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镇
①即今河北泊头市。《方舆纪要》 卷13交河县: 泊头镇在 “县 (治今泊头市西南交河镇) 东五十里,卫河西岸。商贾凑集,筑城于此,管河别驾驻焉。有泊头镇巡司,并置新桥驿,俗名泊头驿”。1953年改设泊头市,1958年复改泊头镇。1961年交河县迁治于此。1982年改设泊头市。
②即今山东无棣县西北八十里小泊头镇,为全省最北之大镇。清光绪 《山东通志》 卷2 《舆图志》:海丰县西北有泊头镇。1982年改为小泊头。
在山东省沾化县南部。面积108.5平方千米。人口3.8万。镇人民政府驻泊头村,人口 3070。 明洪武年间雷姓迁此。永乐年间朱、常两姓来此立村。因徒骇河中往来船只在此停泊,故名泊头。原为沾化县四区,1949年划为泊头区,1950年仍为四区。1958年成立泊头公社。1963年复区。1968年撤区划为泊头、王侯两个公社。1984年建泊头乡,1996年改建镇。徒骇河、潮河和韩墩总干渠流经。产小麦、玉米、大豆、谷子、高粱、棉花等。为县蔬菜种植基地。有铁木修造、砖瓦等厂和建筑公司。滨孤公路经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