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巡警部警保司卫生科事务归併办理。掌核办防疫卫生,检查医药设置、病院各事。辖保健、检疫、方术三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吏名。清朝各部院衙门属吏。又称经承。指唐、五代时中书省办事的官吏。起初从中央各机构中抽补,宋太祖以其擅中书权事,改令吏部选授,宋太宗太平兴国以后,并用京官。
官名。即司骑参军事。
官名。北齐置,见“左右龙署令丞”。
官名合称。正和监为二官。秦汉皆置,属廷尉,掌刑狱审判。西汉时有正、左监、右监各一人,秩千石。正为廷尉的副长官。东汉时置正及左监各一人,省右监,属吏一百四十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 十二月,由四川行枢密院改置,简称“四川行省”。置签省官员。十年四月罢,十五年复置,次年又罢。十八年,陕西四川行省分省成都,称四川行省或西川行省。二十三年,正式分置四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纪善所分置,各二人,正八品,掌规谏讽谕。
给事中、中书舍人合称。
官制用语。北宋前期,外任官带三馆及诸殿、阁职名。称为贴职。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宰执资格者带观文、资政、端明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余官带侍制、修撰、直阁,武臣带閤门宣赞舍人,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