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国学名著>大学衍义补>卷五四

《大学衍义补》卷五四明 · 邱濬

△秩祭祀

▲总论祭祀之礼(上)

《易萃》:王假有庙。

程颐曰:“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

《涣》之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程颐曰:“‘风行水上,涣’,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救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莫大于此。”

胡炳文曰:“享帝而与夭神接,立庙而与祖祢交,皆聚己之精神以合其涣者也。”

臣按: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之生物散其气于万类,祖之生孙散其气于众支,人乃物之一而人君于众人之中而为天之宗子,萃上天生物之全气者也,吾所以得天之全者,承吾祖、吾考之所得于天者而有之以为吾家之宗子,人、物莫不得天之气而吾独受其全,子孙莫不受祖之气而吾独受其正。必欲合万类之散而咸归于天,是以享帝于郊;合众支之散而咸依乎祖,是以享祖于庙。是则郊天享帝非独以之报本而反始,盖郊祀以奉上帝,所以收天下涣散之心而萃于一,使其知万物之生一天也;庙享以祀祖宗,所以收一家涣散之心而萃于一,使其知百世之传一祖也。内而一家之心不散,则彝伦攸叙,九族既睦,伦理以明,恩义以笃,联络而亲比,确为磬石之宗,天下之人孰敢侮予哉?由中而达外,地非一方,人非一姓,莫不兴其水木本源之念、江汉朝宗之心,势虽分散而心则同归,地虽隔越而心则向往,不出坛翙之间、堂陛之近而天下之大、亿兆之众,其心毕萃于此矣。先儒谓系人心、合离散之道莫大于此,岂不信哉?

《虞书》:肆(遂也)类于上帝,禋(精意以享之)于六宗,望(望而祭之)于山川(名山大川),遍(周也)于群神(丘陵、坟衍,古昔圣贤之类)。

孔颖达曰:“此经惟有祭天,不言祭地及社稷,必皆祭之,史略文耳。”

苏轼曰:“古者郊天必及天地间尊神,此之禋六宗、望山川、遍群神,盖与类上帝为一体尔。”

朱熹曰:“类、禋、望皆祭名,类谓非常祀而祭告于天,其礼依郊祀为之。上帝,天也;宗,尊也;所尊祭者其祀有六,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

胡宏曰:“国有大事告于天地以及群神,礼之常也。祀上帝谓之类者,本乎天者咸在其中也。”

臣按:帝舜摄位之初,既已受终于文祖,而又类于上帝以及于上下神祗,独于后土之祭阙焉,何也?意者类之为言方以类聚之类也,所谓依郊祀而为之祭乃易,汉儒以解《周礼》者,未必虞时以类名祭之意也。窃恐天地常祀或分祭,而于非常之礼则类合天地而祭之,所祭者以上帝为主而类聚群祀以为一礼,如苏、胡二氏所云者。夫论礼者当原其本初,而汉儒议礼率多以成周为主而强牵在前者以合于后,《虞书》此数言者万世经典,言祭祀之始先于成周千余年,要当以之为正。其礼虽为摄位而祭告,实则当时常行之礼,亦万世当行之礼也。

益曰:“至諴感神。”

朱熹曰:“諴感物曰诚,益推极至诚之道以为,神明亦且感格。”《商书》:伊尹申诰于王曰:“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蔡沈曰:“谓之诚者,不诚无物,诚立于此而后神格于彼。”

臣按:诚之一言感神之本,自古帝王传授心法之要不过此诚而已,是诚也首见于《虞书》,然言其义而已,未始指言也,指言以示万世实始于伊尹之此言。夫帝王之道无一而不本乎诚,而于感格神天之际尤其精禋者焉,承天命以居帝位而主百神之祀者,要当以是诚为本。

傅说进于王曰:“黩于祭祀,时谓弗钦,礼烦则乱,祀神则难。”

蔡沈曰:“祭不欲黩,黩则不敬;礼不欲烦,烦则扰乱,皆非所以交鬼神之道也。”

祖己曰:“呜呼,王司(主也)敬民,罔非天胤(嗣也),典祀无丰于昵(近也)。”

蔡沈曰:“王之职主于敬民而已,侥福于神非王之事也,况祖宗莫非天之嗣主,祀其可独丰于昵庙乎?”

吕祖谦曰:“高宗恭默梦帝,精神素与天通,又聪明宪天,修德又与天合,故于祀事略过丰,飞雉随即应之,此虽过于厚亦过也。精诚积久,天既赉之,过失微形,天遽儆之,固见天之儆君无私,亦见天之爱君甚速也。黩于祭祀,礼烦则乱,说已知高宗之偏,在此旨哉,惟艰领略,警省深矣,而此心终难除,气质偏厚者尚难变,乃知行之果为艰也。”

臣按:蔡氏谓商俗尚鬼,高宗或未能脱于流俗,事神之礼必有过焉。祖己戒其祀无丰昵而黩于祭祀,傅说亦尝以进戒,盖因其失而正之也。有商盛时,大臣事君以道,其君于祀神之道少有过丰即相与谏言,不肯放过,过于厚者犹如此,况其过于刻薄放肆者哉?后世人君往往昵嬖幸、奉邪术,备所不当备之物,祭所不当祭之鬼,亵天而渎神,费财而害民,遂因而致灾异之变、起祸乱之端者亦有之矣。非独为君者之失,而一时所谓大臣谏辅者默默而罔闻知,不敢一言以形于奏牍,甚者又从而开导从臾之而为之营规制作赞颂。噫,斯人也其傅说、祖己之罪人欤?

《周书》:周公曰:“王肇称殷(盛也)礼,祀于新邑,咸秩(序也)无文(祀典不载)。”

蔡沈曰:“言王始举盛礼祀于洛邑,皆序其所当祭者,虽祀典不载而义当祀者亦序而祭之也。”

臣按:祀典固有常礼,然于祀典之外而义所当祀者亦先王之所不废也。然谓之义者必合于人心之宜、当于天理之正者也,否则非义而不可祭矣,非惟吾不可祭而神亦不吾享矣。

《多士》:王若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蔡沈曰:“明德者所以修其身,恤祀者所以敬乎神。”

臣按:此言乃周公托为成王之言以告多士也。所谓自成汤至于帝乙莫不恤祀,则是自古帝王为治莫不以祀事为先可知矣。然祀而谓之恤者,盖祀所以交神明,非独以致人之敬,亦所以妥神之灵,而废祀则神无所向矣。殷之民士不明厥德,多废其岁祀,盖于神有所不暇恤者矣。此成王所以举其先世明德、恤祀之故以为之告欤?

《吕刑》:王曰:“乃命重(即羲也)、黎(即和也),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显明之理)棐常(彝常之性),鳏寡无盖(无有蔽盖)。”

吕祖谦曰:“治世公道昭明,为善得福,为恶得祸,民晓然知其所由则不求之渺茫冥昧之间。当三苗昏虐,民之得罪者莫知其端,无所控诉,相与听于神,祭非其鬼,天地、人神之典杂揉渎乱,此妖诞之所以兴、人心之所以不正也。在舜,当务之急莫先于正人心,首命重、黎修明祀典,天子然后祭天地,诸侯然后祭山川,高卑、上下各有分限,绝地天之通,严幽明之分,爇蒿妖诞之说举皆屏息,群后及在下之群臣皆精白一心,辅助常道,民卒善而得福,恶而得祸,虽鳏寡之微亦无有盖蔽而不得自伸者也。”

蔡沈曰:“按《国语》,少氏之衰,九黎乱德,民神杂揉,家有史巫,民渎齐盟,祸灾荐臻。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北正黎司地以属民,使无相侵渎,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

臣按: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是以神怪之兴皆于衰乱之世。然必在上之人有以惑乱其心而兴非鬼之祭,以求无望之福,然后下之人从而应之,谓福可以祷而得,祸可以祈而免,不信人道而信鬼道,不行正术而行邪术,弃经典之所载而徇异端之所为。由是天地之气乱,幽明之理微,蚩蚩蠢蠢之民心无所主,而邪伪之徒乘其所蔽而惑乱之,胁之以祸害,诱之以福利,如汉末之五斗米贼、宋之吃菜事魔、元之弥勒佛出世,皆是假神以作乱也。明主知其然,制为祭祀之礼,秩乎其有序,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绝在地之民使人不得以妖术以格夫在天之神,绝在天之神使人不得假其名字以降于在地之民,是则所谓“绝地天通,罔有降格”者也。臣请于凡天下神祀,非夫经典所载及祖宗以来着在祀典者,一切革除,凡夫世之所谓扶鸾、降圣、追魂、摄魄等术,不许士民习学崇奉,违者治以重罪,是亦正人心、息邪术、弭祸乱之一端也。

《周礼》:太宰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

叶时曰:“官吏民士可驭也,神者幽而无迹,又安得而驭之?盖古者虽敬于神而未尝听于神,三时不害则奉乐以告之,牲牷肥腯则奉牲以告之,有功者无不报也,牺牲既成,粢盛既备,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无功者无不夺也。是以都宗人、家宗人掌祭祀之礼,凡祭祀必致福于国,国有大故令祷祠必反命于国,盖其神归王所驭也。先王设废置、刑赏之法,虽至幽而鬼神亦在吾操纵阖辟之内,是其为则未尝略也,又况祭祀不离于九式,初非有所轻重于其间也。”

臣按:人君为神人之主,有民人、社稷之寄,凡其所以为法则以治都鄙者,不惟驭乎民而必先有以驭乎神焉。夫谓之则者,一定之制,可以为人之法者也。凡夫天下大邦小国、一都一鄙,其所当祀之神、当秩之典,其法则皆统驭之于上焉,不可得而僭也,不可得而废也,未有者不敢创其始,已有者不敢废其成,必承命而后敢行,既毕事而必反命先王,所以驭世立法,其严如此。此法诚行,安得有陪臣而旅泰山、诸侯而行郊祀者哉?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涘与祇同)。

郑玄曰:“建,立也。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者,谓祀之、祭之、享之。”

臣按:礼有五,吉礼为之首,礼而谓之吉者,以祭祀有受福之理也。吉礼之别十有二,大宗伯掌之,大宗伯之职掌邦礼而礼之大者在祀,故首以为言。上言建邦,据王言也;下言佐王建保邦国,则统侯国言之矣。谓之建者谓封国则颁祀也,谓之保者谓祭祀则受福也。所谓祀之、享之、祭之,凡十有二,分见各条。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

王安石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左,阳也,人道之所乡,故左宗庙。位宗庙于人道之所乡,则不死其亲之意。”

吴澂曰:“右社稷,右阴也,地道尊右;左宗庙,左阳也,人道尚左。此云左右在库门之内、雉门之外,兆为坛之营域也。五帝,五方之帝也。五帝而兆止于四者,土与火相生以相继,盖同兆于南郊也。四望谓五岳、四镇、四渎,盖望山川而祭也。四类者,兆日于东郊,兆月与风师于西郊,兆司中司命于南郊,兆雨师于北郊,盖以气类为之位也。山川、丘陵、坟衍于四望名山大川之外又有当祭者,各因其方而祭之。”

臣按:宗庙、社稷,内祭也,故其神位在庙内;五帝、四望以下,外祭也,故其神位在郊外,若夫山川、丘陵、坟衍则又各顺其所在而为之位焉。国之大事在礼,礼官之大者大小宗伯,大宗伯掌祀神之礼,小宗伯掌礼神之位,位者栖神之所,礼者事神之仪也。神必有所栖然后礼可行,礼必有其仪然后神可接,此成周设官之大意也。

肆师(陈列祭祀之官)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以岁时序其祭祀。

郑玄曰:“大祀,天地、宗庙;次祀,日月、星辰、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司中、司命、风伯、雨师、山川百物也。”

臣按:天神、地涘、人鬼皆国祀也,即其祀中皆有三等之差,而以玉帛、牲牷明其大小焉。然是三祀也各当其时以祭之,以时序为先后之序,不必先大后小也。

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壒,祈福祥求永(长也)贞(正也),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

贾公彦曰:“此六辞皆是祈祷之事,皆有辞说以告神,故曰六祝之辞。”

吴澂曰:“顺祝者,谓天人和同,纳于大顺也。年祝者,谓五气时若,常大有年也。吉祝者,谓敛时五福,吉无不利也。化祝者,谓化被六极以为和气也。瑞祝者,谓天不爱宝,形为上瑞也。策祝者,谓龟策不违于人,是谓大同也。”

臣按:大祝者,祈祝大事也。郊天地、祀社稷、享宗庙,先王既尽内心之诚于备物之祭,然无辞说以通达焉,则无以致吾感格之诚,故设大祝之官掌六祝之辞,所以荐吾之诚而祈神之嘏也。

掌六祈以同鬼、神、壒,一曰类,二曰造,三曰褵,四曰絪,五曰攻,六曰说。

王昭禹曰:“夫鬼、神、壒(与祇同)之于人,幽明异势,疑若不可同也,然鬼神依人而行,先王与鬼神合其吉凶则同,鬼、神、壒固有其道矣,所祈如此,亦以与民同吉凶而已。”

臣按:大祝所掌之祝辞六,皆所以祈福祥也。又所祈之事又有六焉,类则聚于一若类于上帝也,造则诣其所若造于祖也,禬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之属,騑若春秋祭騑之属,攻若翦氏以攻騑攻之之属,说谓辞以责之若庶氏以攻说禬之之属,凡此皆所以祈福祥也。夫福祥之所以为福祥,无灾祸之谓也,去其灾祸则福祥在是矣。祝者其辞,祈者其事,大祝以祝辞事鬼神,而祝之中又各因其事而祈之,以同乎鬼神,《易》所谓“与鬼神同其吉凶”,其斯之谓欤?

辨六号,一曰神号,二曰鬼号,三曰壒号,四曰牲号,五曰齍号,六曰币号。

吴澂曰:“号者谓尊其名更为美称。神号者尊天曰皇天上帝,鬼号者尊祖曰皇祖伯某,壒号者尊地曰后土地祗,牲号者牛曰一元大武之类,齍号者黍曰芗合之类,币号者币曰量币之类,致美于牲币所以致敬于鬼神也。”

臣按:所谓号者易其常名以为美称,用申其所以尊而敬之之心焉。

《礼记曲礼》曰:践(履也)阼(主阶也)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

陈澔曰:“祝辞称孝王某者,事亲之辞;嗣王某者,事神之辞也。”

吴澂曰:“宗庙所祭者一家之亲,内神也,故曰内事;郊社及山川之属所祭者天下一国之神,皆外神也,故曰外事。”臣按:某者天子之名也,孝王某、嗣王某皆祝辞也。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

吕大临曰:“此章泛论祭祀之法。天子继天而王,君天下而有之,冬日至祀天,夏日至祭地,四时各祭其方以迎气,又各望祭其方之山川,五祀则春祭户、夏祭灶、季夏祭中溜、秋祭门、冬祭行,此所谓岁遍。诸侯有国,国必有方,祭其所居之方而已,非所居之方及山川不在境内者皆不得祭,故曰方祀。大夫有家,不与山川之祀,所得祭者五祀而已。天子至大夫,言祭百神而不及其先,惟于士言者,举轻以明重,且言士有不得祭者也。”

臣按:先儒言天子祭天地则天下之事,诸侯方祀则一国之事,大夫祭五祀则一家之事,士祭先则一身之事。盖德有隆杀,故所祭之神有大小;业有广狭,故所祭之神有远近。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吕大临曰:“废之莫敢举,如已毁之宗庙、变置之社稷不可复祀也;举之莫敢废,如已修之坛而辄毁、已正之昭穆而辄变也。非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与不当祭而祭之者也。淫,过也。以过事神弗享也,故无福。”

陈淳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古人祀典品节一定,不容紊乱,在诸侯不敢僭天子而祭天地,在大夫不敢僭诸侯而祭山川,如季氏旅泰山便不是礼,故曰非所当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淫祀皆是不正之鬼,假如正当正神,自家不应祀而祀,便是淫祀。”

臣按:鲁立武宫、立炀宫,举其废也;跻僖公,废其举也;鲁之郊禘与祀文王、祀爰居,祭所不当祭也。若楚昭王之不祀河、宁武子之不祀相,皆变易旧俗而趋之正,则于礼为得矣。

《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

陈澔曰:“视三公、视诸侯,诸视其饔饩牢礼之多寡以为牲器之数也。因国,谓所建国之地因先代所都之故墟也。今无主祭之子孙,则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诸侯祭之,以其昔尝有功德于民,不宜绝其祀也。”

朱熹曰:“一家之主则一家鬼神属焉,诸侯守一国则一国鬼神属焉,天子有天下则天下鬼神属焉。看来为天下者这一个神明是什么大,如何有些子差忒,得若纵欲无度,天上许多星辰、地下许多山川如何不变怪?”

臣按:祭祀之礼,在上者可以兼下,在下者不可以僭上,荀卿曰“郊止乎天子,社止乎诸侯,道及乎大夫”是也。盖天子继天以出治,凡其治之所及,其人民土地皆为所有,是凡在天成象若日月星辰之类,在地成形若山川丘陵之类,人生其间若先代圣君贤相、名臣烈士之类,其精神气魄皆与之相为流通贯彻。虽其物之殊形、其人之已往,然吾一念之诚既立于此,则彼虽高高于九霄之上、累累于万里之远、寥寥于千百世之久,莫不翕聚于勚之间、感孚之际,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也。苟纵欲败度,弗事上帝神祗,遗厥先宗庙弗祀,攘窃神祗之牲牺牷,则吾之精神既不孚于冥冥之间,而神之气类亦不形于昭昭之际,朱子所谓天上许多星辰、地下许多山川如何不变怪,有必然者矣。噫,彼昏狂之君至谓祀无益、谓神无能为,而荒诞者又驰心冥漠之域而蠹财劳民以从事乎鬼教,二者之失均焉,惟礼所得为者为之,斯为中道矣。

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犹躐也)绋(酺车索也)而行事。郑玄曰:“不敢以卑废尊也。”

孔颖达曰:“私丧卑,天地、社稷尊。虽遭私丧,既殡已后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未葬之前属绋于,祭天地、社稷须越躐此绋而往祭所,故云越绋,六宗、山川之神则否。”

陆佃曰:“不祭谓宗庙尔,即天地、社稷,虽未葬犹祭之,是之谓越绋。”

臣按:宋英宗初即位,有人以此问程颐,颐谓:“古人居丧百事皆如礼,虽废祭祀可也。今人百事皆如常,特于祭祀废之则不若无废为愈也。”张载正之曰:“父在,子为母丧则不敢见其父,不敢以非礼见也。今天子为父之丧以此见上帝,是以非礼见也,故不如无祭。”臣窃以为后世人君往往于柩前即位,而丧服用以月易日之制,事事皆从古矣,而独于祭祀之礼必拘古制,可乎?设遭大丧,果终三年之制,则郊社、宗庙之礼特遣礼官摄行,如《周礼》大宗伯所谓有故则摄行祭事之文,不然则用程颐之说可也。

以上总论祭祀之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