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春秋战国置。仆人正的副职。《仪礼·大射》:“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郑玄注:“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
清代在朝廷各部衙门内任职的属官,司官以下,泛称京曹。
都转为“都转运使”的简称,宋朝在各路设转运使,掌管经营一路财赋;其中有诸路事体当合而为一的,便置都转运使以总之。在明朝和清朝,俗称盐运使为都转。参看“都转运使”、“盐运使”条。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唐朝僧尼初隶礼部祠部司,文宗开成 (836—840) 中设左、右僧录司,掌众僧事。宋承唐制,置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和僧官补授事务。神宗元丰 (1078—1085)
官名。战国魏置。对别国人在本国任将军职务者以客礼相待,故称。《战国策·赵策三》: “魏王使客将军新垣衍间入邯郸。”鲍彪注: “称客,则衍他国人仕魏也。”任用外国人做将军称客将军,且以客礼待之。将军掌帅
官名。节度使属官。唐朝或以亲王遥领节度使,副大使知节度事者为正节度,别置副使一人,位行军司马下、判官上,又有同节度副使十人。宋朝多用于安置贬谪官员,无职掌。辽朝置,称某州某军节度副使。金朝诸节镇置一员
官名。明朝行人司置。见“行人司左司副”。
即“总兵官”。官名。明置,派将出征,设总兵官、副总兵官,挂印称将军,由公、侯、伯、都督担任。后来统兵镇守,遂成一方武官重职。清沿明制,在各省置总兵,掌一镇军政,统辖本标官兵,位在提督之下,分防等事,皆
官署名。明朝设于京师的税务部门。凡二: 崇文门、德胜门。掌商业税的征课。各设副使一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