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统
僧官。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唐朝废,改立僧录。见宋代赞宁《僧史略中·僧统》。
僧官。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唐朝废,改立僧录。见宋代赞宁《僧史略中·僧统》。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鸡中士佐官,正一命。
北周宣帝时所颁监察诸州的九条规定。据《周书·宣帝纪》记载,宣政元年(公元578年)八月宣帝遣大使以
即“吐蕃等处招讨使司”。
官名。汉以来有廷尉监,北齐始称大理寺监,员额一人。隋沿置,其职掌为与大理寺正、大理寺评共同决正刑狱。唐以后废。参见“廷尉监”。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掌修筑马路工程事务。设总办、帮办各一人为正副主官,其下有支应、测绘、监工、收发料委员各一至三人,监工司事一人。下辖内城路工东局、内城路工西局、外城路工东局、外城路工西局、西直门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柴”。
见“发运司”。
官吏出行时的仪仗队伍,前为导,后为从。据《后汉书·舆服志》,汉朝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 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 主簿、主记,两车为从,县令以上,加导斧车。汉朝官吏出行时仪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时置,为太史局副长官,协助太史局令掌占验天文及风云气候之事,正八品。
监狱名。明置,拘禁陪都应天府地区案犯,由司狱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