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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国人任官限制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书·彭宣传》说:“诸侯国人,不得宿卫,将军不得典兵马处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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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人令丞

    官名。秦置典客属官有行人。汉初沿置典客,景帝时更名大行令,所属有行人令及丞。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行人令改称大行令,为大鸿胪的属官。其职掌与大鸿胪基本相同,只是所掌管的事有轻重之别。《汉书》颜师古注

  • 合扎猛安

    金朝军名。又称亲管猛安。合扎意为“亲近”。金皇室、贵族直接掌握的猛安军,金初只限隶于阿骨打、吴乞买、宗干、宗翰四人名下。阿骨打称帝后发展成侍卫亲军,隶侍卫亲军司。后改设殿前都点检司及宣徽院,分别管辖。

  • 鹘军详稳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大、小鹘军。设详稳等职。

  • 都察院监

    监狱名。唐以后有御史台狱,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仍沿御史台之制于都察院附设监狱,称为都察院监。清代都察院不设监狱。

  • 中太一宫提点所

    官署名。宋置,属鸿胪寺。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

  • 上都惠民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掌购制药品,救济贫民。隶太医院,秩从五品。置官同“大都惠民局”。官署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始置,秩从五品。设提点、司令各一人。

  • 管粮同知、通判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

  • 御膳房执守侍总管

    官名。清置,为御膳房长官,掌供御膳羞、各宫馔品,及各处贡献、节令宴席等。见《清史稿·职官五·宦官》。

  • 集贤院学士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置,以授宰相与其他侍从官,使掌修书之事。代宗大历(766—779)中,改为集贤殿学士。五代,与集贤殿学士并置。宋初置集贤院为三馆之一,遂定置集贤院学士。其后,多不领本职

  • 侍郎右选员外郎

    官名。见“侍郎右选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