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
①隋开皇初改沙村县置,属建州。治所即今福建沙县东古县。《元和志》卷29汀州沙县:“因沙丘以为名。”一说因县境沙溪而得名。明《寰宇通志》卷49延平府《建置沿革》:沙县“以县有沙源也”。并云,沙源“在沙县南,源出汀州宁化县,水险如龙门,过县东至剑潭,合建溪下福州”。开皇十六年(596)废。唐武德四年(621)复置,属建州。后并入建安县。永徽六年(655)分建安县复置。大历十二年(777)改属汀州。中和四年(884)迁凤林冈,即今治。五代南唐保大六年(948)仍属剑州。宋属南剑州。元属延平路。明、清属延平府。1913年属福建北路道。1914年属建安道。1928年直属福建省。明正统十三年(1448)邓茂七起义于此。
②1913年置,属甘肃省。治所在今甘肃临洮县北九十里太石铺镇。因与福建沙县重名,次年改为洮沙县。
(1)旧县名。1913年由河州所属沙泥分县析置,治沙泥城(即大石铺,今甘肃临洮县北辛甸)。1914年更名洮沙县。(2)今县名。在福建省中部、沙溪两侧。属三明市。面积 1795 平方千米。人口24万。辖8镇、6乡。县人民政府驻凤岗镇。《元和郡县志》汀州沙县:“因沙丘以为名。”一说因沙溪为名。《寰宇通志》:沙县“以县有沙源(沙溪)也”。东晋为延平县地,太元四年(379年)设沙戍。南朝宋元嘉初始置沙村县,治今县东古县村,属建安郡。隋开皇元年(581年)改名沙县,十六年省入建安县。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属建州;后复省入建安县。永徽六年(655年)复置,仍属建州。大历十二年(777年)属汀州。中和四年(884年)迁治凤林岗(今凤岗镇)。五代南唐保大六年(948年)改属剑州。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属南剑州。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属南剑路。大德六年(1302年)属延平路。明、清属延平府。1913年属北路道(1914年改称建安道)。1928年直属福建省。1934年曾建立过苏维埃革命委员会。1949年属第二专区,1950年属南平专区。1970年改属三明专区(1971年改称三明地区)。1983年属三明市。地处闽西北中低山丘陵,沙溪斜贯境内。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森林覆盖率61%,多杉、松、竹。产有稻、甘薯、烟草,并产笋干、香菇、棕榈、茶叶、松脂。有石灰石、高岭土矿。工业以造纸、森工、机械、化学为主。鹰厦铁路及深山、福五、新集公路和沙溪航道经此。有宋建李纲寓居兴国寺、明建进谷桥和清建文昌宫等古迹,有洞天岩、罗拔山等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