。

  亮字彥道,性恭孝,美風儀,好文學。為徐州刺史,坐奪商人財物免官。後主敗奔鄴,亮從焉,遷兼太尉、太傅。周師入鄴,亮於啟夏門拒守。諸軍皆不戰而敗,周軍於諸城門皆入,亮軍方退走。亮入太廟行馬內,慟哭拜辭,然後為周軍所執。入關,依例授儀同,分配遠邊,卒於龍州。

  任城王湝,神武第十子也。少明慧。天保初封。自孝昭、武成時,車駕還鄴,常令湝鎮晉陽,〔七〕總并省事,歷司徒、太尉、并省錄尚書事。

  天統三年,拜太保、并州刺史,別封正平郡公。〔八〕時有婦人臨汾水浣衣,有乘馬人換其新靴馳而去者,婦人持故靴,詣州言之。湝召城外諸嫗,以靴示之,紿曰:「有乘馬人在路被賊劫害,遺此靴焉,得無親屬乎?」一嫗撫膺哭曰:「兒昨著此靴向妻家。」如其語,捕獲之。時稱明察。武平初,遷太師、司州牧,出為冀州刺史,加太宰,遷右丞相、都督、青州刺史。湝頻牧大藩,雖不潔己,然寬恕為吏人所懷。五年,青州崔蔚波等夜襲州城,湝部分倉卒之際,咸得齊整,擊賊,大破之。拜左丞相,轉瀛州刺史。及後主奔鄴,加湝大丞相。

  及安德王稱尊號於晉陽,使劉子昂修啟於湝:「至尊出奔,宗廟既重,群公勸迫,權主號令,事寧終歸叔父。」湝曰:「我人臣,何容受此啟。」執子昂送鄴。帝至濟州,禪位於湝,啟竟不達。湝與廣寧王孝珩於冀州召募得四萬餘人,拒周軍。周齊王憲來伐,先遣送書並赦詔,湝並沉諸井。戰敗,湝、孝珩俱被擒。憲曰:「任城王何苦至此?」湝曰:「下官神武帝子,兄弟十五人,幸而獨存,逢宗社顛覆,今日得死,無愧墳陵。」憲壯之,歸其妻子。將至鄴城,湝馬上大哭,自投于地,流血滿面。至長安,尋與後主同死。

  妃盧氏賜斛斯徵,蓬首垢面,長齋不言笑。徵放之,乃為尼。隋開皇三年,表請文帝葬湝及五子於長安北原。

  高陽康穆王湜,神武第十一子也。天保元年封。十年,稍遷尚書令。以滑稽便辟,有寵於文宣,常在左右,〔九〕行杖以撻諸王。太后深銜之。其妃父護軍長史張晏之嘗要道拜湜,湜不禮焉。帝問其故,對曰:「無官職漢,何須禮。」帝於是擢拜晏之為徐州刺史。文宣崩,兼司徒,導引梓宮,吹笛,云「至尊頗知臣不」,又擊胡鼓為樂。太后杖湜百餘,未幾薨。太后哭之哀,曰:「我恐其不成就,與杖,何期帶創死也。」乾明初,贈假黃鉞、太師、司徒、錄尚書事。子士義襲爵。

  博陵文簡王濟,神武第十二子也。天保元年封。濟嘗從文宣巡幸,在路忽憶太后,遂逃歸。帝怒,臨以白刃,因此驚恍。歷位太尉。河清初,出為定州刺史。天統五年,在州語人云:「計次第亦應到我。」後主聞之,陰使人殺之。贈假黃鉞、太尉、錄尚書事。子智襲爵。

  華山王凝,神武第十三子也。天保元年,封新平郡王;九年,改封安定;十年,封華山。〔一0〕歷位中書令、齊州刺史,就加太傅。薨於州,贈左丞相、太師、錄尚書。凝諸王中最為孱弱,妃王氏,太子洗馬王洽女也,與倉頭姦,凝知而不能限禁。後事發,王氏賜死,詔杖凝一百。其愚如此。

  馮翊王潤,字子澤,神武第十四子也。幼時,神武稱曰:「此吾家千里駒也。」天保初封。歷位東北道大行臺、右僕射、都督、定州刺史。潤美姿儀,年十四五,母鄭妃與之同寢,有穢雜之聲。及長,廉慎方雅,習於吏職,至摘發隱偽,姦吏無所匿其情。開府王迴洛與六州大都督獨孤枝侵竊官田,受納賄賂,潤按舉其事。二人表言,王出送臺使,登魏文舊壇,南望歎息,不測其意。武成使元文遙就州宣敕曰:「馮翊王少小謹慎,在州不為非法,朕信之熟矣。登高遠望,人之常情,鼠輩欲輕相間構,曲生眉目。」於是迴洛決鞭二百,獨孤枝決杖一百。尋為尚書令,領太子少師,歷司徒、太尉、大司馬、司州牧、太保、河南道行臺、領錄尚書,別封文成郡公,太師、太宰,復為定州刺史。薨,贈假黃鉞、左丞相。子茂德嗣。

  漢陽敬懷王洽,字敬延,神武第十五子也。天保元年封。五年,薨,年十三。乾明元年,贈太保、司空。無子,以任城王第二子建德為後。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十 按此卷原缺,後人以北史卷五一神武諸子傳補。三朝本、南本、局本於傳末有宋人校語,云:「此卷與北史同。」

  〔二〕 馮氏生漢陽敬懷王洽 三朝本、南本、汲本、局本和北史卷五一「馮」作「馬」,北本、殿本作「馮」。按北史卷一四后妃傳下見「馮娘」,但云「生浮陽公主」。然北史此傳高歡姬妾附見者類皆有子,其子卻不列舉。此傳馮氏當即此人。故從北、殿本。

  〔三〕 天保初進爵為王 諸本「天保」作「保定」,唯局本作「天保」。按保定是周武帝年號,高浚封王在天保元年六月,見本書卷四文宣紀。今從局本。

  〔四〕 並給仗身 三朝本、北本、殿本「身」作「衛」。南本、汲本、局本和北史卷五一(百衲本)作「身」。按仗身是高級官員的衛士。唐代五品以上職事官及鎮戍皆給仗身,見通典卷三五。敦煌所出西魏大統十三年(五四六)計帳已見仗身名目,則北朝已有,今從南本。

  〔五〕 乃詐為上府市牛皮 北史卷五一「府」作「符」。按「上符」指上級下達的公文,疑作「符」是。

  〔六〕 河清三年三月 諸本「三月」作「二月」,北史作「三月」。按事見本書卷七武成紀(補)河清三年(五六四)三月。北史是,今據改。

  〔七〕 自孝昭武成時車駕還鄴常令湝鎮晉陽 按孝昭帝自即位至死,未曾還鄴,「孝昭」二字疑衍。

  〔八〕 別封正平郡公 諸本「正平」倒作「平正」,北史卷五一作「正平」。按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上正平郡屬東雍州,「平正郡」不見地志。今據北史乙正。

  〔九〕 有寵於文宣常在左右 三朝本、南本、汲本、局本「常」作「帝」,他本及北史卷五一無此字。按通鑑卷一六八、通志卷八五齊宗室傳都作「常」。通志錄自北史,知傳本北史脫此字,本書的三朝本則「常」訛作「帝」。今據通鑑、通志改。

  〔一0〕十年封華山 諸本及北史卷五一「十年」作「十五年」。殿本考證云:「天保止十年,『五』字應是衍文。」按上稱「九年」,這裏只能是十年,殿本考證說是。今刪「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