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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通鉴论》第九十章 卷末 叙论四清 · 王夫之

〖一〗

  治道之极致,上稽尚书,折以孔子之言,而蔑以尚矣。其枢,则君心之敬肆也;其戒,则怠荒刻覈,不及者倦,过者欲速也;其大用,用贤而兴教也;其施及于民,仁爱而锡以极也。以治唐、虞,以治三代,以治秦、汉而下,迄至于今,无不可以此理推而行也;以理铨选,以均赋役,以诘戎兵,以饬刑罚,以定典式,无不待此以得其宜也。至于设为规画,措之科条,尚书不言,孔子不言,岂遗其实而弗求详哉?以古之制,治古之天下,而未可概之今日者,君子不以立事;以今之宜,治今之天下,而非可必之后日者,君子不以垂法。故封建、井田、朝会、征伐、建官、颁禄之制,尚书不言,孔子不言。岂德不如舜、禹、孔子者,而敢以记诵所得者断万世之大经乎?

  夏书之有禹贡,实也,而系之以禹,则夏后一代之法,固不行于商、周;周书之有周官,实也,而系之以周,则成周一代之规,初不上因于商、夏。孔子曰:“足足兵食,民信之矣。”何以足,何以信,岂靳言哉?言所以足,而即启不足之阶;言所以信,而且致不信之咎也。

  孟子之言异是,何也?战国者,古今一大变革之会也。侯王分土,各自为政,而皆以放恣渔猎之情,听耕战刑名殃民之说,与尚书、孔子之言,背道而驰。勿暇论其存主之敬怠仁暴,而所行者,一令出而生民即趋入于死亡。三王之遗泽,存十一于千百,而可以稍苏,则抑不能预谋汉、唐已后之天下,势异局迁,而通变以使民不倦者奚若。盖救焚拯溺,一时之所迫,于是有“徒善不足为政”之说,而未成乎郡县之天下,犹有可遵先王之理势,所繇与尚书、孔子之言异也。要非以参万世而咸可率繇也。

  编中所论,推本得失之原,勉自竭以求合于圣治之本;而就事论法,因其时而酌其宜,即一代而各有弛张,均一事而互有伸诎,宁为无定之言,不敢执一以贼道。有自相蹠盭者矣,无强天下以必从其独见者也。若井田、封建、乡举、里选、寓兵于农、舍笞杖而行肉刑诸法,先儒有欲必行之者矣。袭周官之名迹,而适以成乎狄道者,宇文氏也;据禹贡以导河,而适以益其溃决者,李仲昌也。尽破天下之成规,骇万物而从其记诵之所得,浸使为之,吾恶知其所终哉!

  〖二〗

  旨深哉!司马氏之名是编也。曰“资治”者,非知治知乱而已也,所以为力行求治之资也。览往代之治而快然,览往代之乱而愀然,知其有以致治而治,则称说其美;知其有以召乱而乱,则诟厉其恶;言已终,卷已掩,好恶之情已竭,穨然若忘,临事而仍用其故心,闻见虽多,辨证虽详,亦程子所谓“玩物丧志”也。

  夫治之所资,法之所著也。善于彼者,未必其善于此也。君以柔嘉为则,而汉元帝失制以酿乱;臣以戆直为忠,而刘栖楚碎首以藏奸。攘夷复中原,大义也,而梁武以败;含怒杀将帅,危道也,而周主以兴。无不可为治之资者,无不可为乱之媒。然则治之所资者,一心而已矣。以心驭政,则凡政皆可以宜民,莫匪治之资;而善取资者,变通以成乎可久。设身于古之时势,为己之所躬逢;研虑于古之谋为,为己之所身任。取古人宗社之安危,代为之忧患,而己之去危以即安者在矣;取古昔民情之利病,代为之斟酌,而今之兴利以除害者在矣。得可资,失亦可资也;同可资,异亦可资也。故治之所资,惟在一心,而史特其鉴也。

  “鉴”者,能别人之妍媸,而整衣冠、尊瞻视者,可就正焉。顾衣冠之整,瞻视之尊,鉴岂能为功于我哉!故论鉴者,于其得也,而必推其所以得;于其失也,而必推其所以失。其得也,必思易其迹而何以亦得;其失也,必思就其偏而何以救失;乃可为治之资,而不仅如鉴之徒县于室、无与炤之者也。

  其曰“通”者,何也?君道在焉,国是在焉,民情在焉,边防在焉,臣谊在焉,臣节在焉,士之行己以无辱者在焉,学之守正而不陂者在焉。虽扼穷独处,而可以自淑,可以诲人,可以知道而乐,故曰“通”也。

  引而伸之,是以有论;浚而求之,是以有论;博而证之,是以有论;协而一之,是以有论;心得而可以资人之通,是以有论。道无方,以位物于有方;道无体,以成事之有体。鉴之者明,通之也广,资之也深,人自取之,而治身治世、肆应而不穷。抑岂曰此所论者立一成之侀,而终古不易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