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见“协尉”。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置,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其后,以中书省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演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见“通译官”。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掌军医事务。
清朝县典史别称。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神威军上将军下。
官名。北魏末、西魏置。《周书·寇儁传》“孝昌(525—528)中,朝议以国用不足,乃置盐池都将,秩比上郡。”主管盐池事务,统兵守卫,有时加将军号。西魏文帝大统(535—551)初,辛庆之以行台左丞兼此
即归第。汉朝、晋朝或称官员免官为就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