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卫
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合称厂卫,为明朝内廷的特务侦察机构。东厂系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于北京东安门北;西厂系明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年)设于旧灰厂;内行厂系明武宗正德初年设于荣府旧仓地;锦衣卫原为内廷亲军,皇帝的卫队,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年)成立。东、西厂或内行厂的头目,多由司礼监太监充任。管东厂的太监称为“督主”,经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或其他太监兼任。其下设掌刑千户和理刑百户。成化十三年设西厂时,以太监汪直领之,其人员权力超过东厂。武宗时太监刘瑾另设内行厂,自成系统,权势居东西厂之上,用刑尤为酷烈。锦衣卫长官的指挥使,以皇帝亲信心腹担任。其下领有十七个所和南北镇抚司,设官有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除侍卫掌管卤簿(古代帝王出外时在其前后的仪仗队。)仪仗而外,专门负责侦察,名为“缇(tí题)骑(jì记)”。厂与卫的职权基本无差别,但由于锦衣卫属于外官,奏事须用奏疏,还有勋戚及其子弟参加,不如东厂太监亲近,故厂的势力总要大于卫。这样,锦衣卫侦伺一切官民,厂则侦察官民和锦衣卫,西厂有时还监视东厂,内厂则监视官民和厂卫,而皇帝直接领导与监督所有侦察机关,构成一套侦察特务体系。厂与卫都可以不通过司法机构,直接奉诏行事,受理词状,任意逮捕吏民。其冤狱不可胜数,致使朝野上下,人人自危。厂卫,是明代特务政治的工具,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有明一代,一直存在。
【出典】:
《明史》卷95《刑法志三》2331页:“东厂之设,始于成祖。锦衣卫之狱,太祖尝用之,后已禁止,其复用亦自永乐时。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明史·刑法志三》2337页:“六年,侍郎张璁等言:‘祖宗设三法司以纠官邪,平狱讼。设东厂、锦衣卫,以缉盗贼,诘奸宄。自今贪官冤狱仍责法司,其有徇情曲法,乃听厂卫觉察。盗贼奸宄,仍责厂卫,亦必送法司拟罪。’诏如议行。”
【例句】:
清·吴乘权《纲鉴易知录》·《明纪》卷7:“时内臣张锐掌东厂,威势与宁埒,中外号曰‘厂卫’。”
【词语厂卫】 汉语词典:厂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