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四日公布的《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规定,其职任为:依土地法的规定及为施行土地法的需要,拟具关于土地行政的各种实施计划与技术方案。设主任一人为长官,秘书二人办理机要及撰核文稿。处内设五组:总务组掌撰拟文稿,保管档案、印信,办理收发及缮校文件,关于考核、铨叙及会计、庶务事项,关于不属其他各组事项;测量设计组,掌关于研究及造具全国地籍测量与地质探验的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测量技术人员的训练,审查其他有关土地测量的一切事项;登记设计组,掌关于研究及计划全国土地登记的进行程序及造具实施方案,登记技术人员的训练事项,审查其他有关土地登记的一切事项;估价设计组,掌关于研究及造具估计地价计划及实施方案,估价技术人员的训练事项;审核其他有关地价估计的一切事项;行政设计组,掌研究及规划地方行政机关的组织,整理及编定各组所拟具各种计划方案及章则,筹备期间各地方土地行政情形的审核及调查,研究及拟具施政程序、行政事务人员的训练及其他关于行政设计的一切事项。各组设组长一人,并分设专员十至十五人,助理专员二十至二十五人;需用外国专门技术人员时,得呈请行政院核准聘任之。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改设“地政署”,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