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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正蒙》第十八章 王褅篇第十六宋代 · 张载

「禮不王不禘」,則知諸侯歲闕一祭為不禘明矣。至周以祠偽春,以禴為夏,宗廟歲六享,則二享四祭為六矣。諸侯不禘,其四享與!夏商諸侯,夏特一祫,王制謂「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假其名以見時祀之數爾,作記者不知文之害意,過矣。

  禘於夏周為春夏,嘗於夏商偽秋冬,作記者交舉,以二氣對互而言爾。

  享嘗云者,享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爾,嘗以配享,亦對舉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偽時祭,知追享之必在夏也。然則夏商天子歲乃五享,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周改禘為禴,則天子享六;諸侯不禘,又歲闕一祭,則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謂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既以禘為時祭,則祫可同時而舉,{杓以物薄而犆嘗從舊。}諸侯礿犆,{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於夏禘之時正為一祭,特一祫而已。然則不王不禘又著見於此矣,下又云嘗祫。烝祫,則烝嘗且祫無疑矣。若周制亦當闕一時之祭,則當云諸侯祠則不禴,禴則不嘗。  「庶子不祭祖,{不止言王考而已。}明其宗也」;{明宗子當祭也。}「不祭禰,{以父為親之極甚者,故又發此文。}明其宗也」;「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發此條。}

  「60」「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注:「不祭殤者父之庶」,蓋以殤未足語世數,特以己不祭禰故不祭之。「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雖無後,以其成人備世數,當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祖庶之殤則自祭之也」,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殤者,以己為其祖矣,無所祔之也。「凡所祭殤者唯適子」,此據禮天子下祭殤五,皆適子適孫之類。故知凡殤非適皆不當特祭,惟當從祖祔食。無後者,謂昆弟諸父殤與無後者,如祖廟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見曾子問注。}

  殷而上七廟,自祖考而下五,并遠廟為祧者二,無不遷之太祖廟。至周有百世不毀之祖,則三昭三穆,四為親廟,二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諸侯無二祧,故五;大夫無不遷之祖,則一昭一穆與祖考而三,故以祖考通謂為太祖。若祫則請於其君,并高祖干祫之。{干祫之,不當祫而特祫之也。}孔注:「王制謂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詳爾。  「鋪筵設同几」,疑左右几一云。交鬼神異於人,故夫婦而同几,求之或於室,或於祊也。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報天之德爾,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盡也。

  「天子因生以賜姓,諸侯以字為謚」(一),蓋以尊統上、卑統下之義。

  「天子因生以賜姓」,難以命於下之人,亦尊統上之道也。「61」據玉藻,疑天子聽朔於明堂,諸侯則於太廟,就藏朔之處告祖而行。

  「受命祖廟,作龜禰宮」,次序之宜。  「公之士及大夫之眾臣為眾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為貴臣」,上言公士,所以別士於公者也;下言室老、士,所以別士於家者也。「眾臣〈杖〉不以即位」(一),疑義與庶子同。

  適士,疑諸侯薦於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蓋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一命再命受職受服者,疑官長自辟除,未有位於王朝,故謂之官師而已。

  「小事則專達」,蓋得自達于其君,不俟聞於長者,禮所謂達官者也。所謂達官之長者,得自達之長也;所謂官師者,次其長者也。然則達官之長必三命而上者,官師則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則一命為可知。

  賜官,使臣其屬也。{若卿大夫以室老士為貴臣,未賜官刖不得臣其士也。}

  祖廟未毀,教於公官,則知諸侯於有服族人,亦引而親之如家人焉。

  「下而飲」者,不勝者自下堂而受飲也,「其爭也」,爭為謙讓而已。

  君子之射,以中為勝,不必以貫革偽勝。侯以布,鵠以革,其不貫革而墜於地者,中鵠偽可知矣,此「為力不同科」之一也。「62」「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畏、壓、溺可傷尤甚,故特致哀死者、不弔生者以異之,且「如何不淑」之詞無所施焉。

  博依,善依永而歌樂之也;雜服,雜習於制數服近之文也。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苖而不秀者」,與下「不足畏也」為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