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夫
爵名。战国魏、秦皆置,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也称七大夫。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可与县令、丞分庭抗礼。文帝以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
爵名,战国时秦、魏都有此爵。秦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二十等爵的第七级也称公大夫。汉沿置,以赏军功。秦、汉以公大夫为高爵起点,汉高帝时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公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才得免役,第八级公乘以下仍得服役。
爵名。战国魏、秦皆置,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也称七大夫。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可与县令、丞分庭抗礼。文帝以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
爵名,战国时秦、魏都有此爵。秦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二十等爵的第七级也称公大夫。汉沿置,以赏军功。秦、汉以公大夫为高爵起点,汉高帝时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公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才得免役,第八级公乘以下仍得服役。
官署名。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调查各省实业情形及实业教育与地方行政之关系,并筹划实业教育补助费用等事。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津渡川渎之制,而为之桥梁。下设掌津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即“武库清吏司郎中”。
明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置腾骧左右卫与武骧左右卫,合称四卫营,属上直亲卫中的四营,各以都指挥使为主官,掌帅力士直驾,随驾,统千户所三十二。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厘金税务事项。
参见“十威将军”。
官署名。即唐朝弘文馆,中宗神龙元年(705)因讳改,二年改修文馆,睿宗景云(710—711)中又改昭文馆,玄宗开元七年(719)复名弘文馆,隶门下省。宋朝为崇文院三馆之一,掌藏经、史、子、集四部图籍及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置为尚舍局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沿置,二员,从五品上。掌殿庭祭祀张设、汤沐、灯烛、汛扫。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奉房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
清制,翰林院侍讲以上的满缺,得由各部郎中升补,不限于翰林院出身者,称为外班翰林。这是因为清初满人翰林出身者不多,不敷补授的缘故。
官名,西汉置,也称京兆尹丞,为尹之佐官,共二人,助尹掌京师。参看“京兆尹”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