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县
清乾隆三十五年 (1770) 改弥勒州置,属广西直隶州。治所即今云南弥勒县。民国初属云南蒙自道。1929年直属云南省。1953年改弥勒彝族自治县。1957年复名弥勒县。
在云南省东南部。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面积 4003 平方千米。人口49.2万。辖11镇、3乡。县人民政府驻弥阳镇。弥勒,古代少数民族部落首领名,后作部落名。元设治因袭为行政区名。唐南诏为弥勒部,属拓东节度。宋大理属石城郡。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弥勒千户总把,至元二十七年改置弥勒州,属广西路。明北部仍置弥勒州,属广西府;南部置十八寨守御千户所(今县南虹溪镇),清废千户所。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置弥勒县,为县属广西直隶州。1914年属蒙自道,1929年直属云南省。1950年属宜良专区。1953年改弥勒县彝族自治区。1954年属蒙自专区。1955年改称弥勒彝族自治县。1957年复名弥勒县,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959年泸西县并入弥勒县。1962年泸西县划出。地处滇东岩溶高原盆地区南部,境东部和西部多山,中部有弥勒、虹溪、竹朋坝子。南盘江流经县西境及东南界,其支流甸溪河、禹门河、白马河、花口河流经境内。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农产稻、玉米、小麦、甘蔗、烤烟、花生、油菜籽等,为省甘蔗主产区之一。工业有制糖、采煤、建材、化肥、农机、铝制品、制药、卷烟、印刷、食品、粮油加工等。昆河铁路经县西境南盘江河谷通过。昆河、昆罗、大小、弥师公路经境内。名胜古迹有孙髯翁墓、弥勒寺、文昌宫、文笔塔、白龙洞、梅花温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