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养
弃养:父母逝世的婉词。谓父母死亡,子女不得奉养。亦泛指尊者﹑长者死亡。
弃养的近义词
- 遗弃[yí qì]
- ①丢掉;放弃:笨重物品带不走,全都遗弃了。②不履行赡养或抚养亲属的义务:厚次叙九族之亲而不遗弃|遗弃糟糠,别婚士族。
弃养的反义词
- 收养[shōu yǎng]
- 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赡养[shàn yǎng]
- 成年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其他长辈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领养[lǐng yǎng]
- 把别人家的孩子领来抚养,当做自己的子女。 把别人家的孩子领来作为自己的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