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所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六年 (1116),改稻田务置,掌京畿诸县荒地,召人承佃。宣和三年(1121),并入西城所。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六年 (1116),改稻田务置,掌京畿诸县荒地,召人承佃。宣和三年(1121),并入西城所。
官署名。金朝置。掌宫内外监户及皇室地土、钱财、差役,泰殿前都点检司。置提点、正副监、丞、直长等职。官署名,金朝置。掌内外监户及地土钱帛小大差发。其官有提点,正五品。监,从五品。副监,从六品。丞,从七品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改经理司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与原经理司略同。参见“经理司”。
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八品下。元沿置,升秩为从七品。
官署名。即尚书都省。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亦称“尚书上省”、“尚书都坐”。以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为长官,属官有左、右丞,都令史,下统六部。隋唐五代及北宋前期为尚书省总官署。唐制,下设左司辖吏
见“甲琫”。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田曹掾下,佐掾掌农桑等事。
①官名。(1) 春秋始置,战国沿置。或称将军。军队主帅。《孙子·作战篇》: “故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2) 百人之长。又称“百将”。战国秦置。《商君书·境内》: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家令寺食官署。长官为丞。
官署名。民国置,为省行政机关之一,承省长命令,办理全省的实业行政事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九月八日公布《废止省长公署政务厅内教育、实业两科令》,实业科改置
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守阙军将为守阙进义副尉, 秩未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