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
1912年改清水河直隶厅置,属山西省。治所即今内蒙古清水河县。1914年划归绥远特别区绥远道。1928年属绥远省。1954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黄河东岸,邻接山西省。属呼和浩特市。面积2859平方千米。人口13.6万。辖2镇、12乡。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因清水河得名。西汉置武城县,治今县址北,属定襄郡。东汉改武成县,后废。正隆三年(1158年)置宁边县,治今县西南为宁边州治。蒙古至元初废入东胜州。清乾隆元年(1736年)置清水河协理通判厅,二十五年改为理事通判厅,属归绥道。光绪十年(1884年)改为抚民通判厅。1912年厅改清水河县,县名始此,属绥远观察使公署。1914年改属绥远特别行政区(1929年改绥远省)。1949年属和林专区,1950年属包头专区(同年改为萨县专区,随属)。1952年属集宁专区。1954年属平地泉行政区;同年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1958年撤销平地泉行政区,并入乌兰察布盟,随属。1995年划归呼和浩特市。地处吕梁山北麓,有清水河、浑河等河流注入黄河。属中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玉米、小麦、莜麦、谷子、糜黍、胡麻等。畜产牛、羊、猪。矿产有煤、铝土、铁、大理石等。工业有煤炭、陶瓷、水泥、电力、化工、农机、造纸等。特产瓷器、大理石、党参、当归、生地等。丰准铁路和109、209国道,呼准公路经此。喇嘛湾为黄河航运段东端起点。古迹有汉代及北魏古城遗址、古长城、烽火台、古墓、圣泉寺、雷音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