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欲取之,必先予之
《战国策.魏策一》:“知伯索地于魏桓子,魏桓子弗予。任章曰:‘何故弗与?’桓子曰:‘无故索地,故弗予。’任章曰:‘……君与之地,知伯必骄。骄而轻敌,邻国惧而相亲。以相亲之兵,待轻敌之国,知氏之命不长矣!周书曰:将欲败人,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
将欲,打算;与,给予。“将欲取之,必如与之”后作“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用以作“要想取得对方的东西,必须暂时先给对方一些东西”的典故。
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关于丧失土地的问题,常有这样的情形,就是只有丧失才能不丧失。这是‘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