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祐遗衣
《后汉书.吴祐传》:“祐以光禄四行迁胶东相(注:四行,指敦厚、质朴、逊让、节俭,见《汉官仪》)。……祐政唯仁简,以身率物。民有争诉者,辄闭阁自责,然后断其讼,以道譬之。或身到闾里,重相和解。自是之后,争隙省息,吏人怀而不欺。啬夫孙性私赋民钱,市衣以进其父,父得而怒曰:‘有君如是,何忍欺之!’促归伏罪。性惭惧,诣阁持衣自首。祐屏左右问其故,性俱谈父言。祐曰:‘掾以亲故,受污秽之名,所谓‘观过斯知人矣’。使归谢其父,还以衣遗之。”
《论语.里仁》说:“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意思是说:人犯过失,轻重大小程度不同;只须观察其犯罪的情形,就可以知道里面有无为仁之心。
吴祐为政宽和,他对孙性以孝心而犯科法的事,就是从这一观点出发,因对其自首伏罪,给予从宽处理,并将孙性所市衣赠予其父,表示了对孙父教子的奖励。
明.萧良有《龙文鞭影》卷一:“敬叔受饷(注:《南史.何思澄传》载,南北朝何敬叔为长城令,在政清约,不通问遗。尝岁俭,夏节至,忽榜门受饷,数日共得米二千八百石,悉取以代贫民输租。),吴祐遗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