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州
①北齐天保六年 (555) 置,治所在历阳县(即今安徽和县)。《舆地纪胜》 卷48引 《元和志》:“北齐以两国协和,故谓之和州。” 辖境相当今安徽和县、含山等县地。隋大业初改为历阳郡。唐武德三年(620) 复为和州。天宝初又改为历阳郡,乾元初复为和州。元至元十五年 (1278) 升为和州路。二十八年 (1291) 复降为和州。至正二十七年 (1367) 朱元璋废历阳县入州。明洪武三年 (1370) 废州为历阳县,寻复为和州直隶州。清属安徽省。1912年废,改置和县。
②北周保定二年 (562) 置,治所在伏流城(今河南嵩县东北二十六里陆浑村)。隋开皇改为伊州。
③唐武德元年 (618) 置,治所在南和县 (今河北南和县)。辖境相当今河北南河县地。四年 (621)废。
④一名火州。在今新疆吐鲁番市东四十余里高昌故城。《金史·粘割韩奴传》: “粘割韩奴自和州往使(耶律) 大石……大石怒乃杀之。”
⑤元初置,属北京路。治所在今辽宁葫芦岛市西北。至元五年 (1268) 废入利州。
(1)北齐天保六年(555年)置,治历阳县(今安徽和县)。辖境相当今安徽省和县、含山等县地。隋大业初改为历阳郡。唐武德三年(620年)复为和州,天宝元年(742年)又改为历阳郡,乾元元年(758年)又为和州。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升为路,二十八年仍降为州,属庐州路。明洪武初省州入历阳县,二年(1369年)复改县为和州,直隶南京。清康熙六年(1667年)改属安徽省。1912年废本州为县。隔江与采石相对,为江防重镇。隋、唐、明统一江南,皆在此渡江。(2)北周保定二年(562年)改北荆州置,治南陆浑县(今河南嵩县东北)。辖境相当今河南省嵩县、伊川县、汝州市一带。隋开皇初改置伊州。(3)见“高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