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第十五章 卷 第 十 一· 周天游校注
建初元年(丙子、七六) 春正月,敦煌太守王遵、酒泉太守殷彭將兵五千人破車師〔一〕。耿恭遣吏范羌迎軍資於敦煌,羌還P大軍俱西。及車師破,諸將欲還,羌請迎恭,諸將不肯,羌固請之,乃分兵二千人至疏勒城。城中夜聞兵聲,以為虜至,皆恐。羌呼曰:「我范羌也,漢兵來相迎。」恭等皆稱萬歲,乃開城門,恭見悲喜,垂涕相持。明日,隨軍俱還敦煌,吏士餘十三人。關寵病死,以喪歸,西域遂絕。 〔一〕范書章帝紀「殷彭」作「段彭」。而耿恭傳曰:「征西將軍耿秉屯酒泉,行太守事,遣秦彭與謁者王蒙、皇甫援發張掖、酒泉、敦煌三郡及鄯善兵,合七千餘人。建初元年正月,會柳中,擊車師。」惠棟曰:「彭時為騎都尉,副耿秉,或作段彭,非也。段彭時為酒泉太守。」王補曰:「帝紀: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通鑑從之。惠說非。」按范書耿秉傳、竇固傳、郭躬傳、南匈奴傳、確有秦彭其人。永平十五年以開陽城門候職隨竇固出征匈奴,後以功拜騎都尉,與段彭非一人,惠說不誤。段彭乃酒泉太守,耿秉遣秦彭所發者。帝紀以秦彭乃承耿秉之命者,故略之。袁紀「段」作「殷」,恐非。
恭至,司徒鮑昱以恭「節過蘇武,宜蒙爵土之賞」,不從。上拜恭為騎都尉。先恭未還,恭母亡,自恨不得親飯唅〔一〕,追行喪服,詔使五官中郎將馬嚴以牛酒釋恭服。
〔一〕周禮春官典瑞曰:「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禮記檀弓下曰:「飯用米貝,弗忍虛也。」春秋說題辭曰:「口實曰唅,象生時食也。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貝。」說文曰:「琀,送死口中玉也。」釋名曰:「唅,以珠貝,含其口中也。」 初,班超與疏勒城王忠首尾,吏士單少,徒以恩義相撫,數歲,幾為龜茲所得。及西域沒,超孤絕,有詔召超。超發疏勒,都尉黎弇以刀自刺曰:「漢使棄我去,勢不能白首,當復為龜茲所屠,誠不忍見漢使去,故先自殺。」超到于闐,王侯以下涕泣抱持超馬:「依漢如父母,誠不可去。」超度于闐終不聽其東,又畢成本志,乃復從于闐還疏勒。超去後而兩城降龜茲,超收捕反者斬之,疏勒復安。
是時天小旱,穀貴民饑。丙寅,詔曰:「比年饑旱,民頻流亡,朕甚懼之。公卿二千石各推精誠,專以民事為急,罪非殊死,且勿案驗,立秋如故事。有司明慎選舉,進柔良,退貪殘,順時令,理冤獄。「五教在寬」,帝典所美〔一〕;「愷悌君子」,大雅所歎〔二〕。露布天下,使明朕意。」於是旱甚,上問司徒鮑昱曰:「將何以復災?」昱曰:「臣聞聖人治國,三年有成〔三〕。陛下即位未久,就政有得失,未足致異。雖修禮樂,崇德教,亦足以移風。臣前為汝南太守,典治楚事,但汝南一郡,繫者千餘人,恐未能盡當其罪。先帝定〔四〕,大獄一起,冤者過半。又諸徙家,骨肉離散,孤魂不祀,骸骨流離,死生被毒,一人呼嗟,王道為虧。宜一切還諸徙家,使生者悅懌,死者得歸,興滅繼絕,和氣可致。」上從之,即詔坐楚、淮陽事徙者,令歸本郡。 〔一〕出書舜典。疏曰:「文十八年左傳云: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布五常之教也。論語云:寬則得眾,故務在寬,所以得民心也。」
〔二〕出詩大雅旱麓、泂酌、卷阿諸章。愷,樂也;悌,易也。愷悌君子,言如大王王季,有樂易之德而施於民者也。 〔三〕論語子路曰:「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四〕疑「定」上脫「所」字,范書作「先帝詔言」。
袁宏曰:「夫物有方,事有類。陽者從陽,陰者從陰。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天地人物各以理應矣。故干其一物,是虧其氣,所犯彌眾,所以寒暑不調,四時失序,蓋由斯也。古之哲王,知治化本於天理,陶和在於物類。故導之德禮,威以刑戮,使賞必當功,罰必有罪,然後天地群生,穆然文泰。故斬一木,傷一生,有不得其理,以為治道未盡也,而況百姓之命乎?夫致之也有物,則病之也必深;化之也有由,則穰之也有術。是以炎夏餘虐,以成水旱之災也。堯湯蹔撫,足免黎民之患。由斯觀之,自三代以下,刑罰失中,枉死無辜幾將半,而欲陰陽和調,水旱以時,其可得乎?若能寬以臨民,簡以役物,罰懼其濫,雖不能萬物調暢,同符在昔,免夫甚泰之災固遠矣。
三月丙午,隱強侯陰博坐驕溢,膠東侯賈敏坐不孝,皆免為庶人。 甲寅,山陽、東平地震。詔三公、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夏四月丙戌,詔曰:「蓋褒德賞功,興亡繼絕,所以昭孝事親,以旌善人。故仁不遺德,義不忘勞,先王之令典也。故特進膠東侯〔賈〕復佐命河北〔一〕,列在元功;衛尉陰興忠貞愛國,先帝休之。今興子博、復孫敏頑凶失道,自陷刑以喪爵土,朕甚憐之。其封復子邯為膠東侯,興子員為隱強侯。」
〔一〕黃本無「復」字。按全後漢文卷四作「賈復」,依下文「陰興」例,嚴校是,故從之。 秋七月辛亥,詔以上林〔池〕(兩)禦田賜鰥寡貧窮不能自存者〔一〕。
〔一〕據范書改。又漢書宣帝紀注引蘇林曰:「析木以繩綿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