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县
1920年日本占领时期设高雄州,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改设高雄县,属台湾省。治所即今台湾高雄县 (凤山市)。
在台湾省本岛西南部,高雄市北、东、南侧。面积2832.5平方千米。人口约123.7万。辖1市、3镇、23乡。县治凤山市。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置万年县,后改万年州。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改置凤山县。光绪元年(1875年)析率芒溪以南设恒春县。日占初入台南县,旋复凤山县。光绪二十七年改置凤山厅。1920年改设高雄州,辖高雄、冈山、凤山、旗山等郡。1924年分高雄郡置高雄市。1945年光复后,改高雄州为高雄县,高雄市划归省辖。县内山地、平原面积各占二分之一。东北部属玉山山脉南段及中央山脉西坡,海拔多在 1000 米以上。西南部为滨海平原一部分,主要为高屏溪等河流冲积所成,并散布有珊瑚礁所成的岗岭,海拔多在200~300米以下。属北热带湿润气候。森林占全县面积一半,以常绿阔叶林和竹类为主。农产除稻、大豆、烟草外,盛产甘蔗、香蕉、菠萝、荔枝、木瓜等。菠萝产量居全省首位,香蕉产量近全省的三分之一。西部工业发展迅速,为本省南部重要工业区域。因近高雄市,石化和酸碱工业均具规模,并有电子、机械、造纸、橡胶、木材加工、制糖、食品等厂。有兴达、中芸、白砂仑、蚵子寮等省内较重要的渔港。纵贯铁路和屏东铁路纵横境内。名胜古迹有澄清湖、黄蝶翠谷、彩蝶谷、曹公祠、宁靖王墓、超峰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