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僧人。设都纲、副都纲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唐代和明在各府置此机构。清沿其制。见《明会典·僧录司》、《明
见“金吾街仗司”。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唐制,在皇帝不豫或临薨之际,常以皇太子勾当军国事,这是皇位转移,政权过渡时期的一种措施。百官职称亦有称勾当者,意为勾检充当其职, 如乾元三年(公元760年)五月以河南尹刘晏为户部侍郎
见“隆禧总管府”。
官名。辽朝观察使州副长官。官名。唐置,为观察使的副职。参见“观察使”。
指御史。《新唐书·元稹传》:“宰相以稹年少轻树威,失宪臣体,贬江陵士曹参军。”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委任官低于特任、简任与荐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 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如各部科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金朝设于各州郡,掌领州郡之僧众,理决僧尼词讼。元朝设于县,为各县都纲司之长官,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废僧官,遂废。明洪武十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唐初因隋制置左右监门府,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为左右监门卫。有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品秩同左右卫。掌宫禁门籍之法。凡京师应入宫殿门者均有门籍,左监门将军判入
官名。唐于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凤翔等六府、大中下都督府、大都护府均置参军事,其职掌同“州参军事”,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