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明 · 陈玉秀
《律条公案》,全称《新刻海若汤先生汇集古今律条公案》。全书正文七卷,卷首一卷,共四十六则。上图下文,文半叶十行,行二十字。卷七前题“金陵陈玉秀选校书林师俭堂梓行”,卷七后题“书林萧少衢梓行”,以此观之,萧少衢当是师俭堂主人。“海若”为明代著名戏曲家汤显祖之号,撰者署汤显祖显是伪托,可知是在汤显祖创作《牡丹亭》后,文名远播,故撰者以此招徕。书中正文七卷,共分十四类案件,分别为谋害类、强奸类、奸情类、强盗类、窃盗类、淫僧类、除精类、除害类、婚姻类、妒杀类、谋产类、混争类、拐带类、节孝类。但每卷或一类、或两类、或三五类不等,亦无规律,大抵以故事长短多少划分。现存版本缺第二卷“强奸类”四则故事,仅存则目,即:《赵代巡断问奸杀贞妇》、《陈代巡断问强奸杀死》、《杨县尹断问强奸返害》、《刘太府断问强奸寡妇》。类中又分则,每类中则数亦不相等,正文共计四十六则。卷首一卷所载均为法律案文,与小说内容无关,但可见白话公案小说发展初期作者之观念,在同类小说中可谓绝无仅有,今附于正文之后。此外,附录中“杖刑”、“杂犯”罚银数额,疑有误,未便擅改,姑存疑。每则故事大多有叙述、有状词、有诉词、有判词、有撰者按语五部分内容,与明代其它公案小说大同小异。至于作品内容,与《详刑公案》、《详情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诸书互有出入,可见是辗转稗贩,殊少创作。主旨不外歌颂清官善断,造福百姓,客观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除个别案件曲折复杂,饶有情致外,大多借助动刑和异兆破案,缺少深入细致的调查,使作品本身缺乏艺术性。
- 第一章 律条公案
- 第二章 卷一 谋害总类 董推官断问谋害举人
- 第三章 苏侯断问打死人命
- 第四章 陈府尹判问恶仆谋主
- 第五章 武主政断为父杀继母
- 第六章 马代巡断问一妇人死五命
- 第七章 吴推府断问船户谋客
- 第八章 魏恤刑因鸦咒鸣冤
- 第九章 卷二 强奸总类(有目无文)
- 第十章 卷三 奸情总类 傅代巡断问谋娶杀命
- 第十一章 吴代巡断问娘女争锋
- 第十二章 周县尹断翁奸媳死
- 第十三章 强盗总类 丁太府断舟人劫财杀命
- 第十四章 曹推官访出惯贼
- 第十五章 岑县尹证儿童捉贼
- 第十六章 吴推府断问僻山抢杀
- 第十七章 徐代巡断抢劫缎客
- 第十八章 卷四 窃盗总类 冯县尹断木碑追布
- 第十九章 许典史断妇人偷鸡
- 第二十章 淫僧总类 蔡府尹断和尚奸妇
- 第二十一章 晏代巡梦黄龙盘柱
- 第二十二章 张判府除游僧拐妇
- 第二十三章 曾主事断淫僧拐妇
- 第二十四章 除精总类 郑知府用神除蛇精
- 第二十五章 曾县尹判除木虱精
- 第二十六章 除害类 钟府尹断猛虎伤人
- 第二十七章 卷五 婚姻总类 戴府尹断姻亲误贼
- 第二十八章 苏县尹断指腹负盟
- 第二十九章 赵县尹断两姨讼婚
- 第三十章 章县尹断残疾争亲
- 第三十一章 妒杀类 许兵巡断妒杀亲夫
- 第三十二章 卷六 谋产总类 吴按院断产还孤弟
- 第三十三章 韩代巡断嫡谋妾产
- 第三十四章 谢府尹断弟谋兄产
- 第三十五章 夏太尹断谋占田产
- 第三十六章 詹推府断霸占家产
- 第三十七章 混争总类 苏县尹断光棍争妇
- 第三十八章 项县尹断二仆争鹅
- 第三十九章 卷七 拐带总类 王减刑断拐带人妾
- 第四十章 曹推府断拐带女子
- 第四十一章 节孝总类 周推府申请旌表节
- 第四十二章 彭守道旌表黄烈女
- 第四十三章 王县尹申请旌表孝妇
- 第四十四章 汤县尹申奖张孝子
- 第四十五章 附录 六律总括
- 第四十六章 编次纳赎则例歌括
- 第四十七章 纳纸则例
- 第四十八章 五刑定律
- 第四十九章 拟罪问答
- 第五十章 金科一诚赋
- 第五十一章 执照类 娼妓从良照
- 第五十二章 寡妇改嫁照
- 第五十三章 杜绝后打照
- 第五十四章 告给引照身
- 第五十五章 保状类 保县官
- 第五十六章 妻保夫
- 第五十七章 母脱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