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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历代诸家)》第三章 兩漢 皇帝詔· 佚名

漢詔

高祖求賢詔(摘自漢書本紀卷一下高帝紀第一下)

二月,詔曰:「欲省賦甚.今獻未有程,吏或多賦以為獻,而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

又曰:「蓋聞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進!

今吾以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以為一家,欲其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絕也.賢人已與我共平之矣,而不與吾共安利之,可乎?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御史大夫昌下相國,相國酇侯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為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有而弗言,覺,免.年老癃病,勿遣.」

文帝議佐百姓詔(摘自漢書本紀卷四文帝紀第四)

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

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穀者多,六畜之食焉者眾與?

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

文帝遺詔(摘自漢書本紀卷四文帝紀第四)

七年夏六月己亥,帝崩于未央宮.遺詔曰:「朕聞之,蓋天下萬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當今之世,咸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無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臨,以罹寒暑之數,哀人父子,傷長老之志,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謂天下何!朕獲保宗廟,以眇眇之身託于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餘年矣.賴天之靈,社稷之福,方內安寧,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過行,以羞先帝之遺德;惟年之久長,懼于不終.今乃幸以天年得復供養于高廟,朕之不明與嘉之,其奚哀念之有!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踐.絰帶無過三寸.無布車及兵器.無發民哭臨宮殿中.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無得擅哭.以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類從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無有所改.歸夫人以下至少使.」

令中尉亞夫為車騎將軍,屬國悍為將屯將軍,郎中令張武為復土將軍,發近縣卒萬六千人,發內史卒萬五千人,臧郭穿復土屬將軍武.賜諸侯王以下至孝悌力田金錢帛各有數.乙巳,葬霸陵.

景帝令二千石修職詔(摘自漢書本紀卷五景帝紀第五)

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飢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繇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彊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

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武帝求茂才異等詔(摘自漢書本紀卷六武帝紀第六)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名臣文武欲盡,詔曰:「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駕之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