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卫处
官署名。清朝随侍警卫皇帝之机构。初有其实而无其名,仅以上三旗中选拔的材武出众者为侍卫,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之。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之侍卫,均入上三旗“行走”。乾隆二十三年(1758)修《清会典》时,名为“领侍卫府”。乾隆四十五年(1780)始有“侍卫处”之称呼,其后方正式定为机构名。其职官员额,顺治元年 (1644) 即已确定: 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各六人,散秩大臣无定员,一等侍卫六十人,二等侍卫一百五十人,三等侍卫二百七十人,蓝翎侍卫九十人。此外,尚有侍卫领班、署领班、侍卫什长等。康熙三十七年 (1698) 增宗室侍卫。雍正三年 (1725) 增四等侍卫。所属有亲军营,由八旗兵一千七百七十人组成,以亲军校、署亲军校分别管理,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职责为掌上三旗侍卫亲军之政令,以供宿卫扈从之事,具体警卫事务分为警卫禁城及御前警卫、扈从警卫。
官署名,清朝置,掌侍卫。其官有领侍卫内大臣六人,正一品。内大臣六人,初制正一品,后改为从一品。散秩大臣无固定人数,从二品。主事一人。署主事三人。笔贴式二十七人。协理事务侍卫班领十二人,正三品。侍卫班领十二人,正四品。署班领二十四人。侍卫什长七十九人,宗室九人。一等侍卫六十人,宗室九人,正三品。二等侍卫一百五十人,正四品。三等侍卫二百七十人,正五品,宗室六十三人。蓝翎侍卫九十人,四等侍卫无员限。亲军校七十七人,正六品。署亲军校七十七人,从八品。见《清史稿职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