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傳》公羊傳 莊公二十五年· (春秋)公羊高一、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二、夏五月癸丑,衞侯朔卒。三、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日食則曷為鼓用牲于社?求乎陰之道也,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人犯之,故營之。四、伯姬歸于〈木巳〉。五、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其言于社于門何?于社,禮也;于門,非禮也。六、冬,公子友如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