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
隋开皇十六年 (596) 置,属栾州。治所即今河北柏乡县。《元和志》 卷17柏乡县: “遥取古柏乡,县以为名。” 大业初属赵郡。唐属赵州。北宋熙宁五年 (1072) 省入高邑县,元祐初复置,属庆源府。金属沃州。元属赵州。民国初属直隶大名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
在河北省南部。属邢台市。面积268平方千米。人口17.9万。辖2镇、4乡。县人民政府驻柏乡镇。西汉置柏乡侯国,治今县西南,属巨鹿郡。东汉省入高邑县。北齐天保七年(556年)改置高邑县于今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复置柏乡县,治今址,属栾州。《元和郡县志》赵州柏乡县:“遥取古柏乡为名。”大业初属赵郡。唐、五代属赵州。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柏乡县省入高邑县,旋复置,属赵州。元、明、清因之。1913年属直隶省冀南道,次年属大名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1949年属邢台专区。1958年并入内丘县,1961年其区域又并入隆尧县。1962年复设柏乡县,属邢台专区(1968年改地区)。1993年划归邢台市。地处太行山山前平原区。午河横穿境内。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小麦、玉米、棉花、花生。为省粮食生产基地县。有化肥、水泥、农机、服装、食品、造纸等工业。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经西境。古迹有古鄗城遗址、汉牡丹、贾母贞节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