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县
①东晋咸和六年 (331) 置,为东莞郡治。治所即今广东深圳市西之南头镇。《舆地纪胜》 卷89广州: 宝山 “旧以山有宝置场烹银”,因以为名。隋属南海郡。唐属广州,至德二年 (757) 改为东莞县。宋废。1914年改新安县复置,属广东粤海道。治所仍在今深圳市西南头镇。1920年直属广东省。1953年迁治深圳,1979年撤县改为深圳市。1982年复置,移治新安镇,1992年改为宝安区。
②北宋置,属羁縻金城州。治所在今广西河池市东境。后废。
(1)古县名。北宋置,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境。属宜州所领羁縻金城州。后废。(2)古旧县名。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置,治今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为东官郡治。南朝齐属东官郡。隋属南海郡。唐属广州,至德二载(757年)改为东莞县。北宋开宝六年(973年)移治今东莞县,而于旧址置东莞盐场。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置东莞千户所,万历元年(1573年)改为新安县,属广州府。清因之。1914年因与河南省新安县重名,复名宝安县。1952年县治由西乡迁治南头,1954年迁治深圳。1979年撤销,改设深圳市。1982年复置,移治西乡(1985年更名新安镇)。1992年再撤,改设深圳市宝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