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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第一百四十一章 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五行志· 薛居正等

昔武王克商,以箕子歸,作洪範。其九疇之序,一曰五行,所以紀休咎之徵,窮天人之際。故後之修史者,咸有其說焉。蓋欲使後代帝王見災變而自省,責躬修德,崇仁補過,則禍消而福至,此大略也。今故按五代之簡編,記五行之災沴,追為此志,以示將來。其于京房之舊說,劉向之緒言,則前史敘之詳矣,此不復引以為證焉。

  水淹風雨

  梁開平四年十月,梁、宋、輝、亳水,詔令本州開倉賑貸。十一月,大風,下詔曰:「自朔至今,異風未息,宜命祈禱。」

  唐同光二年七月,汴州雍邱縣大雨風,拔樹傷稼。曹州大水,平地三尺。八月,江南大兩溢漫,流入鄆州界。十一月,中書門下奏:「今年秋,天下州府多有水災,百姓所納秋稅,請特放加耗。」從之。

  三年六月至九月,大雨,江河崩決,壞民田。七月,洛水泛漲,壞天津橋,漂近河廬舍,艤舟為渡,覆沒者日有之。鄴都奏,御河漲于石灰窯口,開故河道以分水勢。鞏縣河堤破,壞倉厫。八月,敕:「如聞天津橋未通往來,百官以舟檝濟渡,因茲傾覆,兼踣泥塗。自今文武百官,三日一趨朝,宰臣即每日中書視事。」

  四年正月,敕:「自京以來,案:此句疑有脫誤。幅圜千里,水潦為沴,流亡漸多。宜自今月三日後,避正殿,減常膳,徹樂省費,以答天譴。應去年經水災處鄉村,有不給及逃移人戶,夏秋兩稅及諸折科,委諸處長吏切加點檢,並與放免,仍一年內不得雜差遣。應在京及諸縣,有停貯斛〈豆斗〉,並令減價出糶,以濟公私,如不遵守,仰具聞奏。」

  長興元年夏,鄜州上言,大水入城,居人溺死。

  二年四月,棣州上言,水壞其城。是月己巳,鄆州上言,黃河水溢岸,闊三十里,東流。五月丁亥,申州奏大水,平地深七尺。是月戊申,襄州上言,漢水溢入城,壞民廬舍,又壞均州郛郭,水深三丈,居民登山避水,仍畫圖以進。是月甲子,洛水溢,壞民廬舍。六月壬戌,汴州上言,大雨,雷震文宣王廟講堂。十一月壬子,鄆州上言,黃河暴漲,漂溺四千餘戶。

  三年七月,諸州大水,宋、亳、潁尤甚。宰臣奏曰:「今秋宋州管界,水災最盛,人戶流亡,粟價暴貴。臣等商量,請于本州倉出斛〈豆斗〉,依時出糶,以救貧民。」從之。是月,秦州大水,溺死窯谷內居民三十六人。夔州赤甲山崩,赤甲原本訛「求甲」,今據五代會要改正。大水漂溺居人。

  清泰元年九月,連雨害稼。詔曰:「久雨不止,禮有祈禳都城門,三日不止,乃祈山川,告宗廟社稷。宜令太子賓客李延範等禜諸城門,太常卿李懌等告宗廟社稷。」

  晉天福初,高祖將建義于太原,城中數處井泉暴溢。

  四年七月,西京大水,伊、洛、瀍、澗皆溢,壞天津橋。八月,河決博平,甘陵大水。

  六年九月,河決于滑州,一概東流,居民登丘塚,為水所隔。詔所在發舟檝以救之。兖州、濮州界皆為水所漂溺,命鴻臚少卿魏玭、將作少監郭廷讓、右金吾衞將軍安濬、右驍衞將軍田峻于滑、濮、澶、鄆四州,檢河水所害稼,并撫問遭水百姓。兖州又奏,河水東流,闊七十里,至七年三月,命宋州節度使安彥威率丁夫塞之。河平,建碑立廟于河決之所。

  開運元年六月,黃河、洛河泛溢堤堰,鄭州原武、滎澤縣界河決。

  周廣順二年七月,暴風雨,京師水深二尺,壞墻屋不可勝計。諸州皆奏大雨,所在河渠泛溢害稼。

  三年六月,諸州大水,襄州漢江漲溢入城,城內水深五尺,倉庫漂盡,居人溺者甚眾。

  地震

  唐同光二年十一月,鎮州地震。

  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夜,魏、博、徐、宿地大震。

  天成三年七月,鄭州地震。

  長興二年六月,太原地震,自二十五日子時至二十七日申時,二十餘度。左補闕李詳上疏曰:

  臣聞天地之道,以簡易示人;鬼神之情,以禍福為務。王者祥瑞至而不喜,災異見而輒驚,罔不寅畏上穹,思答天譴。臣聞北京地震,日數稍多。臣曾覽國書,伏見高宗時,晉州地震,上謂羣臣曰:「豈朕政教之不明,使晉州地震耶?」侍中張行成奏曰:「天陽也,地陰也,天陽君象,地陰臣象,君宜轉動,臣宜安靜。今晉州地震,彌旬不休,將恐女謁任事,臣下陰謀。且晉州是陛下本封,今地震焉,尤彰其應。伏願深思遠慮,以杜未萌。」又,開元中,秦州地震,尋差官宣慰,兼降使致祭山川,所損之家,委量事安置奏聞。

  伏惟陛下中興唐祚,起自晉陽,地數震于帝鄉,理合思于天誡。況聖明御宇,于今六年,歲稔時康,人安物阜。臣慮天意恐陛下忘創業艱難之時,有功成矜滿之意。伏望特委親信,兼選勳賢,且往北京慰安,密令巡問黎民之疾苦,嚴山川之祭祀,然後鑒前朝得喪之本,採歷代聖哲之規,崇不諱之風,罷不急之務。

  明宗深嘉之,錫以三品章服。

  十一月,雄武軍上言,洛陽地震。

  三年八月,秦州地震。

  漢乾祐二年四月丁丑,幽、定、滄、營、深、貝等州地震,幽、定尤甚。

  周廣順三年十月,魏、邢、洺等州地震數日,凡十餘度,魏州尤甚。

  蟲魚禽獸

  梁龍德末,許州進綠毛龜,宮中造室以畜之,命之曰「龜堂」。識者以為不祥之言。

  唐天祐十八年二月,張文禮叛于鎮州,時野河水變,其色如血,游魚多死,浮于水上,識者知其必敗。

  十九年,定州王處直卒。先是,處直自為德政碑,建樓于衙城內,言有龍見。或覩之,其狀乃黃么蜥蜴也。處直以為神異,造龍牀以安之。又,城東麥田中,有羣鵲數百,平地為巢,處直以為己德所感。識者竊論曰:「蟲蛇陰物,比藏山澤,今據屋室,人不得而有也。南方為火,火主禮,禮之壞則羽蟲失性,以文推之,上失其道,不安于位之兆也。」果為其子都所廢。

  應順元年閏正月丙寅辰時,唐閔帝幸至德宮,初出興教門,有飛鳶自空而落,死于御前。是日,大風晦冥。

  清泰元年十月辛未巳時,有雉金色,自南飛入中書,止于政事堂之上,吏驅之不去,良久又北飛。是日,民家得之。

  二年,鄴西李固鎮,有大鼠與蛇鬬于橋下,鬬及日之中,蛇不勝而死。

  三年三月戊午,有蛇鼠鬬于洛陽師子門外,而鼠殺蛇。夏四月戊子,熊入市,形如人,搏人。又一熊自老君廟南走向城,會車駕幸近郊,從官射之而斃。

  漢乾祐三年正月,有狐出明德樓,獲之,比常狐毛長,腹別有二足。

  周廣順三年六月,河北諸州旬日內無烏,既而聚澤、潞之間山谷中,集于林木,壓樹枝皆折。是年,人疾疫死者甚眾。至顯德元年,河東劉崇為周師所敗,伏尸流血,故先萌其兆。

  顯德元年三月,潞州高平縣有鵲巢于縣郭之南平地,巢中七八雛。

  蝗

  梁開平元年六月,許、陳、汝、蔡、潁五州蝝生,有野禽羣飛蔽空,食之皆盡。

  唐同光三年九月,鎮州奏,飛蝗害稼。

  晉天福七年四月,山東、河南、關西諸郡蝗害稼,至八年四月,天下諸州飛蝗害田,食草木葉皆盡。詔州縣長吏捕蝗。華州節度使楊彥詢、彥詢原本作「彥珣」,今從列傳改正。雍州節度使趙瑩命百姓捕蝗一斗,以祿粟一斗償之。時蝗旱相繼,人民流移,饑者盈路,關西餓殍尤甚,死者十七八。朝廷以軍食不充,分命使臣諸道括粟麥,晉祚自茲衰矣。

  漢乾祐元年七月,青、鄆、兖、齊、濮、沂、密、邢、曹皆言蝝生。開封府奏,陽武、雍丘、襄邑等縣蝗,開封尹侯益遣人以酒肴致祭,尋為鸜鵒食之皆盡。敕禁羅弋鸜鵒,以其有吞蝗之異也。

  二年五月,博州奏,有蝝生,化為蝶飛去。宋州奏,蝗一夕抱草而死,差官祭之。

  火

  唐天成四年十一月,汝州火,燒羽林軍營五百餘間。先是,司天奏,熒惑入羽林,飭京師為火備,至是果應。

  長興二年四月辛丑,汴州封禪寺門扉上欻然火起,延燒近舍。是月,衞州奏,黎陽大火。先是,下詔于諸道,令為火備,至是驗之。

  三年十二月壬戌,懷州軍營內,三處火光自起,人至即滅,並不焚燒舍宇。明宗謂侍臣曰:「火妖乎?」侍臣曰:「恐妖人造作,宜審詰之。」

  晉天福三年十一月,襄州奏,火燒居民千餘家。

  九年春,左龍武統軍皇甫遇從少帝禦契丹于鄆州北,將戰之夕,有火光熒熒然,生于牙竿之上。

  周顯德五年四月,吳越王錢俶奏,十日夜,杭州火,焚燒府署殆盡。世宗命中使賫詔撫問。

  草木石冰

  梁開平三年春正月,潞州軍前李思安奏,壺關縣庶穰鄉村人因伐樹倒,自分為兩片,內有六字,皆如左書,曰「天十四載石進」,乃圖其狀以進。梁祖異之,命示百官,莫有詳其義者。及晉高祖即位,人以為雖有圖姓,計其甲子則二十有九年矣。識者曰:「『天』字取『四』字中兩畫加之于傍,則『丙』字也;『四』字去中間兩畫加『十』字,則『申』字也。晉祖即位之年,乃丙申也。」

  唐天祐五年,長柳巷田家有殭桃樹,經年舊坎猶在,其仆木一朝屹然而起,行數十步,復于舊坎,其家駭異,倉皇散走。議者以漢昭帝時,上林仆木起生枝,時蟲蠹成文而宣帝興。今木理成文,仆而重起,乃莊宗中興之兆也。

  同光元年冬十二月辛卯,亳州太清宮道士上言,玄元皇帝殿前枯檜年久再生一枝,畫圖以進。

  清泰末年,末帝先人墳側古佛剎中石像,忽然搖動不已,觀者咸訝焉。

  晉開運元年七月一日,少帝御明德門,宣赦改元。是日,遇大雷雨,門內有井亭,亭有石盆,有走水槽,槽有龍首,其夕悉飄行數十步,而龍首斷焉。識者曰:「石,國姓也,此兆非祥,石氏其遷乎!其絕乎!」

  二年正月,汴州封丘門外,壕水東北隅水上有文,若大樹花葉芬敷之狀,相連數十株,宛若圖畫,傾都觀之。識者云:「唐景福中,盧彥威浮陽壕水有樹文亦如此,時有高尼辭郡人曰:『此地當有兵難。』至光化中,其郡果為燕帥劉仁恭所陷。」

  三年九月,大水,太原葭蘆茂盛,最上一葉如旗狀,皆南指。十二月己丑,雨木冰。是月戊戌,霜霧大降,草木皆如冰。

  漢乾祐元年八月,李守貞叛于河中,境內蘆葉皆若旗旒之狀。

  周廣順三年春,樞密使王峻遙鎮青州,有司制旄節以備迎授。前夕,其節有聲。主者曰:「昔後唐長興中,安重誨授河中,其節亦有聲,斯亦木之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