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署
官署名。民国置,属财政部,掌理全国关务行政,设署长一人,总理全署事务;下置总务、关政、税则三科。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以署长为主官,掌管全国海关行政。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关税之赋科及征收;二、关税之管理及监督;三、关税制度之改革及推行事要;四、关税定律之修改;五、禁止货物进出口事项;六、调查各国关税及关税之统计;七、海、常两关及各税卡之指挥监督;八、解释关税法令。以署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署务。关务署并设有直属的总税务司署,督促各地海关税务司办理征税事务。参见“总税务司”。