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威将中帅
官名,也省称五威中帅,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见《五威将前帅》条。
官名,也省称五威中帅,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见《五威将前帅》条。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简任。掌领本厅事务。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一作“恭信宫人”。孝文帝改定内官时,视四品。见《魏书·皇后列传》。
官名。全称“钦命出使大臣”。清末派驻外国的高级官员。光绪元年(1875)设。初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辖,二十七年,改归外务部。三十三年始定三等制: 头等,秩一品; 二等,秩二品; 三等,秩三品。其职掌为
官名,也省称五威右帅,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见《五威将前帅》条。
宋朝官员于奏状或奏札后另纸申述或请求的补充文字。作用同贴黄。参见“贴黄”。
1、官吏。《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建初元年,地震,苍上便宜,其事留中,帝报书曰:丙寅所上便宜三事,朕亲自览读,反复数周,心开目明,旷然发矇。间吏人奏事,亦有此言。”2、官吏和百姓。《后汉书·何敞传
官名。见“司馔”。
官名。亦称殿中御史。三国魏始置,员二人,七品,居宫殿中纠察非法,隶御史台。西晋员四人,东晋减为二员,七品。南朝沿置,宋七品; 梁增为四员,流外七班,陈亦为流外官。北朝地位较重。北魏或掌宿卫禁兵,孝文帝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刑部置,掌体究之事。南宋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