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委婉的语言进行指责,目的是讽刺一事而使百事归善;实际却是讽刺的成分很少,鼓励的成分很多。《文心雕龙.杂文》:“自桓麟《七说》以下,左思《七讽》以上,枝附影从,十有余家。或文丽而义睽,或理弊而辞驳。观
同“愚公移山”。唐林滋《望九华山》诗:“虚中始讶巨灵擘,陡处乍惊愚叟移。”
《史记.李斯列传》:“李斯者,楚 上蔡人也。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洁,近人犬,数惊恐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
同“食苹”。《艺文类聚》卷七七引南朝梁元帝《荆州放生亭碑》:“故知鱼鸟一观,俱在好生。欲使金床之雁,更及衡阳之侣;雪山之鹿,不充食萍之宴。”【词语食萍】 汉语大词典:食萍
《战国策.齐策一》载:靖郭君将离开自己的根据地去薛地建城,客多以谏。齐人说:“我只说三个字就够了。”客趋而进曰:“海大鱼。”在靖郭君的追问下,客解释说:“君不闻大鱼乎?网不能上,钩不能牵,荡而失水,则
源见“不因人热”。喻耻于仰仗别人。清江闿《哭外舅吴兴公先生》诗:“乏食耻炊同舍釜,罢官孰寄草堂资?”
源见“汉武横汾”。指汉武帝游汾河所赋的《秋风辞》。唐太宗《帝京篇》之六:“岂必汾河曲,方为欢宴所。”
原指刑法一经制定,就不可改变。后则用以指墨守陈规,不知变通。古代制订刑罚制度的原则,凡是涉及犯法之事,即使罪行很轻,也不要赦免。因为刑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而这种规范是定型的东西,一旦制定就不能改变
源见“下山”。指被丈夫遗弃的妇女。唐骆宾王《代女道士王灵妃赠道士李荣》诗:“君心不记下山人,妾欲空期上林翼。”
《左传.襄公四年》:“(魏绛)对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浞因羿室,生浇及豷,恃其谗慝作伪而不德于民……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