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历史典故>不疑诬金

不疑诬金

指直不疑被冤诬盗金之故事。后以此典称赞人能宽容忍让;或指人遭诬蒙冤。直不疑,西汉南阳(今河南南阳)人,汉文帝时任郎(帝王侍从)官。有一次,与他同住的一个人告假回家,误将另外一个人的金带走。金主人发觉后,胡乱猜疑是直不疑所偷,直不疑立即承认偷金,并向金主人道歉,又去买金偿还。以后那个告假人返回,归还了他误带走的金,金主人恍然大悟,感到冤诬直不疑,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赞为德行仁厚之长者。此典又作“直生取疑”、“偷金”、“金有误持”、“直氏偷金枉”、“同舍持金”。

【出典】:

史记》卷103《万石张叔列传·直不疑》2770页:“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

【例句】:

南朝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 唐·杜甫《赠裴南部》:“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唐·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清·唐孙华《哭姜编修西溟》:“比邻窃铁真无罪,同舍持金别有郎。”


【典源】《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汉书·直不疑传》亦载。

【今译】 汉代直不疑,南阳人,汉文帝时任郎官。一次,与他同住的人告假归家,误将别人的金带走。金主发觉后,无端猜疑是直不疑所为,直立即承认道歉,买金偿还。后告假人返回归还其金,金主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为长者。

【释义】 后以此典称人宽容忍让; 或指遭诬蒙冤。

【典形】 不疑诬金、金有误持、同舍持金、偷金、直生取疑、直氏偷金枉。

【示例】

〔不疑诬金〕 明·唐寅《百忍歌》:“不疑诬金欺也忍,张公九世百般忍。”〔金有误持〕 唐·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同舍持金〕 清·唐孙华《哭姜编修西溟》:“比邻窃铁真无罪,同舍持金别有郎。”

〔偷金〕 唐·杜甫《赠裴南部》:“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直生取疑〕 南朝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

〔直氏偷金枉〕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猜你喜欢

  • 曳白

    考试时白纸上一字未写,交白卷。《新唐书.苗晋卿传》:“李林甫为尚书,专国政,以诠事委晋卿及宋遥。然岁命它官同较书制,覈才实。天宝二年,判入等者凡六十四人,分甲、乙、丙三科,以张奭为第一。奭,御史中丞倚

  • 苛政猛虎

    见“苛政猛于虎”。《民国通俗演义》59回:“袁(世凯)乃纵容粤吏……~,同恶相济。”【词语苛政猛虎】  成语:苛政猛虎汉语大词典:苛政猛虎

  • 侯芭酒

    源见“载酒问奇字”。指入学敬师的礼物。周达《呈陈拾遗先生》诗:“官闲客载侯芭酒,诗好奴安颖士贫。”

  • 许由匿尧

    同“许由洗耳”。汉王褒《四子讲德论》:“是以许由匿尧而深隐,唐氏不以衰。”

  • 过隙白驹

    源见“白驹过隙”。比喻光阴易逝。元马致远《陈抟高卧》三折:“浮生似争穴聚蚁,光阴似过隙白驹。”见“白驹过隙”。元·马致远《陈抟高卧》3折:“浮生似争穴聚蚁,光阴似~。”【词语过隙白驹】  成语:过隙白

  • 不食马肝

    《史记.儒林列传.辕固生传》:“于是景帝曰:‘食肉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言学者无言汤武受命,不为愚。’遂罢。”儒学博士、清河王太傅辕固生,与黄生在汉景帝面前争论。黄生认为,汤、武灭桀、纣,是以臣弑君的

  • 歌尘

    同“歌落梁尘”。唐郑谷《蜡烛》诗:“多情更有分明处,歌尘随燕下雕梁。”【词语歌尘】   汉语大词典:歌尘

  • 炊黍

    同“炊粱梦”。宋陆游《与高安刘丞游大愚》诗:“泉扃一埋玉,世事几炊黍?”

  • 庄舄恋乡

    源见“庄舄越吟”。借指旅中思恋故乡。明徐渭《卖磬》诗:“庄舄恋乡声自旧,金人辞汉泪长流。”

  • 大法小廉

    又作“小廉大法”。法:执法守法。廉:廉洁奉公。要守法廉洁,大臣尽忠,小臣尽职。清圣祖(1654-1722年),名玄烨,是清世祖第三子。顺治十八年(1661年),玄烨即帝位,改次年年号为康熙。康熙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