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
明称京师所辖地区为直隶。永乐中建都顺天府 (今北京市) 后,称北京所辖地区为直隶或北直隶,简称北直。辖境相当今北京、天津二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称南京所辖地区为南直隶,简称南直。辖境相当今江苏、安徽二省。清初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北直隶为直隶省。
明、清时称直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与十三布政司(或省)并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朱元璋洪武初建都南京(后改称京师,永乐初复旧名,今江苏南京市),以应天等十四府四州为直隶中书省,简称直隶。成祖永乐初迁都北京(今北京市),以顺天等八府二州和万全等都司为北直隶;直隶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北直隶相当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东省部分地区;南直隶相当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清初,废南直隶,改置江南省;北直隶仍为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后辖境扩大。1914年长城以北地区划属热河、察哈尔两特别区。1928年改直隶为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