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废
撤废:废除。
撤废的近义词
- 取消[qǔ xiāo]
- 1.亦作“取销”。 2.使原有的制度﹑规章﹑资格﹑权利等失去效力。
- 取销[qǔ xiāo]
- 见“取消”。
- 废止[fèi zhǐ]
- 取消,不再行使(法令、制度):本条令公布后,以前的暂行条例即行废止。
- 废除[fèi chú]
- 取消;废止(法令、制度、条约等):废除农奴制ㄧ废除不平等条约。
- 撤销[chè xiāo]
- 1.亦作“撤消”。 2.取消。
- 破除[pò chú]
- 除去;消除:破除愁闷去,洗荡肺肠开|破除迷信。
- 铲除[chǎn chú]
- 根除;彻底消灭。如:铲除这块土地上的种种罪恶。如:大部分土地上的草木已被铲除,以堆放松木。
撤废的反义词
- 成立[chéng lì]
- 1.犹成就。
2.成人;成长自立。
3.创办;建立。
4.谓理论﹑意见等有根据,站得住脚。
5.议案﹑提案经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