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
隋大业四年 (608) 改汾源县置,为楼烦郡治。治所即今山西静乐县。唐武德四年 (621) 为管州治,次年改为北管州治,六年 (623),改属岚州。北宋为宪州治。金天德三年 (1151) 为管州治。元省入管州。明洪武二年 (1369) 复置,属太原府。清属忻州。民国初属山西雁门道。1928年直属山西省。
在山西省中北部、吕梁山东麓。属忻州市。面积2037平方千米。人口15.9万。辖4镇、10乡。县人民政府驻鹅城镇。西汉于今县西置汾阳县,属太原郡。东汉废。隋开皇三年(583年)岢岚县来治,十八年改为汾源县。大业四年(608年)改为静乐县。《名胜志》:静乐县“以边境静乐为名”。唐武德四年(621年)析置汾阳、六度二县。属管州。六年汾阳、六度二县并入静乐县,属岚州。北宋咸平二年(999年)升静乐县为军;五年废军,自娄烦县移宪州来治。熙宁三年(1070年)废州,以静乐县隶岚州;十年复置宪州,治静乐县。金天德三年(1151年)改为管州。元承金制,仍为管州;省静乐县入州。明洪武三年(1370年)复改为静乐县,属太原府。清雍正二年(1724年)改属忻州。1914年属雁门道,1927年直属山西省。1949年属忻县专区,1958年岚县并入,属晋北专区。1961年分为原制。1961年属忻县专区,1967年属忻县地区。1983年属忻州地区。2000年属忻州市。地处吕梁山北段,汾河、东碾河、西碾河、鸣河、双路河、万辉河、岔上河、扶头会河流经境内。属南温带半干旱气候。农产以谷子、豆类、莜麦、马铃薯、高粱、玉米、黍子、油料作物为主。矿产有煤、铁、铝土、云母、水晶、石灰石、耐火黏土、大理石、长石、花岗石等。工业有煤炭、冶金、电力、化工、机械、建材、纺织、制糖等。忻碛、太宁、忻保公路经此。名胜古迹有天柱山、静居寺石窟、唐碑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