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县
①秦置,属长沙郡。治所在今湖南蓝山县东北五里古城。西汉属桂阳郡。隋省入临武县。唐咸亨二年 (671) 复置,属郴州。治所在今蓝山县东北十五里。天宝元年 (742) 改为蓝山县。
②东汉建安元年 (196) 置,属会稽南部都尉。治所即今福建南平市。三国吴永安后属建安郡。西晋太康初改为延平县。后屡有改废。元大德初复改剑浦县为南平县,为延平路治。明、清为延平府治。1913年为福建北路道治。1914年为建安道治。1928年直属福建省。1956年析南平县城区设市。1960年县撤销并入南平市。
③唐贞观四年 (630) 分巴县置,为南平州治。治所在今四川重庆市东南。八年 (634) 为霸州治,十三年 (639) 州废,属渝州。北宋雍熙五年 (988)废。
(1)古县名。(1)西汉置,治今湖南省蓝山县东北古城。属桂阳郡。隋开皇九年(589年)废。唐咸亨二年(671年)复置,属郴州,移治今湖南省蓝山县。天宝元年(742年)改名蓝山县。(2)唐贞观四年(630年)置,治今重庆市巴南区东北。属南平州。十三年改属渝州。北宋雍熙五年(988年)废。(2)古旧县名。东汉置,治今福建省南平市。属会稽南部都尉。三国吴永安后属建安郡。后建制和归属历有变化。元为延平路治,明、清为延平府治。1956年析县城设南平市。1960年撤销,并入南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