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
① 以下级拟上级。《公羊传·隆公五年》: “讥始僭诸公也。”何休注: “僭,齐也。下仿上之辞”。②以下级犯上级。《谷梁传·隆公五年》: “始僭乐矣。”范宁注: “下犯上谓之僭。”
① 以下级拟上级。《公羊传·隆公五年》: “讥始僭诸公也。”何休注: “僭,齐也。下仿上之辞”。②以下级犯上级。《谷梁传·隆公五年》: “始僭乐矣。”范宁注: “下犯上谓之僭。”
官名。清雍正年间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掌纠举不法。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后省。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中书置检正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纠正省务。后以选人领其职,即称习学公事。元丰四年(1081)罢。熙宁七年于大理寺亦置,选曾试刑法、循两资以上者充任,佐理大理寺所掌公事
爵位名。清朝的爵位分九等,前六等又各分三级。第五等是男爵。阿思罕尼哈番指一二三级(等)男爵。参看“阿达哈哈番”条和《清通典·职官·世爵世职》。
官署名,东汉后期置,掌侍从小吏勤杂人员。《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御伯上士置,为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正三命。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纳言司次官。宣帝即位后,复置中大夫,仍为属官。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官名。十六国后燕置,冯跋曾任之。
官名。清朝起居注馆之专职记注官。掌记载皇帝言行及修起居注。顺治十二年(1655)置日讲官,以满、汉词臣兼充。康熙九年(1670) 设起居注馆,以“日讲官”兼充起居注官,故名。后日讲很少举行,日讲官遂为
参见“五校尉”。五校即五校尉。西汉时有八校尉,东汉省中垒校尉,只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入长水,虎贲并入射声。五校指长水、步兵、射声、屯骑、越骑五校尉,属北军,俸比二千石,各掌本营宿卫兵;东汉禁卫军北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齐仆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大驭中大夫属官,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齐仆”。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齐仆下大夫二人,掌理驾驭王的金路以接待宾客,按照
王国傅即王太傅。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王太傅”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